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立因

【八成立因】 【出阿毗達磨雜集論】 一立宗宗猶主也。要也。以所立之法為宗要也。謂如五蘊等法。皆假因緣而生。實無自性。於中求我。決不可得。故說諸法無我。以破執我立論者。是名立宗。(五蘊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因緣者。謂眼等六根為因。

八成立因

色等產塵為緣也。執我立論者。謂執五蘊之身為我。而自立論議也。)二立因因即因由。亦所依之義。立因所以破執有我者之論也。謂若於五蘊等法。施設實有我者。此之五蘊。既從眾緣而生。皆是生滅之法。蘊既生滅。我不成就。若離五蘊。而於余處施設有我者。我無所因。我亦無用。是知皆無有我。是名立因。三立喻喻即譬喻。以別法喻所立之法也。謂如現在相中。施設實有過去相者。蓋此現在相。已生未滅。不應於現在未滅法中。施設過去已滅之相。若離現在。而於余處施設過去相者。然過去世之相。既已滅壞。不應施設有相。此言過去之相不可得。以喻諸法中求我。決不可得。是名立喻。四合合即相合之義。引余義合此正說之理也。謂如五蘊法中。本無有我。而人顛倒。妄執有我。既遮破已。即知無我。既知無我。則知常等亦無。是名合。五結謂結前無我究竟之理。決定無異。是知五蘊。皆是無我。乃至無常。是名結。六現量現即顯現。量即量度。揩定之義也。謂眼識乃至身識。對於顯現五塵之境。離妄分別。無籌度之心。而能於境度量。揩定諸法自性之相而不錯謬。是名現量。(五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也。)七比量比即比類。謂以第六意識比類量度。知有諸境。如遠見煙。知彼有火。是名比量。

八聖教量

八聖教量謂聖人所說現量比量之言教。皆不相違。定可信受。是名聖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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