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的行動

龍的行動

龍的行動或稱八九大赦,是澳門在1989年的大規模登記行動,以解決當時澳門無證兒童的問題,後來擴展為所有無證人士登記,至1996年圓滿結束。

背景

1980年代,大量非法移民偷渡進入澳門,引致在澳無證人士增多,而不少私立學校均有錄取其子女入校就讀,此舉間接令澳葡政府難以遣返其非法入境人士。而過往澳葡政府曾先後三次特赦無證人士,可惜每次都未有全盤考慮,加上當時政府始終沒有一個徹底整治和解決的方案,結果遲遲未能杜絕無證居民,遺下今次事件的伏線。

經過

1989年1月初,澳葡政府宣布在10和11日為18歲以下的無證青少年進行身份識別登記,1月13日由治安警察廳派員到各校為曾於1986年1988年接受調查的無證學生登記。

資格

等待登記的無證人士等待登記的無證人士

接受登記的青少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父母雙方均持有澳門身份證;
2、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澳門身份證,而登記人持有仁伯爵醫院鏡湖醫院聖辣非醫院之出院證明(出院紙)或出生證明(出世紙);
3、父母均沒有澳門身份證的情況下,由一名持證在澳居留親屬證明登記人在澳門出世。

而無證學生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會被接受登記:

1、曾經接受調查之無證學生且至1989年1月31日未滿18歲;
2、曾經在接受調查之澳門收容所收容或幼稚園就讀之人士;
3、在1986年及1988年進行調查時曾經接受調查,但登記時已不在澳門各學校、託兒所、收容所就讀。之後,所有已被接受登記的無證青少年和學生都要經過甄別,而獲通過者便可獲發澳門身份證。

登記及甄別

1989年1月10日,幾千名家長攜同其無證子女前往舊治安警察總部(現為交通廳)登記,但場面一度混亂,人龍更一度阻塞士多鳥拜斯大馬路。當局為控制場面,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再增設登記處,短短兩天就有超過2萬人前往輪候,其中接受登記的約有5600人。1月13日,警方派員到澳門各間學校、託兒所、收容所為無證學生登記,接受登記者達3500人。

當局完成所有登記工作後即進行甄別,結果有接近1600名無證青少年及超過2500名無證學生通過甄別,獲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自從當局是次替全澳無證學生登記後,隨即正式禁止學校錄取無證學生。但其後仍有不少非法入境者到達澳門,而使得其子女不能在澳入學,不過當中有人借相熟親友子女的證件冒名讀書,結果變成了“一證多生”。其後更有謠言稱政府會再度特赦,於是引來數百名無證人士涌至舊警察總部門外聚集。當局擔心會引發騷亂,派出大批警員將人群驅散。

三二九大赦

等待登記的無證人士等待登記的無證人士
三二九大赦三二九大赦

1990年1月,汪長南發起“助你家人團聚”的組織,以協助內地的人士在澳團聚。及至3月27日,澳門保全部隊宣布發證給在1989年獲登記無證青少年的無證父母,但訊息傳出後卻惹來大批無證者不滿,原因是因為簽發範圍未覆蓋到自己,故自發性上街示威。至同日傍晚,聚集在治安警察廳舊總部附近的無證父母及其子女達到數十名,後來人群涌往南灣政府總部靜坐,此時人數已增至數百人。聚集的人群不斷上升,參加的不只是無證父母,還有無證老人、青年和兒童,其提出的要求由發證給無證父母擴展為所有的無證者,後來聚集人數逾萬人。
3月28日上午,澳門總督文禮治派持槍的警員到汪長南的寓所“邀請”汪長南到澳督府。當時汪長南毅然單身前往,由於澳督府門外群情凶涌,要求文禮治總督釋放汪長南,最後文禮治總督同意釋放。
期間當局與人群多次進行談判,但均告破裂,晚上靜坐更演變成絕食示威。其後當局下令清場,警方將聚集的人群分散,並用警車將在場婦孺帶走。但當局在當晚10時又突然宣布為所有無證人士登記,其後已散去的數以萬計的無證人士聞訊再趕回南灣政府總部。為避免發生暴亂,當局再宣布在提督馬路舊特警總部進行發證工作。3月29日凌晨2時,人群擠滿在後面的蓮峰球場和逸園賽狗場,期間場內人士發生推撞,並發生“人踏人”意外,其後特警總部和逸園狗場門前亦先後發生相同意外,其中在逸園門前近百人發生踐踏,在場警員鳴槍示警,喝止仍在推撞的人潮。在三宗踐踏意外中造成200多人受傷。意外發生後,當局正式開始為無證者登記,至當日晚上9時結束,獲登記的人數有四萬多人,並獲發登記紙,是為“三二九大赦”。

其後,當局對已登記者進行資格甄別,而凡有案底或持有中國護照來澳者等不予登記,而符合資格者將獲發臨時逗留證,但須每年續期一次。至5月7日,澳葡登記工作組設立的九零登記無證人士協調委員會分設四個站點為登記者進行資料認別工作,7月27日約有33000人獲得重新登記。8月27日,委員會向該批登記人士發出臨時逗留證,10月2日完成所有發證工作,一共發出26500張臨時逗留證。10月20日當局再發出臨時逗留證給大約500名原先不獲發證的持過期雙程證人士。

簽發身份證

持有臨時逗留證的人士跟持有澳門身份證者一樣,可在當地自由行走、工作、入學、簽契和享受醫療等福利,不過若果在期間觸犯澳門法律,證件就會被取消,並須即時遣返原居地。1995年,累積持有臨時逗留證者有33000名;同年9月8日,時任澳門總督韋奇立宣布會為該批人士發出澳門身份證。1996年7月22日澳門身份證明司為所有持臨時逗留證者發出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龍的行動至此暫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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