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是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災後重建規劃組,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作。面對受災面積廣大、受災人口眾多、自然條件複雜、基礎設施損毀嚴重的困難局面,災後恢復重建任務異常繁重,工作充滿挑戰。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編制單位

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災後重建規劃組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組長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副組長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成員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甘肅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文物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前 言

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汶川發生芮氏8.0級特大地震,數萬同胞在災害中不幸遇難,數百萬家庭失去世代生活的家園,數十年辛勤勞動積累的財富毀於一旦。面對突如其來的巨大災難,在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堅強領導下,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眾志成城,災區廣大幹部民眾奮起自救,國內各界和國際社會積極施援,經過頑強努力,抗震救災鬥爭在搶救人員、安置受災民眾等方面取得重大階段性勝利。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作。面對受災面積廣大、受災人口眾多、自然條件複雜、基礎設施損毀嚴重的困難局面,災後恢復重建任務異常繁重,工作充滿挑戰。災後恢復重建關係到災區民眾的切身利益和長遠發展,必須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科學重建。充分依靠災區廣大幹部民眾,弘揚中華民族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優秀品質。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舉全國之力,有效利用各種資源。通過精心規劃、精心組織、精心實施,重建物質家園和精神家園,使災區人民在恢復重建中贏得新的發展機遇,與全國人民一道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重建美好家園,奪取抗震救災鬥爭的全面勝利,特制訂本規劃。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第一章 重建基礎

第一節 災區概況

汶川地震波及四川、甘肅、陝西、重慶、雲南等10省(區、市)的417個縣(市、區),總面積約50萬平方公里。本規劃的規劃範圍為四川、甘肅、陝西3省處於極重災區和重災區的51個縣(市、區)①,總面積132596平方公里,鄉鎮1271個,行政村14565個,2007年末總人口1986.7萬人,地區生產總值2418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13050元、3533元。
規劃區的主體區域地處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過渡地帶,以龍門山山脈為界,西部與東部的地質地貌差別明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總體上具有以下特點:

——地形地貌複雜,平原、丘陵、高原、高山均有分布,部分地區相對高差懸殊,氣候垂直變化明顯,屬典型高山峽谷地形。

——自然災害頻發,高山高原地區地震斷裂帶縱橫交錯,發生地震災害的幾率較高;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多、範圍廣、威脅大。

——生態環境脆弱,山高溝深,高山地區耕地零碎、土層瘠薄、水土流失嚴重。

——生態功能重要,高山高原地區的動植物資源豐富,生態系統類型多樣,屬於長江上游生態屏障重要組成部分和我國珍稀瀕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

資源比較富集,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自然保護區比較集中,旅遊資源豐富,水能、有色金屬和非金屬礦等資源蘊藏較多。

——經濟基礎薄弱,平原地區工業化程度相對較高,高山高原地區經濟規模較小,產業結構單一,貧困人口集中。

——少數民族聚居,有我國唯一的羌族聚居區,是主要的藏族聚居區之一,多元文化並存,歷史人文資源獨特。

第二節 災害損失

汶川地震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性最強、波及範圍最廣、災害損失最大的一次地震災害。震級達到芮氏8.0級,最大烈度達到11度,並帶來滑坡、崩塌、土石流、堰塞湖等嚴重次生災害。

——人員傷亡慘重,截至2008年8月25日,遇難69226人,受傷374643人,失蹤17923人。

——城鄉居民住房大量損毀,北川縣城、汶川縣映秀鎮等部分城鎮和大量村莊幾乎被夷為平地。

——基礎設施嚴重損毀,交通、電力、通信、供水、供氣等系統大面積癱瘓。

——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嚴重損毀,大量文化自然遺產遭到嚴重破壞。

——產業發展受到嚴重影響,耕地大面積損毀,主要產業、眾多企業遭受重創。

——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森林大片損毀,野生動物棲息地喪失與破碎,生態功能退化。

第三節 面臨挑戰

——生態環境惡化,植被、水體、土壤等自然環境被破壞,次生災害隱患增多,餘震頻繁,導致生存發展條件變差。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下降,人均耕地減少,耕地質量下降,保障農民收入穩定增長難度極大。

——部分地區可供建設的空間狹小,不少地方失去基本生存條件,異地新建城鎮、村莊選址及其人員安置難度很大。

——企業損毀嚴重,就業壓力大,而許多地區並不具備通過就地發展工業解決就業問題的基本條件。

——不少災區民眾成為無宅基地、無耕地、無就業的人員,加之災害造成的恐懼心理,醫治災區民眾心理創傷需要較長過程。

——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載體大量損毀,保護和傳承羌族文化更加緊迫。

——依法解決災區民眾當前急迫問題與保持區域長遠可持續發展面臨十分複雜的矛盾和情況。

第四節 有利條件

——科學發展觀的指導思想,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為科學重建新家園提供了思想保障。

——災區廣大幹部民眾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自強不息、互助自救和尋求發展的積極性、主動性,是重建新家園的不竭動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積累的強大物質基礎和良好市場環境,為恢復重建提供了經濟、技術基礎和體制環境。

——各地區的支援,全社會的支持,國際社會的援助,是恢復重建的重要力量。——國內外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經驗教訓,為科學重建新家園提供了有益借鑑。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科學重建。優先恢復災區民眾的基本生活條件和公共服務設施,儘快恢復生產條件,合理調整城鎮鄉村、基礎設施和生產力的布局,逐步恢復生態環境。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以災區各級政府為主導、廣大幹部民眾為主體,在國家、各地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規劃、精心組織、精心實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園。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優先。要把保障民生作為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把修復重建城鄉居民住房擺在突出和優先的位置,儘快恢復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積極擴大就業,增加居民收入,切實保護災區民眾的合法權益。

——尊重自然,科學布局。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考慮災害和潛在災害威脅,科學確定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最佳化城鄉布局、人口分布、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要著眼長遠,適應未來發展提高需要適度超前考慮,並與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注重科技創新,推動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努力提高災區自我發展能力。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增進民族團結。

——創新機制,協作共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正確區分政府職責與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災區廣大幹部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充分發揮對口支援的重要作用,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共同參與、責任明確、公開透明、監督有力、多渠道投資的重建機制。

——安全第一,保證質量。要嚴格執行抗震設防要求,提高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抗震設防標準。城鄉居民點和重建項目選址,要避開重大災害隱患點。嚴格執行國家建設標準及技術規範,嚴把設計、施工、材料質量關,做到監控有力,確保重建工程質量。

——厲行節約,保護耕地。要堅持按標準進行恢復重建,不超標準,不盲目攀比,不鋪張浪費。儘量維修加固原有建築和設施,儘量統建共用設施和用房。規劃建設城鎮、村莊和產業集聚區,要體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要求。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和林地。

