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帳戶,本息一併歸職工個人所有。

發展優勢

(一)有利於多渠道籌集養老基金

緩解養老壓力

我國已於2000 年進入老齡化社會,雖然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規模不斷增加,但每年養老基金的收支缺口仍然存在並呈擴大之勢。“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齡化時代使得國家財政和企業承擔了巨大的養老壓力。如何多渠道籌集養老基金,緩解養老壓力,是管理者十分關注的問題,而強調個人養老責任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正好符合這一要求,它的成功開展將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國家的養老負擔。

(二)有利於提高個人養老金替代率

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條件下,我國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只能是廣復蓋、低保障,僅用於滿足人們的基本保障需求。雖然越來越多的人已開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其替代率並不高,並不能使職工退休之後的生活水平維持在退休前的水平。國際上由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一般為20-30%左右,我國有進一步降低目前的替代率以適應國際慣例的趨勢,這就使得參保職工必須採用除第一支柱外的其他方式,為自己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

(三)有利於增強職工自我保障意識

由於對企業年金及其運營管理體制的認識不到位、缺乏明確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承擔的各類保險負擔過重導致參保積極性不高等問題,企業年金計畫並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缺乏普惠性。即使在受復蓋群體中,年金分配差距也較大。同時,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向統籌賬戶透支,及做實個人賬戶的實際難度,一定程度上減弱了職工個人對國家養老保險的信心。在這種情況下,積極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有利於增強人們的自我保障意識,提高個人的養老責任感。

(四)有利於個人做好理財規劃

首先,在目前經濟環境不穩定、資本市場動盪較大的情況下,通過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有助於提供一個個人理財途徑;其次,對於年輕人來說,“消費明天”的觀念容易誘導其發生當期的不合理消費,而過多依賴於國家養老,通過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可以幫助他們制定相應的理財計畫,擺脫“月光族”的稱號。

(五)有利於促進我國相關金融行業發展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積極開展,不論以何種方式實施,都會積累起相當規模的養老資金。在各項配套措施不斷完善的情況下,這筆資金和其他社會保險資金一樣,作為資本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不僅能增加資本市場的資金供給,促進資本市場的規模擴大,而且能促進資本市場的產品創新,提高資本市場效率,促進其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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