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布羅梭

龍布羅梭,他是義大利的醫學者,原從事精神病與法醫學研究。從人類學的角度研究犯罪人之後,在1876年公開了題為《犯罪人論》的著作,提倡所謂犯罪人類學,此後犯罪研究由初期進入了科學犯罪學時期。但這本書在問世之初沒有受到重視。其理論主要為“天生犯罪人”的存在。這對立於舊派之自由意志,即人不存在意志選擇的自由。天生犯罪人具有一定的身體及精神的特徵,與社會的、個人的生活條件無關,具有不可抗拒的必然性,不得不陷入犯罪,其原因在於人類的隔代遺傳。作為其對策,應當社會性地進行隔離、排害。

基本信息

理論觀點

有人一生下來就有必然犯罪的命運,這些人是人類的“變種”,被稱為“犯罪人類”;

犯罪人類有身體上和精神上的特徵,可以跟普通人區分開來;

犯罪人隔代遺傳,是一種返祖現象。

他認為天生犯罪人占了70%,但有些是機會犯和激情犯,只有一定的比例是天生犯罪人(後改作20%~30%),應當對其科處死刑或者終身監禁。他提出了“不定期刑”的思想,就是說,因為要改造一個犯罪人的時間是難以事先預料的,應當將其關押到被改造完成後再釋放。

歷史功績

⑴ 把研究重點從犯罪行為轉移到對犯罪人的研究上來;

⑵ 開創了犯罪學這一理論學科。

他是義大利精神學家和犯罪學家。由於他對現代犯罪學的誕生和發展所做出的傑出貢獻,被許多西方犯罪學家稱之為“犯罪學之父”、“近代犯罪學之父”、“生物實驗主義學派的創建之父”等。犯罪人類學學派的理論,實際上主要是龍布羅梭本人的 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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