——傳承文化,保護生態。要保護和傳承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具有歷史價值和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築物、構築物和歷史建築,保持城鎮和鄉村傳統風貌。避開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古蹟、水源保護地以及震後形成的有保留價值的新景觀。同步規劃建設環保設施。

——因地制宜,分步實施。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進行恢復重建,充分考慮經濟、社會、文化、自然和民族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重建方式、優先領域和建設時序。要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有計畫、分步驟地推進恢復重建。

第三節 重建目標

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基本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努力建設安居樂業、生態文明、安全和諧的新家園,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家家有房住,基本完成城鎮和農村居民點恢復重建,災區民眾住上安全、經濟、實用、省地的住房。

——戶戶有就業,有勞動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能穩定就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超過災前水平。

——人人有保障,災區民眾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有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公共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務。

——設施有提高,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的功能全面恢復,保障能力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

——經濟有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壯大,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最佳化,科學發展能力增強。

——生態有改善,生態功能逐步修復,環境質量提高,防災減災能力明顯增強。

第三章 空間布局

第一節 重建分區

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按照國土開發強度、產業發展方向以及人口集聚和城鎮建設的適宜程度,將規劃區國土空間劃分為適宜重建、適度重建、生態重建三種類型②。

一、適宜重建區

——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災害風險較小,適宜在原地重建縣城、鄉鎮,可以較大規模集聚人口,並全面發展各類產業的區域。

——主要分布於四川的龍門山山前平原和與龍門山山脈接壤的淺丘地區,甘肅的渭河涇河河谷地帶和徽成盆地,陝西的漢中盆地邊緣和關中平原過渡地帶,以及其他零散分布的少數地塊。

——功能定位為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集聚人口和經濟,建成振興經濟、承載產業和創造就業的區域。四川、甘肅、陝西各自的適宜重建區要分別成為成(都)德(陽)綿(陽)經濟區、天水經濟區、關中經濟區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適度重建區

——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弱、災害風險較大,在控制規模前提下可以適度在原地重建縣城、鄉鎮,適度集聚人口和發展特定產業的區域。

——主要分布於四川的龍門山山後高原地區和山中峽谷地帶,甘肅的西秦嶺山區,陝西的秦巴山區,以及其他應當控制開發強度的區域。

——功能定位為保護優先、適度開發、點狀發展,建成人口規模適度、生態環境良好、產業特色鮮明的區域。

三、生態重建區

——主要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很低,災害風險很大,生態功能重要,建設用地嚴重匱乏,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代價極大,不適宜在原地重建城鎮並較大規模集聚人口的區域。

——主要分布於四川龍門山地震斷裂帶核心區域和高山地區,甘肅庫馬和龍門山斷裂帶,陝西勉略洋斷裂帶,以及各級各類保護區等。

——功能定位為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為主,建成保護自然文化資源和珍貴動植物資源、少量人口分散居住的區域。

第二節 城鄉布局

——位於適宜重建區的城鎮應原地恢復重建,其中條件較好的,與經濟發展和吸納人口規模相適應,可適當擴大用地規模。村莊應就地恢復重建,並相對集中布局。

——位於適度重建區的城鎮應以原地重建為主,其中不宜發展工業的,應調整功能;發展空間有限的,應縮減規模。村莊應以就地重建為主,有條件的可適度相對集中。

——位於生態重建區且受到極重破壞、通過工程措施無法原地恢復重建的城鎮,應異地新建。通過工程措施可以避讓災害風險的村莊,可在控制規模的前提下就地重建;災害風險大或耕地滅失而且無法恢復的村莊,應異地新建。

——規劃區的縣城(城區)可以分為重點擴大規模重建、適度擴大規模重建、原地調整功能重建、原地縮減規模重建和異地新建等類型。

——就地重建縣城(城區)的重建類型,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決定。需要異地新建縣城和市級行政中心異地遷建的選址,應從災區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地質地理條件、經濟社會發展和幹部民眾意願等各方面因素,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建議報國務院審定。

——鄉鎮的重建類型,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村莊的重建類型,由災區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節 產業布局

——適宜重建區應根據自身特點發展相關產業,延伸產業鏈,增強配套能力,逐步形成優勢產業帶和產業基地。

——適度重建區應重點發展以旅遊、生態農業為主的特色產業,建設精品旅遊區,適度開發優勢礦產資源。嚴格控制工業園區的規模,撤併或遷建不具備恢復重建條件的工業園區。——生態重建區應在不影響主體功能的前提下,適度發展旅遊業和農林牧業,嚴格限制其他產業發展,原則上不得在原地恢復重建工業企業。

第四節 人口安置

——受災民眾安置總的原則是,主要在規劃區內就地就近安置,不搞大規模外遷。人口安置的對象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因災嚴重損毀、無法在原村民小組範圍內生產生活的農村人口。

——堅持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為主,尊重本人意願,按就地原址、村內跨組、鄉鎮內跨村、縣內跨鄉鎮、市(州)內跨縣、省內跨市的順序在本行政區域內安置,並實行農業安置與務工安置相結合。

——少數民族人口的安置,應尊重其生產生活習俗,原則上在本民族聚居區安置。

——適宜重建區在本區域內就地就近安置受災人口,並適當吸納生態重建區需要異地安置的受災人口。適度重建區原則上在本區域內就地就近安置受災人口。生態重建區的少量受災人口先考慮在縣域內安置,無法安置的可以跨行政區安置。

——在政府有序組織和政策引導下,遵循市場規律,對少量自願通過投親靠友、自主轉移等方式到其他地區安家落戶的災區民眾,尊重其自主選擇。

——鼓勵規劃區長期在外地務工經商的農村人口及其家庭成員,轉移到就業地安家落戶,就業地應當在就業、居住、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當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五節 用地安排

——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各類重建項目都要儘量不占用或少占用農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和廢棄地、空曠地。

——統籌安排原地重建與異地新建用地,合理安排各重建任務建設用地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

——適度擴大位於適宜重建區的城鎮特別是接納人口較多城鎮的建設用地規模。控制適度重建區和生態重建區的城鎮建設用地,結合工業園區撤併和企業外遷,適度壓縮工礦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用地,恢復並逐步擴大生態用地。

——優先保證異地新建城鎮、村莊的建設用地,以及重點重建任務、項目的新增用地。

——增加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的用地,適度擴大少數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的用地。

第四章 城鄉住房

城鄉住房的恢復重建,要針對城鄉居民住房建設和消費的不同特點,制定相應的政府補助支持政策。對經修復可確保全全的住房,要儘快查驗鑑定,抓緊維修加固,一般不要推倒重建;對需要重建的住房,要科學選址、集約用地,合理確定並嚴格執行抗震設防標準,儘快組織實施。

第一節 農村居民住房

——農村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實行農戶自建、政府補助、對口支援、社會幫扶相結合。

