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2年

1382年

十五年四月初二日,設僧錄、道錄二司,掌天下僧道。 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罷儀鸞司,改立錦衣衛,秩從三品。 洪武十五年(1382)正月初四日,始置諸司勘合。

(圖)錦衣衛錦衣衛

公元1382年,壬戌,洪武十五年

歷史紀事

軍法定律的頒行

洪武十五年(1382)三月十六日,頒布施行軍法定律:凡管軍指揮、千戶到任,務必先知衛所官旗軍馬之數。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三次閱視。違一次的,指揮罰俸兩月、千戶一月,百戶半月;違三次的,俱停俸三月;違六次的,俱停俸半年。同時頒行兵衛隊伍老幼優給與宮禁守御之令共二十九條,皆參酌律意制定,遵守實施

僧錄司道錄司的設立

洪武元年(1368)立善世、玄教二院,洪武四年革除。洪武五年給僧道度牒。洪武十一年建神樂觀於效祀壇之西,設提點、知觀。十五年四月初二日,設僧錄、道錄二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縣設僧綱、道紀等司,分掌其事。僧錄司設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左、右覺義二人(從八品)。道錄司設左、右正一二人(正八品),左、右演法二人(從六品),左、右至靈二人(正八品),左、右玄義二人(從八品)。府稱僧綱司,設都綱一人(從九品),副綱一人(未入流);州稱僧正司,設僧正一人;道正司設道正一人;縣稱僧會司,設僧會一人;道會司設道會一人,俱未入流。僧道官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充任。天下府州縣寺觀僧道名數,由僧錄、道錄二司核實而書於冊。其官亦依守制,不支俸給,吏牘以僧道充任,仍以佃戶充從者。各寺觀住持有缺,從僧道官薦舉有戒行、通經典的,送僧錄、道錄司考中,具申禮部奏聞方許。州縣僧道未有度牒的,亦從本司官申送如前,禮部考試類奏出給。凡內外僧、道二司專一檢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審理,有司不得干預;若犯與軍民相干的,方許有司懲治。

錦衣衛的改立

朱元璋初置拱衛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後改拱衛指揮使司,秩正三品。不久,又改為都尉司。洪武三年(1370)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其下。洪武四年定儀鸞司為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罷儀鸞司,改立錦衣衛,秩從三品。親軍指揮使司,設指揮使一人,統將軍、力士、校尉等官卒一千五百餘人。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其屬有御椅、扇手、擎蓋、幡幢、斧鉞、鸞輿、馴馬七司,秩皆正六品。設經歷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洪武十七年改錦衣衛指揮使為正三品。洪武二十年正月,因有罪官民,多不盡由三法司,其重者輒令收系錦衣衛獄。治獄之人多非法凌虐,朱元璋令焚刑具,出繫囚,送刑部審理,詔內外獄皆歸三法司,罷錦衣獄。成祖時復置,增北鎮撫司,專治詔獄。成化年間,刻獄印賜給,獄成得以專門送達。不關白錦衣衛,錦衣衛官亦不得干預。而以舊設為南鎮撫司,專理軍匠。

明軍平定雲南全境,置雲南布政司。置貴州都指揮使司,又置雲南都指揮使司。置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鎮撫司劃歸錦衣衛管轄。太祖有所誅戮,常交鎮撫司審訊,不由三法司。置都察院,設監察都御史、監察御史。置殿閣大學士,以備顧問,秩正五品。在國子監頒學規,又頒禁例十二條於天下,鐫立臥碑,置明倫堂旁。詔令恢復科舉取士之制。

文化紀事

《華夷譯語》的編成

(圖)《華夷譯語》《華夷譯語》

朱元璋以元代素無文字,發號施令,但借高昌之書制為蒙古字,以通天下之言。而譯語未有成書,難以通曉。便於洪武十五年 (1382)正月初六日命翰林院侍講火原傑、編修馬沙亦黑等,以華言譯其語。凡天文、地理、人事、物類、服食、器用,無不包括,並取《元秘史》參考,紐切其字,以諧其聲音。書成,朱元璋下詔刊行。自此以後,使臣往復朔漠,皆能通達其情。

《雲南志》編成

朱元璋派兵遣將平定雲南,即置都指揮使司及布政使司,改所屬諸路為府,州、縣仍其舊名,授任官吏,安撫其民。同時命儒臣考按圖籍及前代所有志書,編《雲南志》。經過更定、刪正,於洪武十五年(1382)六月初三日編成,共六十一卷。

