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簡介
醫師資格考試(又稱醫師執業考試、醫師執照考試)是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醫師資格認可形式,也是有關醫師的法律和醫師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1998年6月26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醫師法》,最終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我國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統一命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綜合筆試部分採取標準化考試方式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一級的具體考試業務工作。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
類別
截至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36種類別,報考類別全稱及代碼詳見表。
執業醫師報考類別全稱 | 代碼 | 執業助理醫師報考類別全稱 | 代碼 |
臨床執業醫師 | 110 |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 210 |
口腔執業醫師 | 120 |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 | 220 |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 | 130 |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 | 230 |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 | 140 |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 240 |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朝醫)專業執業醫師 | 141 |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朝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 | 241 |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壯醫)專業執業醫師 | 142 |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壯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 | 242 |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 | 150 |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 250 |
具有規定學歷蒙醫執業醫師 | 160 | 具有規定學歷蒙醫執業助理醫師 | 260 |
具有規定學歷藏醫執業醫師 | 170 | 具有規定學歷藏醫執業助理醫師 | 270 |
具有規定學歷維醫執業醫師 | 180 | 具有規定學歷維醫執業助理醫師 | 280 |
具有規定學歷傣醫執業醫師 | 190 | 具有規定學歷傣醫執業助理醫師 | 290 |
師承和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 | 340 | 師承和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 440 |
師承和確有專長中醫(朝醫)專業執業醫師 | 341 | 師承和確有專長中醫(朝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 | 441 |
師承和確有專長中醫(壯醫)專業執業醫師 | 342 | 師承和確有專長中醫(壯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 | 442 |
師承和確有專長蒙醫執業醫師 | 360 | 師承和確有專長蒙醫執業助理醫師 | 460 |
師承和確有專長藏醫執業醫師 | 370 | 師承和確有專長藏醫執業助理醫師 | 470 |
師承和確有專長維醫執業醫師 | 380 | 師承和確有專長維醫執業助理醫師 | 480 |
師承和確有專長傣醫執業醫師 | 390 | 師承和確有專長傣醫執業助理醫師 | 490 |
方式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報名時間
2013年公共衛生執業醫師資格報名及考試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2月27日~3月15日,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3年3月18日~4月8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報名方法
一、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上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二、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列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五、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並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並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並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臨床博士、碩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作實踐,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必須保證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的經歷,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上述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未能滿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許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七、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十四、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考試時間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時間:
一、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二、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3年9月14日、15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考試大綱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決公共衛生及其相關臨床醫學問題的能力。
醫學綜合筆試大綱分為基礎綜合、臨床綜合和專業綜合三部分。
基礎綜合:考核的內容是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工作中必須掌握的基礎醫學、法律法規、倫理、心理和人文學科的基礎理論、概念、原則等。
臨床綜合:要求公共衛生執業醫師掌握與公共衛生密切相關的臨床知識,著重加強了常見病、多發病及傳染病臨床知識和技能的考核要求。考核的內容以系統、疾病的分類來劃分。
專業綜合:考核的內容是考生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根據當前我國公共衛生髮展的現實要求,新大綱中增加了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的考察,增加了學校/青少年衛生的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