——改進建築結構,提高建築質量,符合抗震設防要求,滿足現代生活需要,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傳統風貌,節約用地,保護生態。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規劃設計力量,為農村居民免費提供多樣化的住房設計樣式和施工技術指導

第二節 城鎮居民住房

——城鎮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策支持的原則,依據城鎮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實行維修加固、原址重建和異址新建相結合

——對一般損壞的住房要進行加固,對倒塌和嚴重破壞的住房進行新建。

——做好與現行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的銜接,重點組織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建設。中央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納入所在地城鎮居民住房重建規劃。

——恢復並完善原址重建居住區的配套設施,異址新建住房原則上應按居住小區或居住組團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商貿網點和公共綠地等。

第五章 城鎮建設

城鎮的恢復重建,要按照恢復完善功能、統籌安排的要求,最佳化城鎮空間布局,增強防災能力,改善人居環境,為城鎮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第一節 市政公用設施

——原地重建城鎮應以修復原有設施為主,結合未來發展需要適當提高水平;異地新建城鎮要根據功能定位、人口規模、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合理配置市政公用設施。

——優先恢復城鎮道路、橋樑和公共運輸系統,統籌考慮生產生活需要和應急救災需要,改善路網結構。道路的恢復重建要與供排水、電力、供氣供熱、通信、廣電、消防等市政管線統一規劃,一併實施。

——保障飲用水安全,滿足長遠需要,修復重建水源地、水廠和供水管網。城鎮原則上應設定獨立供水系統,供水壓力能滿足需要的,可以幾個城鎮共用供水系統,並向周邊村莊延伸。

——根據資源情況,統籌考慮城鎮能源結構,推廣使用清潔環保能源。以現有城鎮供氣系統為基礎,恢復重建配氣站和供氣管網。具備供氣供熱條件的,在恢復重建中要統一規劃建設供氣供熱設施。

——恢復重建受損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網。沒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城鎮,應在恢復重建其他市政設施時同步規劃建設污水管網。污水較易匯集的城鎮,可共用污水處理系統;縣城應按雨污分流進行規劃和建設。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村收集、鄉鎮運輸、縣(市)處理的方式,恢復重建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設施。

——按標準設定緊急避災場所和避災通道。恢復重建公共綠地。

第二節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恢復重建,要儘可能保留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明確嚴格的保護措施、開發強度和建設控制要求。

——歷史文化街區內受損輕微、格局完整的建築,應對重點部位進行加固或修繕;確需重建的,其外觀要延續傳統樣式,儘可能利用原有建築材料或構件。

——恢復重建歷史文化街區內損毀的現代建築,應與整體風格相協調。

——對擬申報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應在恢復重建中切實保護其歷史文化特色和價值。

第六章 農村建設

農村生產生活設施的恢復重建,要與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相結合,做到資源整合、分區設計、分級配置、便民利民、共建共享。

第一節 農業生產

——穩糧增收,突出優勢,做強產業,因地制宜恢復發展優勢特色農產品,積極發展生態農業,穩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立足資源優勢,恢復重建一批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的優質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

——恢復重建受損農田、蔬菜及食用菌生產大棚和農機具庫棚、畜禽圈舍、養殖池塘、機電提灌站、機耕道等設施。

——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及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抓好農產品加工和收購、倉儲、運輸的恢復重建。

農業生產設施 修復受損農田10.05萬公頃,恢復重建農業生產大棚2880萬平方米、畜禽圈舍2211萬平方米、養殖池塘1.23萬公頃、機電提灌站9982座、機耕道18392公里

優質糧油生產基地 建設20個水稻生產基地、14個玉米生產基地、21個馬鈴薯生產基地、23個“雙低”油菜生產基地、0.73萬公頃油橄欖基地

特色果蔬生產基地 建設33個蔬菜基地、18個特色水果基地、13個食用菌基地

茶藥桑生產基地 建設13個茶葉生產基地、23箇中藥材生產基地、28個蠶桑產業基地

畜牧業生產基地 建設年出欄890萬頭肉豬生產基地、年出欄226萬隻肉羊生產基地、年出欄42萬頭肉牛生產基地、年存欄4.2萬頭奶業生產基地、年出欄800萬隻土雞生產基地、年存欄650萬隻兔業生產基地、年產5000噸蜂產品生產基地

水產生產基地 建設39個特色水產養殖基地

林業產業基地 建設1.93萬公頃木竹原料林基地、1.53萬公頃核桃等特色經濟林基地

第二節 農業服務體系

——加大對農業技術推廣套用的支持力度,開發新產品,發展新產業,促進農業結構調整。

——恢復重建良種繁育、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信息服務、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和農業科研機構等。

第三節 農村基礎設施

——利用成熟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鼓勵使用當地材料和人力,恢復重建農村公路、村莊道路、供水供電、垃圾污水處理、農村能源等設施。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就地重建的村莊應以原有設施為基礎,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修復重建基礎設施。異地新建的村莊,應尊重當地農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習慣,合理確定基礎設施的重建水平和方式。

——農村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服務體系的恢復重建,要考慮貧困村、國有農場和國有林場的特殊情況,統籌安排相關設施的恢復重建。

第七章 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要根據城鄉布局和人口規模,整合資源,調整布局,推進標準化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先安排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嚴格執行強制性建設標準規範,將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民眾最放心的建築。

第一節 教育和科研

——實施災區教育振興工程,以義務教育為重點,恢復重建各級各類教育基礎設施。統籌企業辦教育機構和民辦教育機構的恢復重建。

——高質量地恢復重建中國小校,擴大寄宿制學校規模和寄宿生比重,實施中國小骨幹教師支教計畫。

——農村地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原則上建在縣城,國中建在中心鄉鎮,國小布局相對集中。

——合理布局重建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等。

——恢復重建受損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

第二節 醫療衛生

——重點恢復重建縣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全面恢復市縣鄉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恢復重建地方病防治設施。統籌企業辦醫療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恢復重建。恢復市級藥品監督檢驗所。

——加強基層計畫生育、婦幼保健與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有效整合。服務人口較少的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用房與鄉鎮衛生院原則上統一建設,不再單獨重建。適當配置計畫生育流動服務車,增強服務能力。

第三節 文化體育

——合理布局公共文化和體育設施,抓好縣級圖書館、文化館、檔案館、影劇場(團)、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場館、青少年活動場所、鄉鎮綜合文化站等各類設施的恢復重建。

——公共文化設施要儘可能集中規劃建設,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充分發揮文化宣傳、提供信息、科普及技術培訓等服務功能。恢復重建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網路。

