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通常所說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其目的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定義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通常所說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其目的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保險的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定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養老保險的基本模式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可概括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和強制儲蓄型。


1、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繫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鈎,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2、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於部分都用於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須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我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3、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開發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養老保險的意義

養老保險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鈎,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繫,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巨觀調控。

養老保險的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年金保險

要認識商業養老保險,這是一個絕對無法跳過的詞語。目前,保險市場上絕大多數商業養老產品,都是限期繳費的年金保險,即投保人按期繳付保險費到特定年限時開始領取養老金。如果年金受領者在領取年齡前死亡,保險公司或者退還所繳保險費和現金價值中較高者,或者按照規定的保額給付保險金。
年金保險和生存保險都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生存為給付條件,年金保險是生存保險的一個變種,但是兩者之間仍然有所區別。前者在保險期限內生存時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方式給付保險金,後者在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時由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保險金。

領取方式

養老保險或商業養老保險通常有定額、定時或一次性躉領三種方式。躉領是在約定領取時間,把所有的養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額領取的方式和社保養老金相同,即在單位時間確定領取額度,直至將保險金全部領取完畢。社保養老金是以月為單位時間,而商業養老保險多以年為單位,如平安人壽的長青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等,都採取按年給付的方式。定時,自然就是約定一個領取時間,根據養老保險金的總量確定領取的額度,例如確定要15年領取完畢養老金,那么保險公司將根據養老金總額,確定每年可以領取的具體額度。有些養老年金保險契約中有約定的時間,有些可以自由選擇領取的方式,中間亦可以更改。

領取時間

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女性幹部年滿55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在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後,社保養老金即可按月領取至終身。與此相比,商業養老保險的領取時間則靈活得多,提供了領取時間的多種選擇,並且在沒有開始領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領取的起始時間通常集中在被保險人50、55、60、65周歲這四個年齡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保險期間

所謂保險期間,簡單來說就是從保險契約生效到終止的時間跨度。在被保險人正常生存的情況下,保險期間將直接關係到養老金領取的時間長度。目前,定期和終身的養老保險產品都非常之多。

保證領取

養老金是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一種保險,為避免被保險人壽命過短損失養老金的情況,不少養老險都承諾10年或者20年的保證領取期。也就是說,若被保險人如果沒有領滿10或20年的保證領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繼續將保證年期內的餘額領取完畢。
上述這些,對於如何選擇養老產品而言,還是遠遠不夠的。衡量選擇商業養老保險,並非某個或某幾個因素的簡單比較,比如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不能簡單地說保證領取20年就比10年的好,終身的就一定比定期的划算等等。其收益率,近者受費率、領取額度的影響,遠者還要受公司資金運用水平、社會投資狀況影響,選擇起來確需費點心思。

基本內容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由三部分組成,國家、企業、個人。
什麼是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鑑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隨著該制度在中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產生深遠的影響。
特點
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將形成職工和居民兩個適應不同群體、但相互銜接的制度平台,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依法強制實施,由用人單位繳費,繳費多,待遇相應高;而居民(包括城鎮、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自願原則,個人(家庭)繳費,繳費較少,有政府補貼,待遇水平相對較低,是保基本、托底的制度。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選擇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但是政府鼓勵他們優先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具備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在基本模式上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基本一致,將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有利於城鄉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銜接,將來還可以整合成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有利於調動居民參保積極性。
個人繳費標準從100元至1000元分10檔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的最低標準為每年每人100元,讓收入較低的居民也能參保。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考慮到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和繳費能力普遍高於農村居民,有多繳多得的需求,因此規定繳費標準從100元至1000元10檔,比新農保多5檔。統一合併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可以不分城鄉,由參保人在多檔中選擇,“彈性”更強,有利於適應不同收入水平群體的需求。地方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地方政府對城鎮居民參保繳費補貼的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補入口);與新農保制度相比,城鎮居民沒有集體經濟組織,因此不存在“集體補助”的籌資渠道,但是《指導意見》中保留了“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的規定,作為國家提倡的輔助渠道。
城鎮居民的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實行實賬管理。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條例與制度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項制度:


