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衛生部、民政部、文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口計生委、體育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文物局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規劃》是按照《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工作方案》的總體部署,並依據《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國務院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由上述十一部門和四川、甘肅、陝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編制的。

涉及領域

《規劃》包括災害損失情況、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規劃目標、主要任務和投資估算以及組織實施等5個章節,涉及教育、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文化、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廣電、體育、社會福利、就業和社會保障、基層政權等11個行業領域。

規劃目標

《規劃》指出,國家將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四川、甘肅、陝西三省處於極重災區和重災區的51個縣(市、區)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工作,保證災區人人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務,公共服務設施條件、災區民眾享有的公共服務數量和質量高於災前水平。

規劃宗旨

《規劃》提出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科學重建。並充分考慮不同地域、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求,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求嚴格執行強制性建設標準規範和各行業建設標準,提高抗震設防標準和建築質量,將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民眾最放心的建築。

規劃投資

《規劃》估算總投資1200億元,重點用於教育、衛生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統籌並有序地恢復完善社會福利、就業和社會保障、廣播影視、基層政權等公共服務設施。其中教育、衛生領域的公共服務設施重建估算投資達677億元,超過總投資的56%。

各方協同

《規劃》指出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公共服務設施災後恢復重建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規劃要求,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共同推進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重要意義

《規劃》的印發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公共服務設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繪製了藍圖、提供了依據,對儘快恢復災區教育、醫療衛生、計畫生育、文化、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體育、社會福利、就業和社會保障、基層政權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正常運轉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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