——恢復廣播電視網路功能,恢復重建廣播電台、電視台和無線廣播電視發射、監測台站等,修復廣播電視村村通設施。鄉鎮廣播電視站業務用房與鄉鎮綜合文化站統一建設。

——恢復重建公益性出版機構、新華書店等的設施以及農家書屋、公共閱報欄。

——恢復重建受損體育場(館)等設施,鄉鎮體育場所的恢復重建原則上要與學校或文化設施統籌規劃,共建共享。

公共文化設施 恢復重建圖書館52個、文化館54個、檔案館56個、鄉鎮綜合文化站1177個(含統建鄉鎮廣播電視站),影劇場(團)和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縣級支中心、基層點

廣播影視設施 恢復重建無線廣播電視發射、監測台90座,廣播電視台54座,修復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路29522公里,廣播電視有線前端51個,修復配置鄉鎮廣播電視播出和傳輸設備18332台(件),廣播電視村村通設施15688套,流動電影放映車及設備2526套

新聞出版設施 恢復重建公益性出版機構4個、新華書店1146處,農家書屋和受損公共閱報欄

體育設施 恢復重建受損體育場42個、體育館37個、後備人才訓練等設施83處,配套建設基層全民健身設施

第四節 文化自然遺產

——注重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民族文化的搶救保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歷史價值和少數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築物。

——修繕恢復世界文化自然遺產、文物保護單位、烈士紀念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文物中心庫房、文物管理所、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和傳習所以及相關宗教活動場所。

世界文化自然遺產 修復青城山—都江堰、九寨溝、黃龍、四川大熊貓棲息地

中國世界遺產預備名錄 修復三星堆遺址、藏族羌族碉樓與村寨、劍南春酒坊遺址

文物保護單位 修復二王廟、彭州領報修院、江油雲岩寺、平武報恩寺、廣元皇澤寺、理縣桃坪雕樓羌寨、徽縣新修白水路摩崖、寧強同心羌寨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190處,少數民族物質文化遺產20處

博物館及文物庫房 修復綿陽市博物館、什邡市博物館、茂縣羌族博物館、隴南市博物館、廣元市中心庫房、漢源縣文管所等65處,館藏文物3473件(套)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修復北川羌族民俗博物館、劍南春酒釀造技藝專題博物館、綿竹年畫博物館、文縣白馬池哥晝傳習所、略陽江神廟民俗博物館等111處

第五節 就業和社會保障

——實施就業援助工程,加強對青壯年的職業技能培訓,通過對口支援、定向招工、定向培訓、勞務輸出等,解決規劃區100萬左右勞動人口的就業問題。

——恢復重建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原則上縣城建設一個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設施,街道(鄉鎮)、社區建設勞動保障工作平台,提供就業、人才、社會保障和爭議調解仲裁等服務。恢復重建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信息系統。
——實施災區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特殊救助計畫,增強各級各類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優撫安置服務設施能力。重建並適當在縣城新建福利院、敬老院和殘疾人綜合服務等設施,在成都建設殘疾人康復中心,恢復重建殯儀館和救助管理站。

第六節 社會管理

——社會管理設施的恢復重建,要節儉實用,嚴格控制建設標準,結合行政區劃的調整,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同級同類機構的用房和設施要儘可能集中建設、共建共享。

——恢復重建各級黨政機關、政法機構的辦公和業務用房,以及工商、衛生、食品藥品、質檢、安全生產、環境、金融、文化等監督監管機構的業務用房。恢復重建消防設施。

——恢復重建城市(城區)社區服務設施。

——建設鄉鎮公職人員周轉住房,為鄉鎮掛職幹部、支教、援醫等人員提供宿舍。

——統籌村級公共服務,新建村級綜合公共服務設施,為村級組織辦公、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文體活動、就業和社會保障、黨員教育、警務、農業生產服務等提供統一共用場所。

第八章 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要把恢復功能放在首位,根據地質地理條件和城鄉分布合理調整布局,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遠近結合,最佳化結構,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增強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節 交 通

——加快公路的恢復重建,充分利用原有公路和設施,以幹線公路為重點,兼顧高速公路,打通必要的縣際、鄉際斷頭路。適當增加必要的迂迴路線,力爭每個縣擁有兩個方向上抗災能力較強的生命線公路,初步形成生命線公路網。

——對幹線和支線鐵路中受損的路段和運營設施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測、維護和加固,對受損嚴重的線路和生產運營設施進行改建或重建,提高對外通道能力。

——區分輕重緩急,修復受損民航設施設備,全面恢復並提高民航運輸能力。

——建立健全交通應急體系,建設應急交通指揮、搶險救助保障系統。

專欄16 交通

高速公路 修復勉縣至寧強至廣元、廣元至巴中、雅安至石棉、都江堰至映秀、成都至綿陽、綿陽至廣元、成都至邛崍、成都至都江堰、成都至彭州、寶雞至牛背等高速公路

幹線公路 修復國道108、212、213、316、317、318線等受損路段共約1910公里,以及22條省道(含2條省養縣道)約3323公里,12條其他重要幹線公路約848公里,適時啟動綿竹至茂縣、成都至汶川高等級公路

鐵路 修復加固寶成、成昆、成渝等幹線鐵路和成汶、廣岳、德天、廣旺等支線鐵路,改建或重建寶成線109隧道等路段及受損嚴重的綿陽、廣元、江油、德陽等主要車站,建設成都至都江堰城際鐵路、成綿樂客運專線、蘭渝鐵路、成蘭鐵路、西安至成都鐵路

民航 修復成都、九黃、綿陽、廣元、康定、南充、瀘州、宜賓、漢中、鹹陽、安康、蘭州、慶陽等機場以及民航空管、航空公司、航油等單位受損的設施設備

——適時啟動對規劃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先導和支撐作用的公路幹線、鐵路幹線的建設。

第二節 通 信

——按照資源共享、先進實用、安全可靠的要求,加快公眾通信網的恢復重建,加強應急通信能力建設,推進網路化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提升通信服務水平和災備應急能力。

——恢復重建郵政設施,按照城鄉分布完善郵政局(所)布局。

公眾通信網 恢復重建固定通信網交換機113萬線、寬頻接入設備56萬線,移動通信網交換機1036萬戶、基站7809個,基礎傳輸網光纜70775皮長公里、電纜12833皮長公里、傳輸設備17332端,業務用房68.7萬平方米

