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水利委員會

黃河水利委員會

黃河水利委員會是中國黃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協調開發、統一調度和河道管理的專職機構,屬水利部的派出機構,駐地河南省鄭州市。下設山東和河南黃河河務局、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規劃設計院、黃河中游治理局和水利科學研究所、引黃灌溉試驗站等,成為全流域的水利機構。黃河水利委員對全流域進行了系統的水文觀測和大量試驗研究及勘測設計工作,先後編制了黃河流域規劃、黃河中游多沙支流治理規劃、黃河下游防洪規劃和黃河口整治規劃等。

簡介

中國歷代都有負責治河的河官,但都是在黃河下游做修防工作,沒有統一的治河機構。1933年成立黃河水利委員

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
會,“掌握黃河乾支流興利防患事務”,李儀祉任委員長。1947年改名黃河水利工程總局,隸屬中華民國水利部。1946年,冀、魯、豫解放區人民政府建立冀魯豫黃河水利委員會,王化雲任主任。1949年經調整後改稱黃河水利委員會,下設山東和河南黃河河務局、三門峽水利樞紐管理局、規劃設計院、黃河中游治理局和水利科學研究所、引黃灌溉試驗站等,成為全流域的水利機構。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①負責黃河中下游重點樞紐及兩岸堤防河道的管理、維修、加固,受水利部委託負責防洪調度和防汛搶險;②編制黃河流域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③調解處理流域內省與省和各部門之間的水利矛盾,調配下游引黃灌區引水量;④負責黃
黃河水利委員會建管司到黃河水利委員會調研
河中游水土流失區治理,開展水土保持工作;⑤負責水質監測工作,對水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⑥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內中央直屬水利建設項目,並代部審批或審查流域內地方水利規劃和工程設計。1946年以來,對黃河下游堤防進行了三次全面的加高加固,開闢了東平湖、北金堤滯洪區,使黃河下游防洪體系初具規模,興建了乾支流水庫,開闢了下游兩岸引黃灌區,治理中游水土流失面積10萬km2。同時,對全流域進行了系統的水文觀測和大量試驗研究及勘測設計工作,先後編制了黃河流域規劃、黃河中游多沙支流治理規劃、黃河下游防洪規劃和黃河口整治規劃等。會刊為《人民黃河》。出版物還有《中國水土保持》

歷史沿革

黃河水利委員會起源於1946年2月在中國共產黨解放區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成立的冀魯豫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 由當時的冀魯豫行署主任徐達本兼任主任。1946年5月, 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改稱冀魯豫區黃河水利委員會,由王化雲任主任。1949年6月, 中共解放區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繼由王化雲任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黃河水利委

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
員會改屬國務院水利部領導。

黃河水利委員會於1956年正式成立,經過40年的發展和建設,現已成為國家甲級水利水電勘察設計單位,共有在職職工1927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168人,教授級高工34人、高級工程師118人、工程師414,並有先進的儀器設備,1990年TQC達標,計畫於1997年通質量體系認證,具有承擔特大型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勘測、設計、科研、諮詢、工程監理、工程總承包的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1978年以來,共獲得科技進步獎123項,其中國家級14項,省、部級37項;1992年被國家建設部、國家統計局評為全國勘察設計單位綜合實力百強之一。

中國黃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治理開發、統一調度和工程管理的專職機構(副部級單位)。為水利部派出機構,駐地河南鄭州市。1933年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掌握黃河乾支流興利防患事務”。1949年經機構調整,重新組建黃河水利委員會,下設山東和河南黃河河務局,以後又陸續增設三門峽水利樞紐工程局、規劃設計院、黃河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學研究所和引黃灌溉試驗站等單位。

相關法規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水利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1998]87號)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黃河水利委員會是水利部在黃河流域新疆青海甘肅內蒙古內陸河區域內(以下簡稱流域內)的派出機構,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內的水行政主管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一)負責《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水行政複議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約調處工作。

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在會議上作典型發言
(二)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按照授權,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進行技術審查;編制和下達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

(三)統一管理流域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調度計畫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實施水量統一調度。組織或指導流域內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或協調流域主要河流、河段的水文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水文工作;發布流域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界水體、重要水域和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和水質監測工作。負責流域內幹流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支流的主要河段、省(自治區、直轄市)界河道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查監督。

(五)組織制定或參與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協調、監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組織或指導流域內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負責流域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六)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授權範圍內的河段河道、堤防、岸線及重要水工程的管理、保護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指導流域內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建項目法人;負責對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除險加固進行檢查監督,監管水利建築市場。

(七)組織實施流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重點區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與治理;組織流域水土保持動態監測;指導流域內地方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作。

(八)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擬訂直管工程的水價電價以及其他有關收費項目的立項、調整方案;負責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資金的使用、稽察、檢查和監督。

(九)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任主任

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李國英出席會議並講話
徐達本 (1946年2月-1946年5月) 冀魯豫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主任。
王化雲(1946年5月-1949年6月) 冀魯豫區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王化雲(1949年6月-1982年5月) 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袁 隆(1982年5月-1984年11月) 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龔時暘(1984年11月-1987年11月) 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鈕茂生(1987年11月-1992年8月) 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亢崇仁(1992年8月-1994年1月)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綦連安(1994年1月-1997年5月)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鄂竟平(1997年5月-2001年5月)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李國英(2001年5月-)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

黃河文化

黃河,是中國的母親河,是中國文化的搖籃,黃河文化源源流長,“黃河清,天下平”是我國人民幾千年的夢想,天下太平並不難,但是黃河問題越來越嚴重則是不爭的事實。新中國成立以來創造了黃河56年沒有決口的奇蹟。長期以來,治黃一直是以治標為指導思想,其實是給後人留下更大的隱患,現在到了該反思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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