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以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為母公司組成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簡稱為中國航材進出口集團。依照中國航材進出口集團章程,經母公司批准,集團成員單位的名稱可冠以“中國航材進出口集團”字樣。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的名稱、性質

名稱

集團公司中文全稱: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中文簡稱:中國航材集團公司;英文全稱:ChinaAviationSuppliesImp.&Exp.GroupCorporation,英文簡稱:ChinaAviationSupplies,英文縮寫:CASGC。

性質

集團公司是在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總公司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集團公司組建後,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改組和規範。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成員單位

組建原則

1.政企分開。集團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與有關企業建立規範的母子公司體制,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不承擔政府職能。
2.促進調整。集團公司的組建要與結構調整相結合,按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配置資源,推進有關企業的戰略性改組,積極培育核心業務競爭力。
3.穩定實施。集團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要統籌規劃,精心組織,逐步推進,穩妥實施,保證安全和正常經營,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
編輯詞條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

成員單位

集團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包括6個全資企業、8個控股企業(名單附後)。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註冊資本和法定住所

註冊資本

集團公司註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10億元,具體由財政部會同民航總局另行核定。
 

 法定住所

集團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永安里中街25號。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的目標、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目標

近期目標:三至五年內,通過深化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初步建立起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以市場為導向,積極進行企業內部結構調整,實現生產要素的最佳化配置,在資產結構、組織結構、管理模式等方面能夠適應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市場環境,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收益和經濟效益。
遠期目標:依託運轉高效的現代企業管理機制,加強與航空公司的密切合作,發揮網路優勢、技術優勢和服務優勢,通過資本運作和國際合作進一步增強核心業務能力,建立起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需要的、與我國民航運輸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具有一定規模效益和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企業。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

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在國家巨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依法自主經營。
2.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集團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股權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督,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根據市場需求、國民經濟和民用航空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國家產業政策,制定並實施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內部改革方案及重大管理決策。
4.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最佳化配置生產要素,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
5.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結構調整,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分流富餘人員工作,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6.指導和加強集團公司有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統一管理集團及集團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搞好集團公司內部企業文化建設。
7.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

主要許可權

1.集團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併等事宜。對控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通過法定程式決定或參與決定。
3.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集團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集團公司享有外事審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對外勞務合作權和境內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辦展資格。
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決定集團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依法決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以及合併、分立、解散等。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任免和管理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和全資企業的領導人員;按法定程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7.統籌管理集團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集團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是在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總公司基礎上組建的,以民用航空產品進出口業務為主的綜合性服務保障企業。經營範圍包括飛機、發動機、航空器材、各種設備、特種車輛的進出口、租賃、維修、寄售以及與民用航空有關的各種工業產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業務,從事與此相關的招投標、國內外投融資、技術諮詢、培訓、服務、展覽、航空表演業務,開展合資經營、合作生產、加工裝配以及多種形式的對外貿易。
公司在全國各地及國外有關地區設有分支機構,與眾多國家和地區的廠商保持著廣泛的業務聯繫和密切的合作關係。自1980年以來,公司先後辦理購買和租賃700余架飛機,進口了大量機場配套設施、專用車輛及大型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和校驗設備。同國內外民用航空產品製造廠商開展工業合作,對中國民航的對外交流和技術進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公司與波音、空客、GE、羅羅、普惠等飛機、發動機生產廠商合作,在北京建立了大型零備件供應服務中心,開展零備件寄售和送修業務;並同空客公司和普惠公司合作建立航空培訓中心和發動機維修培訓中心,有效提升產品售後服務,為保證飛行安全和飛行正常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近年來公司將目光投向更廣闊的航空服務保障領域,在航空零備件維修、國內外招投標、航空產品租賃及融資、物流配送、機場服務、通信技術服務等方面都有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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