通信樞紐 建立從成都到國際出入口的高效、直達數據專用通道和數據災備中心

應急通信 建立通信應急指揮調度系統、應急衛星通信系統

郵政 恢復重建郵政綜合生產營業用房57處、郵政支局385處、郵政設備設施2178台(套)、郵政配套設施及車輛

第三節 能 源

——恢復重建重點輸電設施,骨幹電源與外送通道,以及城鄉中低壓配電網路和進戶設施,規劃建設電力結構與布局調整項目。

——加強停運水電站設施安全養護,排除隱患,安全度汛。做好水電資源開發的統一規劃,根據交通和送出工程等外部條件恢復情況,積極穩妥推進受損水電站的恢復重建。

——對電力設施和水電站大壩按照新的設防標準進行設計覆核,對不能滿足安全運行要求的實施補強加固。

——支持受損煤礦恢復重建,儘快發揮正常生產能力。對損毀嚴重、剩餘儲量小、開採條件複雜、安全條件差的煤礦,不支持恢復重建。

——修復氣井、淨化廠、煉油廠、管線及其保護設施、油庫和加油站等,恢復受損天然氣生產和輸送能力、成品油管輸能力。

電網 恢復重建35千伏以上變電站324座,變電容量1809萬千伏安,線路7372公里;10千伏及以下配電容量380萬千伏安,線路9.24萬公里

電源 恢復重建江油、略陽電廠,紫坪鋪、映秀、太平驛、福堂、雜谷腦河、碧口、漢坪咀、葫蘆頭、東方紅等發電設施,其中大中型水電站129座、裝機總容量700多萬千瓦

煤礦 恢復重建天池、紅星、大昌溝、趙家壩、榮山、坤達、西坡等164個煤礦及外部基礎設施

油氣 恢復重建氣井1176口、中壩淨化廠、南充煉油廠、蘭成渝輸油管道及保護設施、天然氣管線100多條、油庫8座、加油站922座

第四節 水 利

——對影響防洪安全的受損堤防、水庫進行全面除險加固,疏浚淤堵河道,恢復防洪能力。消除堰塞湖(壩)對防洪的影響。恢復重建水文及預警預報等設施。

——結合受損水庫除險加固和受損灌區重建,對受損供水設施進行全面修復,恢復供水能力。

——恢復重建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和水土保持與水資源監測設施。

防洪減災 除險加固水庫1263座、堤防1199公里,整治堰塞湖(壩)105處,恢復重建水文站112個

農田水利 恢復重建大型灌區7處、中小型灌區1289處、獨立微型水利設施55498處

水資源監測 恢復重建水源地及主要河流水質監測設施4454處

第九章 產業重建

產業的恢復重建,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產業政策和就業需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合理引導受災企業原地恢復重建、異地新建和關停並轉,支持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推進結構調整,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擴大就業機會。

第一節 工 業

一、結構調整

——堅持高起點、高標準,發揮規劃區中心城市科技資源集中、產業基礎較好的優勢,重點發展電子信息、重大裝備、汽車及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石油化工、磷化工、精細化工、紡織等產業。立足特色農林資源,發展食品、飲料、中藥材等農林產品加工業。套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積極發展高技術產業。

——堅持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抓好工業節能、節水、節地、節材,重點抓好高耗能企業節能減排,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加強廢舊建築材料、建築垃圾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支持利用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煤矸石等開發環保建材產品,發展新型牆體材料。

——合理確定產業重建規模和布局,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堅決淘汰或關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和企業。

二、企業重建

——恢復重建重大裝備、建材、磷化工、醫藥等企業。依託優勢資源和產業基礎,優先啟動服務災區重建和有利於擴大就業的項目。

——支持東汽、二重、攀長鋼、長虹、九洲、宏達、阿壩鋁廠、廠壩鉛鋅礦、成州礦業等中央企業和地方骨幹企業恢復重建。支持軍工企業恢復重建。

——扶持個體私營經濟,以及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帶動農民增收作用大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和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恢復重建。
——支持受災企業按照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通過兼併聯合重組等方式,調結構、上規模、上水平、上檔次。積極引導和承接產業轉移,支持國內外投資者特別是對口支援地區的企業採取各種方式參與受災企業重組、重建。

三、產業集聚區

——調整最佳化工業布局,發揮現有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作用,引導企業集中布局,培育特色優勢產業集群。

——結合災區企業異地新建,撤併和遷建部分縣(市、區)產業園區,適當擴大部分現有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面積。

——新設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鼓勵發展“飛地經濟”,承接適度重建區和生態重建區企業的異地新建,和其他企業集中布局。

——支持對口支援地區與受援地區按合理布局的原則,合作建設產業園區,吸引東、中部地區產業轉移。

撤併和遷建的工業園區
阿壩水磨工業園區、平武南壩工業園、北川工業園、安縣花荄工業園區、青川工業集中區、什邡鎣華工業園、什邡穿心店工業區、綿竹龍蟒河工業集中區、綿竹高尊寺化工集中發展區

擴大面積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
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油工業園區、德陽經濟開發區、廣漢經濟開發區、彭州工業園區、都江堰經濟開發區、隴南西成(隴南)經濟開發區等

新設立的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
成都、德陽、綿陽、廣元、天水、漢中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

第二節 旅 游

——實施重振旅遊工程,加強重點旅遊區和精品旅遊線建設,恢復重建重要景區景點、民族特色旅遊城鎮和村落。恢復發展以農家樂為主要形式的鄉村旅遊。

——恢復重建旅遊交通設施及沿線旅遊服務區、服務站。做好旅遊賓館等設施的加固重建。建設旅遊安全應急救援系統。

——加強旅遊市場宣傳,及時通報旅遊安全保障狀況,恢復中外遊客信心。加強旅遊新資源、新產品的促銷。

重點旅遊區 建設羌文化體驗旅遊區、龍門山休閒旅遊區、三國文化旅遊區、大熊貓國際旅遊區 

精品旅遊線 建設九寨溝旅遊環線、藏族羌族文化旅遊走廊、地震遺址旅遊線、大熊貓棲息地旅遊線、三國文化旅遊線、川陝甘紅色旅遊線

景區景點 恢復重建都江堰—青城山、九寨溝、黃龍、劍門蜀道、鎣華山、李白故里、四姑娘山、武都萬象洞、成縣西狹頌康縣陽壩、舟曲拉尕山、青木川古鎮、定軍山、寶雞炎帝陵、千佛崖、略陽五龍洞等

第三節 商 貿

——最佳化城鄉服務設施網點布局,恢復重建關係民眾基本生活的商業服務網點、民族貿易網點以及便民利民的生活生產服務網路。重點恢復重建鋼材和水泥等建材批發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服務設施。

——整合現有物流設施,重建日用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配送中心、生鮮食品和農產品冷鏈系統、食糖等重要商品儲備庫,新建民族特需商品儲備設施。引進大型物流企業,促進現代物流發展。

——恢復重建糧食和食用油庫、糧油供應站、軍供站點、糧食批發市場、糧食收購站點等糧食流通設施。恢復重建成品油、通用物資等國家物資儲備設施。

——城鎮應恢復重建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賣店、專業店、農貿市場等零售業態,振興傳統商業街區,恢復發展社區生活服務業。

——農村應恢復重建“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日用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銷售網點、供銷社經營服務體系等。

商貿網點

批發市場 恢復重建生產資料批發市場6個、農產品(含畜產品)批發市場85個、家裝建材批發市場24個、日用消費品批發市場30個、其他批發市場36個

零售業 恢復重建百貨店39個、超市79個、農貿市場267個

配送中心 恢復重建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44個、農產品配送中心11個、農資配送中心28個、公共物流平台13個

