簡介
1950年3月參加工作,任寧鄉縣迎陽街政府委員、治安主任。曾一次赴省行政學院、兩次赴省政法幹校學習,從事過土改、稅務、商業等工作。1978年2且調桃江縣農業局任黨組書記、局長,1979年3月調任桃江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1993年4月被益陽行署確定為副縣級。在縣林業局工作的14年間,成功地探索出"村民投山入股,全民義務整地、鄉村戶聯合辦場,收入比例分益"的聯合辦場的經驗,成為南方集體林區特色的林業生產經營模式。全民義務植樹的經驗被載入《中國林業年鑑》,桃江縣亦成為了全國造林綠化先進縣。1986年被評為湖南省造林綠化先進工作者;連續兩年被益陽行署給予記大功;1989年至1991年被益陽行署又連續三年給予記大功,並獲省"綠化三湘貢獻獎",上浮兩級工資。1992年入選《中國改革功勳》叢書,獲"中國改革功勳"勳章。《中國林業報》、《湖南日報》、《湖南林業》、《湖南黨紀黨風》、《益陽報》等報刊多次對其先進事跡進行了專題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