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一統志》

《大清一統志》

《大清一統志》,清朝官修地理總志。從清康熙二十五年至道光二十二年,前後編輯過3部。這是受時代的限制,否定偉大的學術價值與重要性,也不能掩蓋它在世界歷史地理著作中的光輝地位。

基本信息

清代官修地理總志。該書前後共修纂三次。第一次修於康二十五年(1686)。初由內閣學士徐幹學主持,不久,徐幹學因罪去職,編纂工作因此停頓。到雍正年間,各省通志大體齊備之後,又恢復了《大清一統志》的編纂工作。乾隆九年(1744),最後成書。其編排次序為:首京師,次直隸﹑盛京﹑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陜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外藩及朝貢諸國則附錄於後。其內容,除京師外,每省均先立統部,冠以圖﹑表,首分野,次建置沿革﹑形勢﹑職官﹑戶口﹑田賦﹑名宦。省以下各府和直隸州,亦是冠以圖﹑表,下分分野﹑建置沿革﹑形勢﹑風俗﹑城池﹑學校﹑戶口﹑田賦﹑山川﹑古蹟﹑關隘﹑津梁﹑堤堰﹑陵墓﹑寺觀﹑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釋﹑土產二十一門。自清朝開國之初,歷敘至乾隆八年。共三百四十二卷。
第二次修於乾隆二十九年至四十九年。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清廷先後平定了準噶爾和大小和卓之亂,天山南北盡入版圖。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左右哈薩克﹑東西布魯特﹑霍華﹑安集延﹑拔達克山等部落﹑國家先後臣服於清。同時,戶口日繁,田賦日增,邊疆地區的建置,內地府﹑廳﹑州﹑縣的分並﹑改隸,職官的增減﹑移駐,均與以前有很大的變化。因此,二十九年十一月,乾隆帝接受御史曹學閔的建議,下令重修《大清一統志》。至乾隆四十九年全書告成,共四百二十四卷(合子卷為五百卷),俗稱“乾隆《大清一統志》”。
該書第三次重修是在嘉慶十七年(1812)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間。從乾隆五十年至嘉慶中,全國情況又有許多新的變化,特別是戶口﹑田賦﹑課稅較前大有增長,地方行政區劃和職官等也有不少新的變化。因此,方略館於嘉慶十六年奏請重修《大清一統志》。嘉慶帝令國史館進行補纂和修訂。編纂工作自十七年四月開始,至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完稿,前後共三十二年。重修後,增輯資料至嘉慶二十五年止,故定名為《嘉慶重修一統志》,共五百六十卷。全書沿述於清朝開國之初,乾隆五十年以前的內容悉抄舊志,稍有修改;其增輯部分,主要來源於中央各部﹑院﹑寺﹑鑒和各省的冊籍;同時博採群書,特別是國史﹑地方志及《天下輿地全圖》等,確切參稽,並照體例分類登入。《嘉慶重修一統志》比之前兩部《大清一統志》,不僅敘述的時間長,而且內容更加豐富,體例更為完整,考訂也更精詳。是中國最完善的一部全國性地理總志,為研究中國歷史地理的重要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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