糧油儲備 設施恢復重建糧食儲備庫161個,其中中央儲備糧代儲糧庫28個、地方儲備糧庫133個

物資儲備設施 恢復重建肉類儲備庫9個、其他重要商品儲備庫28個,其中國家物資儲備庫2個

第四節 金 融

——恢復重建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分支機構,合理布局基層營業網點。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務網路。

——恢復重建營業用房、金庫、金融網路信息系統。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做好證券期貨、保險經營機構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和異地災備工作。

銀行業 修繕加固網點1085個、原址重建776個、異地新建232個、撤併12個

證券業 修繕加固網點19個、原址重建2個、異地新建12個

保險業 修繕加固網點1211個、原址重建11個、異地新建50個

第五節 文化產業

——恢復重建三星堆、綿竹年畫、廣元和都江堰文化產業園以及九寨溝演藝群、建川博物館聚落等文化產業基地,加固改造徽縣河池和成縣同谷書畫院,打造羌繡、強巴版畫等優勢品牌。

——恢復重建受損的演出展覽、創意動漫,以及圖書音像發行分銷、文化娛樂、藝術品經營等網點。

第十章 防災減災

防災減災體系的恢復重建,要堅持預防為主、合理避讓、重點整治、統籌調度的原則,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和綜合減災能力建設,提高災害預防和緊急救援能力。

第一節 災害防治

——加強對滑坡、崩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和堰塞湖等次生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和監測,儘快治理險情緊迫、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隱患點。

——加強地震、地質、氣象、洪澇災害等的專業監測系統、群測群防監測系統、信息傳輸發布系統和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及其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設監測預警示範區。

——加強基礎測繪工作,恢復建設測繪基準點,建設地理信息系統。

第二節 減災救災

——加強緊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設,充實救援救助力量,提高裝備水平,健全搶險搶修和應急救援救助專業隊伍。

——加強救災指揮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綜合救災應急指揮、搶險救援和災情管理系統。

——結合交通網建設疏散救援通道,建立應急水源、備用電源和應急移動通信系統。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提高儲備能力

——完善各類防災應急預案,加強城鄉避難場所建設,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合理確定抗震設防標準,按災情烈度提高災區原有設防等級。

監測預警 建設地質災害監測點10301個、地震災害監測點324個,氣象觀測站和預警信息發布點264處

救援救助 建設省市縣災害救援救助應急指揮平台,救災物資儲備庫121個

綜合減災 建設省級減災中心3個、綜合減災宣傳教育基地105個、城鄉避難所129個

地質災害治理 治理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8693處,其中搬遷避讓4694處

第十一章 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的恢復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規律、尊重科學,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第一節 生態修復

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以自然修復為主,加快推進林權制度改革。做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綜合治理,恢復受損植被。

——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區和白龍江流域實施生態修復工程,逐步恢復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

——恢復重建種苗生產基地、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及生態監測、動植物病害防控設施和林區基礎設施。

——在龍門山斷裂帶中心區域劃定特殊保護區域,以保護珍稀瀕危動植物、獨特地質地貌和震後新景觀為主體功能,兼顧旅遊業和其他不影響主體功能的產業發展。

——加強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保護設施的恢復重建。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保護價值,受損嚴重、安全性差的各類保護區,要以保護為主,影響保護對象的生產設施等原則上不予恢復。

——恢復重建臥龍、白水江等大熊貓自然保護區,異地新建臥龍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做好大熊貓及其棲息地的監測,建立大熊貓主食竹開花預警監測系統。

林草植被恢復 修復生態公益林48.53萬公頃,退耕還林等補植補造12.47萬公頃

種苗生產基地 修複種苗生產基地1.26萬公頃、苗圃用房和溫室大棚43.1萬平方米

自然保護區 修復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49個、大熊貓等珍稀野生動物棲息地12萬公頃、自然保護區生活生產設施16萬平方米

風景名勝區 修復國家級風景名勝區9個、省級風景名勝區30個

森林公園 修復國家森林公園17個、省級森林公園18個

森林防火與森林安全監測 修復防火瞭望塔350座、通信基站和中繼台152座、專業營房和物資儲備庫5萬平方米

林區基礎設施 修復林區道路8202公里、給水管線2512公里、供電線路3643公里、通訊線路2829公里

草地恢復 修復草地15.53萬公頃

水土保持 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73平方公里

第二節 環境整治

——加強對污染源和環境敏感區域的監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廢墟清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

——恢復重建災區環境監測設施,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生態環境跟蹤監測,建立災區中長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評估預警系統。

飲用水源地保護 建設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設施323處

土壤污染治理 高風險區和重污染土壤治理22處

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保障 建設放射性廢物庫、輻射環境監測網點、輻射安全預警監測系統等

環境監測 恢復重建環境監測設施和設備

第三節 土地整理復墾

——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重點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修復。

——對損毀耕地,要儘可能復耕,最大限度地減少耕地損失。對搶險救災臨時用地和過渡性安置用地,要適時清理,儘可能恢復成耕地。

——對損毀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以及其他具備整理成建設用地條件的地塊,要抓緊清理堆積物,平整土地,儘可能減少恢復重建對耕地的占用,對廢棄的建設用地,能復墾為耕地的要儘可能復墾。

第十二章 精神家園

精神家園的恢復重建,要加強心理疏導,體現人文關懷,重塑積極樂觀向上的精神面貌,堅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信心,弘揚偉大抗震救災精神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第一節 人文關懷

——實施心理康復工程,採取多種心理干預措施,醫治災區民眾心理創傷,提高自我調節能力,促進身心健康。

——各級政府要指導和幫助災區民眾儘快恢復重建自主管理的社區(村民委員會)組織,構建災區民眾和諧和睦、團結互助的鄰里關係,發揮社區對安定人心、增進情感、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提供服務等方面的重要功能。

——營造關心幫助孤兒、孤老、孤殘的社會氛圍。

第二節 民族精神

——保留必要的地震遺址,建設充分體現偉大抗震救災精神的紀念設施。對在恢復重建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國內外機構或個人,通過頒發榮譽證書、冠名給予鼓勵。

——鼓勵文藝工作者創作優秀作品,大力宣傳抗震救災中激發的偉大民族精神和自強不息重建新家園的感人事跡。

心理康復工程 在中國小校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在醫院設定心理門診,在新聞媒體開辦專欄節目,組織專業人員和志願者進社區(村莊),開設心理諮詢熱線,培訓心理疏導專業人員,編寫災區志願者服務工作手冊和心理輔導手冊

羌族文化搶救工程 建立國家級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修復嚴重受損的羌族文物、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搶救災區文物、文化典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民間文化資料庫,編寫羌族文化普及讀本