參保人群:1、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4、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5、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繳費單位在每月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職工增減變化申報,提交以下資料:(1)職工增減變化表;(2)增加職工情況,應提交《勞動契約變更(續訂)花名冊》,其中本市再就業的,還應提交《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障卡》,屬統籌範圍外轉入的,還應提交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單;減少職工情況,因在職職工死亡、離退休、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參軍、出國定居、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關證件和資料。
繳費方式:1、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其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查詢《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這裡的“國家規定”指的是《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按照此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確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最終要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斷調整。如:上海按照單位22%、個人8%的比例繳納,北京按照單位20%、個人8%的比例繳納。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實用問題十解答
2009年12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2010年1月5日15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接受專訪,就“實現跨地區順暢轉續保障參保人員權益”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中國社會保障網在本次訪談中提煉出十個實際有效的問題及其解答,希望對網友們理解、運用新政有所幫助。

一、轉移單位繳費部分是因為地區之間社保基金需要平衡
按照原來的辦法,跨地區的轉移就業只轉移個人賬戶的資金,也就是個人繳費的那一部分。新的辦法規定,除了要轉移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之外,還要轉移一部分單位繳費,也就是社會統籌的這部分資金。之所以作出這種調整和完善的決策,是因為在地區之間有一個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需要,如果轉出地只轉移個人繳費,不轉移單位繳費的話,那么轉入地將來要承擔這些人的支付養老金的責任,那么它的資金肯定就會發生短缺。
但是如果把單位繳費全部都轉移給轉入地的話也會有一定的問題,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有5600多萬退休人員在領養老金了,這些養老金都是在當地發的,這些養老金的資金來源正是由各個單位在繳費所形成的基金,用它來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如果把單位繳費都轉移出去的話,那么轉出地保證當期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就會帶來資金上的不平衡。所以平衡轉入地和轉出地之間的資金關係,確保當前養老金髮放和未來的養老保險資金支付的需求,就決定了如果勞動者轉移就業的話,那么大部分單位繳費要轉給轉入地,也就是現在規定的12%的單位繳費要轉出去。12%大體相當於單位全部繳費的60%左右,少部分是留在當地用於保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的。
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辦理有四個環節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理最關鍵的有四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就是發憑證。就是說當一個勞動者離開一個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或者有明確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個城市就業的時候,他一定要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他的參保繳費憑證。這個參保繳費憑證其實挺簡單,除了基礎信息之外,最關鍵的信息是三項:一是這個人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他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他在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是多少。這三個是最關鍵的信息。有了這樣一個憑證,等於參保人員,包括農民工就有了一個自己養老保險權益的存摺,裡面記錄了你累積的權益,這也是政府對以後勞動者今後權益的一個鄭重承諾。
第二個環節就是接電話。我們已經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以上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全部聯繫方式。轉移就業的勞動者本人有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通過這個電話查詢和諮詢有關情況。同時在兩地之間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事務也可以通過這個電話進行聯繫、核對等等。借這個機會,我也把這個網站告訴大家,因為也會有很多網友在轉移過程中需要查詢,網站網址是www.mohrss.gov.cn,在網站右側有一個“公共服務信息”欄目,這個欄目下有一個“社會保險關係轉續經辦機構聯繫方式”,點開之後就可以看到各省的分欄,然後點擊你需要的省,裡面就有各市的分欄,然後再點擊城市,你就可以看到你在的那個區、那個縣,如果你需要的話,它的電話號碼就在那上面,就可以和他們進行聯繫。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需要諮詢的話就可以通過網上公布的電話進行諮詢。