俞和逝世

俞和(1307-1382), 桐江(今浙江桐廬)人。寓居錢塘(今杭州)。能詩,喜書翰,早年得趙孟頫運筆之法,行、草逼真趙孟頫,喜臨晉、唐諸名家法帖,又兼擅篆、隸、章、草諸體。

劉仲質立學規

劉仲質,生卒不詳,字文質,江西分宜人。洪武初,以宜春訓導薦入京師,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1382)二月二十五日,超拜禮部尚書,與儒臣定釋奠禮,頒天下學校。立學規十二條,合欽定九條,頒賜師法。又奉命頒劉向《說苑》、《新序》於學校,令生員講讀。十一月十三日朱元璋設殿閣學士,改仲質為華蓋殿大學士。仲質為人厚重篤實,博通經史,文體典雅,常當帝意。後坐事貶為監察御史,以老致仕,後無考。

雜譚逸事

諸司半印勘合制制定

洪武十五年(1382)正月初四日,始置諸司勘合。其制:以簿冊合空紙之半而編寫字號,用內府關防印鈐識。右之半在冊,左之半在紙。冊付天下布政司、都司、按察司及直隸府州、衛所收存,半印紙藏於內府。凡五年都督府、六部、都察院有文移,則於內府領紙填書所行之事,以下所司。所司以冊合其字號、印文相同則執行。稱作半印勘合,目的在於防止欺弊。洪武二十年八月十五日,朱元璋對唐鐸秦逵詹徽說:“初於文籍設關防印記,目的在於絕欺弊、防奸偽,出於一時權宜,對於正人君子,豈能如此。自今以後,六科有關防印記,全部銷毀,仍移文諸司,使其知悉我意。”

諸司文移式的制定

朱元璋以六部轄各布政司、察院轄各按察司、五軍都督府分轄各都司、衛所,而金吾等十二衛指揮使司系親軍王府長史司及護衛俱無統屬,文移未定其式。因此於洪武十五年 (1382)閏二月初四日命禮部定諸司文移式:六部及親軍諸衛欲移文護衛,皆由都督府行於本國境內都指揮使司轉達;若五軍都督府及親軍並在京各衛,欲移文長史司,皆由六部行於本國境內布政司轉達;其護衛及長史司回文,亦沿此系統。其六部及京衛文移在外都司及直隸衛所,由五軍都督府行之;五軍都督府於各布政司及直隸府州,由六部行之;其於按察司,皆由察院行之。著為令。

國子學改名國子監

元至正二十五年 (1365),朱元璋置國子學,以舊集慶路儒學為學址。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樂、典書、典膳等官。吳元年(1367)定國子學官制,增祭酒、司業、典簿。洪武八年(1375)置中都國子學。洪武十三年改典膳為掌饌。洪武十四年四月改建國學於雞鳴山下。洪武十五年三月初七日,改名國子監,秩從四品;設祭酒一人 (從四品),司業一人(正六品),監丞典簿各一人(正從八品),博士三人(從八品),學正、學錄各三人(正、從九品),掌饌一人(未入流)。中都國子監相同。洪武二十四年正月更定國子監品秩、員數:祭酒一人(從四品)、司業一人(正六品)。其屬:繩衍廳,監丞一人 (正八品);博士廳,五經博士五人(從八品),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十五人(從八品),學正十人(正九品),學錄七人(從九品);典簿廳,典簿一人(從八品);典籍廳,典籍一人(從九品);掌饌廳,掌饌二人(未入流)。中都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錄、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與京同。洪武二十六年月罷中都國子監。永樂元年(1403)在北京置國子監,員額增減無常。國子監祭酒、司業,掌國學諸生訓導之政令,監丞參領監務,主以管理,博士掌講授,助教掌輔導,典簿掌文移及金銀出納支受,典籍掌書籍,掌饌掌飲饌。

李仕魯擲笏痛死

李仕魯(?-1382),字宗孔,濮縣人。少好朱子之學。洪武初召入京,授黃州同知,政績頗著。洪武十四年遷大理寺卿。時元璋頗好釋教,立職官,高其品秩,一時度牒僧尼道士至跡數萬。仕魯上書言道;“陛下方創業,凡意指所向,即示子孫萬世法程,奈何舍聖學而崇異端呢!”凡奏章十上,亦不聽。洪武十五年四月,仕魯見其言不被採納,即請於帝前說:“陛下沉溺其教,無惑乎臣言之不入。還陛下笏,乞賜歸故鄉。”遂置笏於地。朱元璋大怒,命武士痛打,立死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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