汶川地震遺址保護和建設 保護北川縣城、映秀鎮、漢旺鎮等地震遺址,建設博物館及其他紀念地、紀念設施

——搶救修復災區文物、文化典籍及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搶救和保護具有歷史價值、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培養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

第十三章 政策措施

堅持特事特辦,根據恢復重建需要,制訂實施針對性強的政策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為實現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完成重建任務提供政策支撐。

第一節 財政政策

——建立恢復重建基金。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災區省級財政比照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中央和災區各級政府行政事業支出,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保障縣鄉基層政權機構正常運轉。調整現有專項建設規劃和專項資金安排,按用途不變原則整合資金,向災區特別是受災貧困地區傾斜。

——支持利用國外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提供的災後恢復重建優惠緊急貸款資金,與中央恢復重建基金配合使用。規劃區內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因災無法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先暫由中央財政墊付償還。

第二節 稅費政策

——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擴大規劃區企業增值稅抵扣範圍,災區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並直接用於恢復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給予進口稅收優惠。對專項用於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新購的特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減輕個人稅收負擔。對災區個人獲得的救災和捐贈款,以及抗震救災一線人員按照規定標準取得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支持城鄉住房建設。對災區城鎮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給予稅收優惠。對農民重建住房,在規定標準內免徵耕地占用稅。

——免收部分政府基金。免收規劃區內的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以及屬於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水路客貨運附加費。

——減免部分行政收費。免收規劃區內屬於中央收入的建築企業和礦產資源開採企業有關收費,減免金融機構以及電力企業的有關監管費。

第三節 金融政策

——恢復金融服務功能。全國性金融機構對口支持受損分支機構。鼓勵金融機構對災區受損嚴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兼併重組。支持適當減免金融機構交易費用、客戶查詢等收費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實施傾斜和優惠的信貸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併購貸款和跨地區貸款業務。增加扶貧貼息貸款規模投放。對城鎮住房建設給予貸款優惠,鼓勵發放農民自建住房貸款。拓寬農村貸款抵押擔保物範圍。

——增強機構貸款能力。繼續執行傾斜的準備金政策,允許提前支取特種存款。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降低支農再貸款利率、拓寬使用範圍。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增強農村信貸投放能力。

——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以及對上市公司的併購重組。扶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支持災區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

——加大保險創新力度。支持為恢復重建提供工程、財產、貨物運輸、農業以及建設人員意外健康等各類保險。對支持恢復重建的各類保險給予費率優惠。

——加強信用環境建設。依法保護遇難者賬戶資金、金融資產所有權和繼承權。對因災形成的不良債務實施有效重組。依法維護金融債權。

第四節 土地政策

——調整用地計畫。調整災區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核定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適當增加適宜重建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擴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周轉指標範圍。對恢復重建項目,先行安排使用土地,簡化審批程式,邊建設邊報批,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實行特殊供地。對恢復重建項目用地,按規定分別採取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實行劃撥供地、降低地價等特殊政策。

——節約集約用地。依法保護耕地,支持土地整理復墾。促進工業集中布局,城鎮內部緊湊布局,有條件的村莊相對集中,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五節 產業政策

——重振旅遊經濟。把旅遊業作為恢復重建的先導產業,優先安排恢復重建基金和鼓勵各類投資基金等用於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企業的恢復重建,儘快全面恢復旅遊業的發展。——促進農業生產。中央財政對受損農田、種子種苗種畜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以及規模化種養殖、良種繁育、農業技術推廣和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給予支持。對拋售中央儲備糧統負盈虧。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等資金向災區傾斜。

——支持骨幹企業。中央財政對中央國有重點骨幹企業恢復重建給予注入資本金或貸款貼息支持,對中央軍工企事業單位恢復重建給予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對符合產業政策的地方骨幹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扶持中小企業。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引導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帶動農民增收作用大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和貸款貼息等支持。扶持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藝品的生產。

——推動科技創新。有效整合災區產學研力量,儘快恢復重建高技術企業,以及科技實驗基地、條件平台和配套設施。支持災區企業、科研機構提高自主研發和配套能力,並在財稅、金融政策和政府採購等方面給予扶持。

——促進商貿流通。對受損糧庫搶修、重建,中央財政給予支持。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民族貿易網點等流通基礎設施以及重要商品儲備設施的恢復重建,國家給予適當支持。

——調整行業準入。適度調整煤炭新建項目規模限制,鼓勵國有煤礦企業整合受災小煤礦。適當放寬水泥生產“上大壓小”條件,建設一批新型乾法水泥項目。實行直購電試點。

——淘汰落後產能。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關閉無法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和重要水源保護區內污染嚴重企業。中央財政對地方淘汰“兩高一資”落後產能給予獎勵,妥善解決好淘汰和關閉企業職工的生活。

第六節 對口支援

——明確支援任務。19個支援省(市)按每年不低於本省(市)上年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的實物工作量,對口支援四川、甘肅、陝西省的24個縣(市、區)⑦。

——鼓勵各界投資。鼓勵各地區的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到災區投資辦廠、興建經營性基礎設施。

——提供便利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向對口支援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對恢復重建大宗貨物運輸,鐵路部門優先列入運輸計畫,公路部門開闢“綠色通道”。

第七節 援助政策

——開展教育援助。鼓勵各地區吸收災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到本地就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儘快落實將災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的政策。加大對中國小教師特別是特殊教育師資配置和培訓的支持力度。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擴大高校在災區的招生計畫。

——實施孤殘救助。支持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康復等設施建設。新建公共服務場所應配置殘疾人專用設施。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為孤殘人員提供多種扶助。

——加大就業援助。將因災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範圍,確保每個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規劃區內招用因災失業城鎮職工的企業,以及因災失業城鎮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給予稅收優惠。按規定降低規劃區內企業失業保險費率。採取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措施促進就業。

——加強扶貧援助。加大農村低保投入力度,將因災返貧的困難民眾按規定全部納入低保。恢復重建基金中安排資金用於貧困村恢復重建。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恢復重建項目不要求省級以下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資金。

——提供社會保障。確保參保人員工傷保險支付,通過社會捐助、救助制度扶助未參保傷亡職工。確保災區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支付,因災停產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破產企業清償後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經批准後予以核銷。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實施臨時生活救助,提供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開展法律援助。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應依法為災區民眾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律師協會應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協助。司法、行政部門要做好法律援助監督工作。

第八節 其他政策

——開展社會募集。倡導社會各界繼續捐贈款物。鼓勵港澳台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在恢復重建中發揮積極作用。積極爭取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提供技術援助和贈款。對單位、個體經營者和財產所有人無償捐贈物資、資金、財產的,給予稅收優惠。

