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法問題解答》

《企業國有資產法問題解答》

《企業國有資產法問題解答》,作者于吉,由企業管理出版社出版於2008年11月1日。本書介紹了企業國有資產法的主要內容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介紹了國外關於國有資產立法情況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知識。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企業國有資產法問題解答》《企業國有資產法問題解答》

國有資產是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的財產。發展壯大國有資產,是鞏固發展國有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物質基礎。改革開放以來,國有資產管理從打破傳統的計畫經濟體制開始,先後經歷了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利稅分流、撥改貸、貸改投、承包租賃、授權經營等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不斷探索和創新,激發了國有經濟的活力。國有資產總量迅速增長,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逐步最佳化,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影響力顯著增強,國有經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但是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方面,各級政府既行使公共管理職能,又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能分散在多個部門,對企業國有資產形成多頭干預。有些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甚至無償分給個人,侵害國有資產權益。國有資產出資人不到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十分突出,卻很難找到和處理相關責任人。

《企業國有資產法》是我國國有職場監督管理的基本法,為便於讀者學習了解《企業國有資產法》,本書介紹了該法的主要內容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介紹了國外關於國有資產立法情況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知識,供讀者參考。

作者簡介

于吉,畢業於北京大學經濟系,現在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工作,正局,研究員,中國企業聯合會常務理事。參與了《企業國有資產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公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反壟斷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主要著作有:《論企業改革的理論與政策法規》、《職工持股實施步驟》、《反壟斷法問題解答》、《入世法律讀本》、《股份制與股份合作製法律知識問答》、《中國法制建設20年》、《改進企業質量品種效益的途徑))、《企業應對入世法律知識300問》等。

圖書目錄

一什麼是國有資產?
二什麼是企業國有資產?
三《企業國有資產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四《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調整範圍是什麼?
五為什麼要堅持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六如何理解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七如何理解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分級代表?
八為什麼要實行國有資產分級代表?
九如何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監管國有資產的範圍?
十什麼是國家出資企業?
十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應當堅持哪些原則?
十二為什麼授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十三落實“統一所有與分級代表”遇到哪些問題?
十四如何理解政企分開的原則?
十五如何理解政資分開的原則?
十六如何理解兩權分離的原則?
十七如何理解“三統一”、“三結合”?
十八什麼是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
十九如何進行清產核資?
二十如何進行資產評估?
二十一蛔何進行資產統計報告?
二十二如何進行績效評價?
二十三如何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二十四如何加強企業內部審計?
二十五如何確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
二十六如何認識國資委的定位?
二十七哪些機構可以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十八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享有哪些權利?
二十九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三十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三十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的股東代表在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如何履行職責?
三十二國家出資企業享有哪些權利?
三十三國家出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時應當承擔哪些義務?
三十四國家出資企業如何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三十五國家出資企業依法建立的財務會計制度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三十六國家出資企業如何設立監事會?
三十七國家出資企業如何對其所出資企業進行管理?
三十八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選擇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方式有哪些?
三十九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四十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選擇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程式是什麼?
四十一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兼職受到哪些限制?
四十二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應當承擔哪些義務?
四十三如何建立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業績考核制度?
四十四什麼是任期經濟責任?如何對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四十五對政府直接任免的企業管理者如何管理?
四十六國家出資企業的哪些事項屬於重大事項?
四十七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哪些重大事項須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四十八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哪些重大事項要由企業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或董事會決定?
四十九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重大事項如何決定?
五十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變更重組如何實施?
五十一國家出資企業發行債券、投資等事項應當報請哪些政府部門批准?
五十二國家出資企業投資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五十三國家出資企業的哪些重大事項須接受職工的監督?
五十四國家出資企業對其出資企業履行職責的哪些重大事項須參照《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
五十五什麼是國有企業改制?
五十六如規範國有企業改制的決定審批程式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十七如何制訂國有企業改制方案?
五十八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五十九如何確定改制企業的資產價值?
六十如何規範管理層收購?
六十一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哪些階段?
六十二國有企業改革取得哪些重要成果?
六十三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是什麼?
六十四國家出資企業改革的趨勢是什麼?
六十五什麼是關聯方?
六十六什麼是關聯關係?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與關聯方不得有哪些行為?
六十七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不得有哪些行為?
六十八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與關聯方交易應當履行哪些程式?
六十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哪些事項需要進行資產評估?如何規範資產評估?
七十國家出資企業及其管理者如何配合資產評估機構?
七十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何依法履行資產評估職責?
七十二什麼是國有資產轉讓?
七十三國有資產轉讓是否科學合理的衡量標準是什麼?
七十四國有資產轉讓的決定程式是什麼?
七十五國有資產轉讓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七十六如何確定國有資產轉讓的最低價格?
七十七向經營管理者及近親屬轉讓國有資產有哪些限制?
七十八國有資產如何向境外轉讓?
七十九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東如何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八十什麼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有哪些重要意義?
八十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八十二如何對國有資產加強監督?
八十三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有關負責人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八十四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工作人員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八十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的股東代表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八十六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的哪些行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八十七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違法、違紀後任職受哪些限制?
八十八接受委託的中介機構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八十九有關法律對國有資產監管作了哪些規定?
九十有關行政法規對國有資產監管作了哪些規定?
九十一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國有資產監管作了哪些規定?
九十二黨的十六大以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進行了哪些探索?
九十三黨的十六大以前國有資產監管主要採取了哪些模式?
九十四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取得哪些進展?
九十五國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有哪些類型?
九十六國外國有資產管理立法有哪些特點?
九十七歐洲有關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及立法有哪些特點?
九十八北美洲有關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及立法有哪些特點?
九十九南美洲有關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及立法有哪些特點?
一百澳洲有關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及立法有哪些特點?
一百零一亞洲有關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及立法有哪些特點?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部分章節

三、《企業國有資產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立法宗旨是指制定法律要達到的基本目的《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保障國有資產權益,發揮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恃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制定本法。”這是對《企業國有資產法》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的規定。
1.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公有制是國家引導、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力量,是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公共富裕的重要保證。公有制經濟包括國有經濟、集體經濟以及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在經濟發展中起主導作用,對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增強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國國際地位,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公有制為主體,體現在國有資產和集體所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體現在公有資產在產業結構、技術構成、科技含量、規模經濟、資本增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方面占優勢。加快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制定《企業國有資產法》,為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大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力度,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加快國有大型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轉換經營機制;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放寬市場準入,實現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

商法叢書系列(二)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3、維護交易公平;4、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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