第三個就是辦手續。就是具體的流動人員要提出轉移接續的申請的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提出接續申請,其他的事情就由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在規定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最後一個環節就是轉移資金。除了轉關係之外,要把我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企業、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的話整個的轉移接續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三、不必擔心只轉了12%就損失了自身權益
在這裡我得說明一個情況,已經有很多網友在提這樣的問題,就是說單位給我繳費是20%,但是我只轉移12%,這是不是等於我的權益損失了40%呢?因為你只轉了12%的資金過去。我想告訴網友的是,單位繳費的跨地區的轉移,就像我前面講的,它是為了平衡地區之間的資金關係,它是一個巨觀層面的平衡。而對個人來講,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這是因為個人養老金的計算按照我們的制度,是根據本人繳費的多少和繳費年限的長短來計算的,跟地區之間的資金轉移沒有直接的關係。所以只要你是繳費年限長,你繳的錢多,那么你的這些權益都是會被累積的,所以不必擔心只轉了12%就損失了這個權益,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
四、領取養老金的原則是“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
說養老保險待遇在哪兒領,這個問題就稍微複雜一點,因為可能的情況比較多。而暫行辦法裡,對各種情況都分別作了規定。他的基本條件是要看在各個參保地方的繳費年限,我們叫做“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就是如果你的參保地和戶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戶籍地,也就是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話,那就按照你繳費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待遇領取地。如果你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後一個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領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養老保險關係和相關資金轉回到你的戶籍地,由你的戶籍地來給你支付養老金的待遇。
五、暫行辦法的一個重大突破就是“戶籍界線”
我們這次暫行辦法的出台要解決的一個最大的問題,或者說是實現的一個重大的突破就是戶籍界線。不管你是因為兩各城市之間的戶籍不同,還是因為城鄉的戶籍不同,都不因為這樣的區別而影響到你的養老保險權益的累計。如果按照這位網友所講的情況,如果在北京工作10多年了,這10多年一直是參保繳費的話,那么按照現行的規定,他能夠累計繳費滿15年,將來達到領取待遇的年齡,那么即使戶口不在北京,也可以在北京領取養老金。
六、即使不辦理退保,個人繳的錢也不會打水漂
凡是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論什麼時候,都會保全利益,現在不退保是為了給你將來爭取更大的利益,即使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參保,也沒有續繳了,你又不滿15年,凡是你個人繳費的部分,不會存在拿不回來的問題。全部都會退給本人。這不光是本金,而且在給你保存個人賬戶期間會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最後是連本帶息都會給個人的,這一點是不會受到損失的。並不是說現在不辦退保了,個人繳的這些錢就打水漂了。
七、不辦理退保是要把農民工的權益作一個更完整的保護
退保實際上對農民工的權益是一個損害,而不退保對農民工的權益是一個保護。過去幾年以來,由於實行農民工離開一個城市不能轉移單位繳費,只能轉移個人賬戶資金的辦法,就產生了一種現象:就是每到兩節期間,就有大量的農民工退保,在一些沿海發達地區,甚至有數十萬人退保,很多有識之士指出,這是對農民工權益的最大損害,因為他退的只能是個人繳的部分,而單位繳的部分所形成的權益實際上是損失掉了。
所以《暫行辦法》規定不再辦理退保實際上是要把農民工的權益作一個更完整的保護。這裡我給大家算一個賬。我就以一個農民工每月掙一千塊錢來舉例。一個月掙一千塊錢,按照現在規定的繳費比例,個人是要繳8%,也就是說他一個要月繳80塊錢,一年下來滿12個月要繳960塊錢,他繳960塊錢,如果年年參保、年年退保當然他可以每年把這960塊錢拿回去,那么如果他幹了15年,他一共是繳了13400塊錢,然後他又退了13400塊錢,他是年年繳、年年退,他繳的錢當然沒有損失,但是也就是這樣了,就是繳多少、退多少,自己吃自己,也沒有什麼可增加的,也沒有什麼新的權益產生。
但是按照不退保的權益計算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呢?這15年的13400塊錢仍然是你的,不但是13400塊錢,而且每年都有新的利息計算進去,所以肯定是要多於13400塊錢的。到了你符合領取條件的時候,如果你僅僅只有這13400塊錢的話,那么如果是一個男性的話,剛才我講到的按139的係數除,每個月可以領到103塊錢,這是一筆賬。這叫個人賬戶養老金。
與此同時,第二筆賬就又來了,就是如果你當地的平均工資或者單位繳費平均工資是2000塊錢,你每月掙1000塊錢,而單位是按照你本人工資1000塊錢的20%來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就是單位每個月要繳200塊錢,15年下來要繳36000塊錢,這36000塊錢雖然沒有計到個人賬戶里去,但是形成了養老保險的權益。這個權益到最後怎么計算呢?按照你的繳費工資基數是一千塊錢,如果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是2000塊錢,合併計算一個繳費基數大體是1500塊錢,你每繳費一年是一個百分點的權益,你繳了15年的話,那等於每個月你可以領取225塊錢的養老金。這叫做基礎養老金。所以你所得到的權益不僅是那103塊錢,還要加上這225塊錢,大體是330塊錢。就是一個月330塊錢,一年是3936塊錢,將近四千塊錢。