——推進以工代賑。採取以工代賑方式組織災區民眾參與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基金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用於廢墟清理和農業農村小型基礎設施的修復等。鼓勵採取以工代賑方式組織實施對口支援項目的建設。以工代賑的恢復重建項目不要求省級以下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資金,適當提高勞務報酬所占比例。

——穩妥安置人口。統籌安置規劃區內需要安置的受災農村人口。對實行農業安置的,應依法調劑安排耕地、林地和宅基地,並給予後期扶持。對實行城鎮安置的,應妥善解決好居住、社會保障、創業就業以及戶籍等問題。

——實行同等優先。在同等條件下,恢復重建項目的建設優先選擇災區施工單位,優先招用災區勞動力,優先採購災區材料和設備。

——培養引進人才。整合培訓資源,加大對恢復重建急需的城鄉規劃設計、建設項目管理、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指導、心理疏導、特殊教育、民族民間文化傳承等人員的培訓力度。採取更積極、更靈活的政策,大力引進各類專業人才,支持高校畢業生到災區工作和創業。

——鼓勵社會參與。支持民辦非企業機構、基金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參與恢復重建,在資金募集、企業重建、職業技能培訓和中介服務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鼓勵國內外專家和志願者參與恢復重建,在教育援助、孤殘救助、心理疏導、技術指導、規劃諮詢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四章 重建資金

堅持用改革的辦法多渠道籌措恢復重建資金,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積極創新籌資方式和使用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資金管理和監督機制,為實現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完成重建任務提供資金保障。

第一節 資金需求和籌措

——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重建任務,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經測算約為1萬億元。

——中央財政按照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30%左右的比例建立中央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通過地方政府投入、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國內銀行貸款、資本市場融資、國外優惠緊急貸款、城鄉居民自有和自籌資金、企業自有和自籌資金、創新融資等,多渠道籌措恢復重建資金。

第二節 創新融資

——採取多種方式,增強省級地方政府籌措資金能力。

——拓寬住房融資渠道,發展住房融資擔保業務,開展住房融資租賃業務試點,解決城鄉居民住房融資困難。

——在規劃區內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鼓勵設立支持中小企業和科技創新的創業投資企業。探索開展基礎設施項目等資產證券化試點。通過政府引導募集社會資金,探索設立支持恢復重建的公益性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基金。

第三節 資金配置

——財政性資金,主要是中央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包乾使用的原則,主要用於城鄉居民住房補助,人口安置、公共服務、公益性市政公用設施和基礎設施、農業服務體系和農村基礎設施、流通基礎設施、防災減災、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精神家園等領域的恢復重建,以及中央國有重點骨幹企業資本金補充和貸款貼息。

——對口支援資金,主要用於城鄉居民住房、公共服務、市政公用設施、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以及規劃編制、建築設計、專家諮詢、工程建設和監理等服務。

——社會募集資金,在堅持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前提下,優先用於農村居民住房、學校、醫院、文化、社會福利、農村道路和橋樑、地震遺址紀念地和設施、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精神家園等的恢復重建。——信貸資金,主要用於城鄉居民住房、農業產業化、農業生產基地、交通、通信、能源、工業、旅遊、商貿和文化產業等的恢復重建。

——資本市場融資,主要用於交通、通信、能源、工業、旅遊、商貿和文化產業等的恢復重建。

——國外優惠緊急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城鎮和農村公益性設施、基礎設施、廉租房、生態修復、環境整治等的恢復重建。

——創新融資,主要用於增強省級人民政府籌措資金能力,引導信貸和社會資金投入,支持城鄉居民住房建設和中小企業融資,扶持旅遊等產業的恢復重建等。

第十五章 規劃實施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目標任務,把握重建時序,落實工作責任,完善監督考核,有效推進本規劃的順利實施。

第一節 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恢復重建任務的艱巨性、複雜性和緊迫性,樹立全局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做好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恢復重建領導機構,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恢復重建負總責,統一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市、縣級人民政府具體承擔和落實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指導、協調和幫助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

——各地區在制訂重建任務階段性目標時,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依據本規劃,建立恢復重建目標考核體系,作為考核災區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第二節 規劃管理

——本規劃是制訂恢復重建專項規劃、政策措施和恢復重建實施規劃的基本依據,是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恢復重建中都要遵守並執行本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與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應依據本規劃,儘快編制完成城鄉住房、城鎮體系、農村建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市場服務體系、防災減災、生態修復、土地利用等恢復重建專項規劃,並積極組織實施。

——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制訂恢復重建年度計畫,明確重建時序,落實責任主體。

——災區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編制本行政區恢復重建實施規劃,具體組織實施。根據需要編制或修改相應的城鄉規劃。

——在本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評估報告報國務院。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對本省實施本規劃的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在本規劃實施結束後,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規劃範圍以外其他災區的恢復重建規劃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家通過現行體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扶貧開發等方面力度給予支持。

第三節 分類實施

——可以分解落實到縣級行政區的重建任務,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統籌組織實施。主要是農村住房、城鎮住房、城鎮建設、農業生產和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縣域工業、商貿以及其他可以分解落實到縣的防災減災、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復墾等。

——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重點工業和軍工項目,以及其他跨行政區的重建任務,主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對口支援和非定社會捐贈資金、捐建項目,要統一納入恢復重建年度計畫和實施規劃。

第四節 物資保障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好恢復重建物資的生產和調運。國家對恢復重建物資的貨源組織、運輸保障等給予必要支持,做好統籌協調。

——加強對恢復重建物資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進口的物資,在依法檢驗檢疫的同時要及時驗放。

——加強對磚瓦、水泥、鋼材等恢復重建重要物資的價格監管,防止不合理漲價。

第五節 監督檢查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金、項目和重要物資的跟蹤與管理,自覺接受同級人大、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定期公布捐贈款物的接受使用情況、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分配、撥付及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發揮城鄉社區在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監督檢查中的作用。

——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確保重建資金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

——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產品安全質量的監管,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規定,未經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對建設項目以及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恢復重建結束後,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調查,依法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任務艱巨,時間緊迫,影響深遠。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災區廣大幹部民眾一定能夠用自己勤勞的雙手,重建起一個安居樂業、生態文明、安全和諧的新家園!

① 極重災區和重災區的範圍,根據民政部等部門《汶川地震災害範圍評估結果》確定。

② 重建分區的範圍和面積根據中國科學院《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報告》確定。

③ 該專欄中各重建分區的數據、面積是按自然分布實際量算的結果,人口是按鄉鎮統計數據加工的結果。

④ 該專欄數據為各項建設新占用土地數。

⑤ 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主要包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

⑥ 縣鄉社會福利機構主要包括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殯儀(站)、光榮院和優撫醫院、烈士紀念設施、軍休所。

⑦ 對口支援對象除已經公布的四川省18個縣(市)外,增加了甘肅省的文縣、武都區、康縣、舟曲縣和陝西省的寧強縣、略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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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 《國務院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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