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保險疑題法律解》姓名:林剛著
作者簡介
作品:《餐飲企業經營與管理》《保險疑題法律解析》《法學論點要覽叢書(8)--商法學論點要覽》《中文版PhotoshopCS2終極視覺特效設計與製作(附光碟全彩印刷)/視覺盛宴》《旅遊管理文獻(上下)》目錄
序一、原則篇
1.為什麼人身保險契約須以保險利益為基礎?
2.為什麼說財產損失補償原則不適用人身保險契約?
3.為什麼說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活動必須遵循的一項最重要的原則?
4.為什麼說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
5.為什麼說民法通則上講的等價補償原則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契約?
二、產品篇
6.投資連結保險產品項下的個人賬戶價值如何認定/處理?
7.團體保單項下的團體是否可以以任意的分類法予以分類或定義?
8.投連險項下的客戶資產(個人賬戶價值)是否信託資產?
9.在保險公司破產的情況下,投連險項下的客戶資產(個人賬戶價值)是否會受連帶責任的影響?
10.萬能險項下保單個人賬戶價值在退保時的結算利息應如何計算?
11.投連險的猶豫期應從何時起算?
12.投連險和萬能險項下的未成年人的保額應如何計算?
三、契約篇
13.為什麼人身保險契約須分類?
14.為什麼壽險與意外險不能混合在一個產品之內?
15.為什麼人身保險契約需要設定不可抗辯條款?
16.不可抗辯條款的含義及其適用範圍又如何?
17.為什麼在人身保險契約條款中需設定猶豫期條款?
18.為什麼健康險保險契約中需設定等待期條款?
19.為什麼人身保險契約中需設定繳費寬限期條款?
四、除外責任篇
20.為什麼意外險除外條款中沒有自殺除外條款?
21.如何區分除外責任與不保責任的差別?
22.為什麼壽險的除外責任事項要少於意外險或健康險的除外責任事項?
23.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是否能構成除外責任?
24.懷孕(妊娠)導致的住院治療所產生的費用是否應屬於除外責任事項?
25.如何準確理解健康險除外責任事項下的精神疾病的含義及其範圍?
26.自致傷害/死亡是否應屬意外險保險契約項下的除外責任事項?
27.特殊情況下的非法行為(該行為因為行為人在非法行為過程中導致死亡無法獲得有罪判決的
商法叢書系列(二)
|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3、維護交易公平;4、保障交易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