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規範主義

個人規範主義,顧名思義是指個體對自身實施規範約束的思維方式和價值取向。其實際內涵包括了“個人”和“規範”這兩個層面。理解個人規範主義當中的“個人”是指自覺的社會個體,有別於單個的自然人,比如狼孩就不屬於“個人規範主義”範疇的“個人”涵義;理解“規範”即是針對個體的自覺行為,而非強制性對個體進行規範,比如親職教育中對子女的嚴管施教就不屬於此類規範的範疇。理解個人規範主義的整體內涵和外延,要從根本認識上端正對自覺自管的基本認識。

對於個人規範主義可以淺顯地理解為:一個人具有高度自覺的意識可以有效地約束和管理自己,以使自身適應社會發展和群體需求,最終實現個性解放和自我發展。

理解個人規範主義要嚴格區分於個人主義和個人英雄主義。個人主義和個人英雄主義是脫離實際、藐視他人的自我利益實現自我價值放大。而個人規範主義是清晰地、準確的、科學的引領個體自身按照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執行發展要素,使自身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實現馬克思主義關於個人解放的偉大目標。

談到一個人是個個人規範主義者,即是說他具有高度的自覺性,高度的自我潛力開發能力,和良好的社會實踐能力,在社會氛圍中,一個個人規範主義者具有良好的人際關係、性格品行、發展前途和能力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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