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局

中國專利局

原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簡稱中國專利局,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中國專利局審查機構

中國專利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中國專利局中國專利局

審 查 機 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作為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受國務院委託,對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提出修訂方案,並負責解釋專利法實施細則;參與制訂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規。
·依法受理、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對複審、撤消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制訂全國專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指定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指導、協調地方、部門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
·制訂有關政策、法規,規範和指導專利許可貿易;參與、指導以智慧財產權的評估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規劃、推動專利法的宣傳普及和專利隊伍的培訓工作,負責專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資格確認工作,審批專利代理機構,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管理國家專利文獻,向社會提供專利信息服務;指導部門、地方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工作,加強專利信息向社會各個領域的傳播,促進信息產業的發展。
·管理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交流活動,參與和協調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它工作。

中國專利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信訪和保密等工作,負責專利工作政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財務、房產、物資等後勤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重要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
下設:秘書處、綜合處、政策研究處、宣傳處、財務處、行政處、房產管理處(水電辦公室)

(二)綜合計畫部:組織制訂全國專利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局財務、物資裝備、基本建設等有關計畫並進行綜合平衡,負責國外貸款的使用管理,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局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信息自動化計畫,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下設:綜合計畫處、計畫財務物資處、基建處、事業企業處、自動化辦公室

(三)條法部:組織制訂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訂方案,制訂或參與制訂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規,對專利法在執行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對專利管理機關專利糾紛調處工作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和協調,對有關國際智慧財產權的條約及國內有關法規進行研究並提出意見,根據授權負責行政複議請求的管理、審查和出庭應訴工作,負責考核專利代理人,審批、管理並指導監督專利代理機構的工作,負責指定涉外代理機構的具體事務。
下設:條法一處、條法二處、行政複議處、專利代理管理處

(四)專利工作管理部:指導和協調全國專利管理機關的工作,指導專利技術的實施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和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會同條法部指導、協調專利糾紛調處工作,制訂加強專利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章,組織評選中國專利金獎和專利先進工作者。
下設:專利工作管理處、專利市場監督處、專利戰略與評估管理處、綜合處、專利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五)人事教育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
專利系統幹部培訓和出國進修人員的選派及管理,負責局安全保衛工作。
下設:綜合計畫處、機關人事處、企事業人事處、教育處、勞資處、保衛處(含防火辦公室)、保密辦公室

(六)國際合作部:管理我國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和交流活動,負責與有關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產權機構的聯繫、合作與交流,負責專利系統及局內人員出國計畫的制訂和執行。
下設:歐洲處、亞太處、國際組織處、綜合處

(七)審查業務管理部:負責審查工作的計畫制訂、進度檢查和統計工作,負責局審查工作質量管理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制定、監督和執行,負責專利審查基準和有關業務規章的制訂、修改及執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負責專利審查、專利文獻、出版公報及綜合協調工作。
下設:綜合管理處、業務協調處、審查指南及質量檢查處、審查業務研究室

(八)初審及流程管理部:受理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並分類,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接受專利申請的各類中間檔案及利害關係關係人的其他各類請求檔案,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專利檔案進行管理,對專利法規定或專利局指定的各種期限進行監督並依法作出處理,頒發專利證書,編輯出版專利公報和專利說明書,收取並管理專利費用,受理並管理國際專利申請。
下設:綜合管理處、受理處、費用管理一處、費用管理二處、PCT處、分類室、發明一室、發明二室、發明三室、計算機處

(九)機械審查部:負責機械加工、交通運輸、武器、塑膠加工以及輕工、食品礦山建築冶金化工機械等機械工業領域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工作及有關業務。
下設:農業及食品機械室、產業機械室、動力機械室、包裝運輸及零部件室、交通運輸機械室、採礦衣液壓機械室、熱加工及印刷機械室、紡織造紙機械室、機電控制室、分類室、綜合處

(十)電學審查部:負責基本電子元器件、電機及發配電、基本電子線路、電子計算機、通訊、電視及廣播等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工作及有關業務。
下設:電子元器件室、電機及其控制輸配電室、電子計算機及線路室、通訊技術室、 電器及其控制裝置室、分類室、綜合處

(十一)化學審查部:負責無機化學、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化工工藝和設備、冶金金屬材料處理、食品、藥品、微生物及基因工程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工作及有關業務。
下設:無機化學室、有機化學室、雜環化合物室、天然產物化學室、高分子化學室、 高分子加工及套用室、農業化學室、食品工程室、西藥室、中藥室、微生物、生物工程室、 石油、煤化工室、電化學及表面處理室、化學工程室、冶金室、分類室、綜合處

(十二)物理審查部:負責測量和計量技術及其裝置、光學器件及僅器、聲學器件及儀器、自動控制與調節、信號裝置、精密儀器、醫療儀器及設備、生活用品、建築土木工程、熱力工程等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工作及有關業務。
下設:計量室、套用物理室、自動控制和家具室、熱能工程室、理化分析和醫療器械室、工民建室、廢水處理室、分類室、綜合室

(十三)實用新型審查部:負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和審查業務的管理,負責從受理後至授權通知發出之前類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管理。
下設:機械審查一室、機械審查二室、機械審查三室、電學審查室、物理審查室、流程管理一室、流程管理二室、綜合室

(十四)外觀設計審查部:負責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分類、初步審查及審查業務管理,負責從受理後至授權通知發出之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的管理。
下設:綜合室、審查一室、審查二室、流程管理一室、流程管理二室

(十五)專利複審委員會:對不服專利局駁回申請和撤銷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提出的複審請求進行複審,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的技術判定提供諮詢意見。
下設:機械申訴室、電學申訴室、化學申訴室、物理申訴室、外觀設計申訴室、綜合處

(十六)專利文獻部:負責建立、製備和管理審查用檢索檔案(包括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負責專利文獻館的工作,負責專利文獻的收集和國際交換,負責全國專利文獻網路和信息服務的巨觀指導工作以及專利文獻的研究工作。
下設:綜合處、文獻收集處、審查文檔加工處、審查文檔管理處、專利文獻館、專利文獻自動化處、PCT按需建檔處

(十七)監察辦公室:負責全局行政監察工作。
下設:監察處、審計處、綜合處

(十八)機關黨委:
下設:黨委辦公室、宣傳部、黨委培訓辦公室、組織部、團委、工會辦公室

(十九)離退休幹部部:
下設:綜合處、組織宣傳處、生活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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