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尚書

禮部尚書

禮部尚書,主管朝廷中的禮儀、祭祀、宴餐、學校、科舉和外事活動的大臣,清代為從一品。相當於現在的中央宣傳部部長兼外交、教育、文化部長。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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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朝廷中的禮儀、祭祀、宴餐、學校、科舉和外事活動的大臣,清代為從一品。相當於現在的中央宣傳部部長兼外交、教育、文化部長。

禮部一般設有:尚書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從二品。郎中四人,員外郎四人,主事數人。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禮部

禮部尚書禮部尚書

禮部是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宣統三年(1911),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禮部一般設有: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各朝禮部的基本設定

唐朝禮部: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下。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令。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其科有六:一曰秀才,試方略策五條。此科取人稍峻,貞觀已後遂絕。二曰明經,三曰進士,四曰明法,五曰書,六曰算。

宋朝禮部:元豐改制後禮部有3個下屬部門祠部、主客、膳部。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四司各一人。元佑初,省祠部郎官一員,以主客兼膳部。紹聖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領。建炎以後並同。

明朝禮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統六年增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設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駙馬。弘治五年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所轄,鑄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萬曆九年革一人。

清朝禮部:禮部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漢軍各一人。司務,滿、漢各一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漢軍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滿洲六人,典制、祠祭,各二人,餘俱一人。蒙古一人,主客司置。漢四人。司各一人。員外郎,宗室一人,主客司置。滿洲八人,典制、祠祭司各三人。餘俱一人。蒙古一人,祠祭司置。漢二人。典制、祠祭司各一人。主事,宗室、蒙古各一人,精膳司置。滿洲三人,典制、祠祭、精膳司各一人。漢四人。司各一人。印鑄局,漢員外郎、滿洲署主事、漢大使,未入流。各一人。堂子尉,滿洲八人。七品二人,八品六人。

尚書

禮部尚書禮部尚書

中國古代官職名。戰國、秦朝開始設定,又稱掌書,尚為執掌之意,為少府屬官,掌章奏文書,職位很低。秦及漢初與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稱"六尚"。

漢武帝時,將其改組為皇帝的私人秘書班子,改尚書令為中書謁者令,逐漸以尚書代替外朝來決策大政。因系近臣,地位漸高。和御史、史書令史等都是由太史選拔。

在漢宣帝時期權勢就已經很高,《漢書》蓋寬饒傳記載,擔任衛司馬的蓋寬饒向尚書投訴衛尉不合理差遣,尚書責成衛尉廢除弊端。衛尉是中二千石,僅次於三公的品秩,尚書在當時已經是有實權的職務了。

《後漢書》光武帝本紀註解:《漢官儀》曰:“尚書四員,武帝置,成帝加一為五。有常侍曹尚書,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人庶上書事。主客尚書,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加三公尚書,主斷獄事。”

成帝置尚書五人,秩六百石,分掌三公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戶曹、主客曹,職權始重。

東漢政悉歸尚書台,各曹尚書地位更見重要,其主客尚書令至成為總攬事權的貴官。時尚書分掌各曹,官名只稱尚書,不冠以某曹名義。

漢靈帝任梁鵠為選部尚書,始用曹名。

魏有五曹,晉增為六曹。後尚書台改名尚書省,曹改稱部,列曹(各部)尚書遂為貴官。

隋朝設立尚書省,成為集中執行政令的機構,轄六部,已經不再是決策機關。隋、唐正三品。

五代、宋朝沿襲該制度。

元朝尚書省時置時廢,成為專門斂財的機關,與前代不同。

明朝、清朝不設三省,尚書省遂廢。

清朝六部主官亦稱尚書。清未增設外務、郵傳等部,主官亦稱尚書。宣統三年,始改尚書為大臣。

六部

吏部 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

戶部 負責財政、國庫

禮部 負責貢舉、祭祀、典禮

兵部 負責軍事

刑部 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

工部 負責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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