也就是說如果按個人15年繳13400來算,你只用三年零四個月的時間就把這些都拿回來了。所以是當年繳當年退保合算,還是累計滿15年就可以每個月領330塊錢,一年領3936塊錢合算?這筆賬我想大家都會算得過來。
第二筆賬,我指的只是最低的15年養老保險權益,有人說我現在是20多歲不著急繳,我等40多歲再繳,繳15年就可以領錢呢,你繳15年是領15%,但你每多繳一年就多一個百分點,如果你繳30年,每個月就是660塊錢了,而不是330塊錢了。如果你的工資不是1000塊錢,你幹得好,你工資高,可以拿到社會平均工資的2000塊錢,那你一個月就可以拿1320塊錢,如果你成為了單位的骨幹,你的工資還超過社會平均工資,那你拿得就更多,這是第二筆賬。
第三筆賬,不光是你可以拿到這么多錢,不光是說這個錢是終生支付的,不管你活100歲、120歲,不管你個人賬戶是不是支付完了,這個標準是永遠支付下去的,是終生支付的。而且政府還建立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要加錢,國務院剛剛公布連續六年第六次調整養老金待遇,是按照10%調的。前五年累計對全國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待遇是500多塊錢。所以這些賬,我想大家算下來,到底是年年退保合算還是把它累計起來,最後把企業繳費的權益、個人繳費的權益都加上來合算?
八、需要制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之間相互銜接的政策
農民工參加了城鎮養老保險,即使回到鄉里不再返回城鎮就業了,暫行辦法也做了規定。有兩種情況,他不再返回城鎮就業了,不管是回鄉創業也好還是做別的事情也好,一種情況就是他在城鎮參保的時間已經滿了15年以上了,只要他到達規定領取的年齡條件,就由規定的城鎮給他按城鎮同樣的標準來計算養老金。如果他不滿15年的話,顯然在城鎮的職工也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他和城鎮也是一樣,但是他個人的這些權益還是予以保障,個人繳費的個人賬戶資金是不會受損的,繳費年限也可以得到承認。這就需要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以銜接。但是因為新農保的制度也是去年剛剛開始啟動試點,我們正在一方面鞏固新農保的制度,總結它的經驗進行完善,一方面,也在這樣的基礎上加強政策研究,制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之間的相互銜接的政策。這個也請大家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需要等制度相對穩定之後相互形成銜接的政策。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農民工回到城市之後我們一定會有一個城鄉養老銜接的政策要出台的。
九、退休人員所有權益都已固定沒必要轉移養老保險關係養老金可異地支付
現在城鎮化的速度在加快,另外人口結構的變化,人員跨地區流動的現象也變成了一個正常的現象。所以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後,和子女一起居住,就是到子女工作的城市去居住這也是一個很常見的現象,我們覺得這也是符合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也是符合人文的這樣一種傳統的。
但是老人已經退休了,已經確認了養老金的領取地和領取標準了,實際上他就沒有必要再把這個關係接過來了(再轉移到另外一個地方了)。因為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養老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的問題,主要是為了實現在工作期間、參保繳費期間,他的養老保險權益能夠連續累加計算的問題。而退休之後他所有的權益都已經固定了,就沒有一個再累加、銜接的問題了,所以他也就沒有必要再轉移這種關係了。
當然,為了他領取養老金的方便,我們現在也已經通過金融系統可以實現養老金的異地支付了。我所知道的很多老年人,不在原來的參保地,他們也可以通過這樣的系統來領取養老金。當然,他也可以在北京申請一個銀行賬戶,從而採取一種異地發放養老金的途徑,這是可以的。
十、設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可緩解中心城市參保壓力
設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是一個特殊的措施。在實行《暫行辦法》之後,養老保險跨地區的轉移就是在向著無障礙的方向去發展了,但是我們也不能不考慮到一個情況,就是在我們國家城鎮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注意防止一些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載力過大,而難以承受的問題。
所以我們也必須防止一些臨近退休的人,僅僅是為了得到中心城市比較高的養老金的待遇而轉移就業。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集中出現,《暫行辦法》就集中規定了,年滿50歲的男性和年滿40歲的女性,在跨地區就業的時候,由於按照前面我講到的規定,他已經在新的就業地參保不可能再滿十年了,所以他也不可能再在當地領取養老待遇了,所以就沒有必要再把他的養老保險轉到那個地方了,因為轉到那個地方也不會在那裡領取養老待遇,他將來還要轉回滿十年的地方或者是戶籍地,所以就不必再轉過去了。
但是不轉過去也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他還有八年、九年,或者是四年、五年,你也不能剝奪這些勞動者繼續參保繳費的權益,所以就採取了一個措施。就是你可以到新的地方就業,不管你是58歲還是59歲都可以,但是不轉養老保險關係,只是會在當地建立一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建了這個賬戶你就可以繼續繳費、參保,繼續累加權益,等你到了時間以後就可以按照之前規定的原則在應該領取的地方領取你的養老金,而把你這個臨時賬戶的資金全部轉到那個地方。這樣你的權益得到保障,同樣也緩解了中心城市的參保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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