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司

​官名,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後改肅政廉訪司)、明朝(改稱提刑按察使司)、清朝( 改稱按察使司)三代設立在省一級的司法機構,主管一省的刑名、訴訟事務。按察司為中國清朝中央政府機構之一,隸屬於最高監察機關--都察院。明、清時一省的司法和檢察機關 。1636年,皇太極即位後,清政府將監察文武百官的職責歸於都察院。香港英治時期的法官也譯為按察司。首席按察司相當於現在的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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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後改肅政廉訪司)、明朝(改稱提刑按察使司)、清朝( 改稱按察使司)三代設立在省一級的司法機構,主管一省的刑名、訴訟事務。同時也是中央 監察機關-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對地方官員行使監察權。

提刑按察使司的簡稱。明、清時一省的司法和檢察機關 。

按察司為中國清朝中央政府機構之一,隸屬於最高監察機關--都察院。1636年,皇太極即位後,清政府將監察文武百官的職責歸於都察院。而按察司為該機關糾察中國十五道廿省而所派駐的分支機構。

香港英治時期的法官也譯為按察司。首席按察司相當於現在的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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