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秉坊

高秉坊

高秉坊,字春如,號純愚,博山區域城鎮李家村人。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高秉坊自幼聰慧好學,就讀博山縣高等國小堂,畢業後考入山東農林學堂。1915年考入南京金陵大學農林科。畢業後,任濟南模範森林局局長、青島農林事務所主任等職;1924年南下參加國民革命,任廣東革命政府財政廳秘書;國民政府遷寧後,歷任工商部、實業部總務司司長、財政部賦稅司司長;1936年起任財政部直接稅籌備處主任、直接稅署署長,成為中國直接稅的創辦人。1945年遭國民黨反動派陷害入獄。1950年被我中南財委聘為稅務專員。大區撤銷後,任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參事兼稅務專員等職。1970年病逝於長沙,終年80歲。

生平介紹

1919年畢業於金陵大學森林科,後回山東任濟南模範森林局局長。所著《中國森林學概論》由商務書局出版。

1924年,因對張宗昌督魯不滿,憤而南下廣州,任廣東革命政府財政部(廳)秘書;

1927年任工商部總務司司長,後任賦稅司司長,進而兼任直接稅籌備處主任、直接稅署署長,成為中國直接稅的創辦人。

1934年主持制定的《所得稅暫行條例》、《所得稅實施細則》,分別由國民政府、行政院明令公布施行。

1936年9月,主持開辦直接稅稅務人員訓練班,兩次12期共培訓高級稅務員2810人,並對稅務人員提出“廉、能、勤、毅”4字稅訓。

因派系鬥爭,1945年8月5日被以“串通舞弊,挪用一兩保證金及貪污瀆職”罪名撤職查辦,判無期徒刑入獄。重慶解放後,攜家眷赴長沙暫住。

1950年6月,中南財經委員會委派他為中南稅務專員;

1954年改任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參事,兼湖南省稅務專員。他在泰山後麓長城嶺一帶,興辦起第一林場,當地村民曾在林場中心建一“造福無疆”的牌坊,紀念此舉。

貢獻評價

高秉坊早年參加國民革命,一生中在山東工作4年,他擔任濟南模範森林局局長時,深入荒山僻嶺,依靠山區農民,在泰岳後麓長城嶺一帶,興辦第一林場,當地村民曾在林場中心建一“造福無疆”的牌坊,紀念此舉。他還利用設在濟南市的辦事處辦起了森林種苗交換所,發揮機關人員的專業特長,為津浦線早期在濟南、泰安、曲阜等地建賓館,美化庭院;幫助京綏鐵路局採購數千斤榔榆樹種,綠化線路。公餘時間,他撰寫了《中國森林學概論》。1922年高秉坊調任“中日魯案督辦公署”實業處技術員兼公產委員會委員,負責辦理青島及膠濟鐵路沿線林業的對日交涉及接受事宜。他矢志於職,調查研究,提出《日本在太平洋會議議決交還青島後,濫伐之森林價值應退還中國》一案,力爭國權,後在《青島之森林》中刊出。交涉結束後,他即留任青島農林事務所主任技師,繼續為山東林業發展效力,直至1924年張宗昌督魯,形勢惡化,他被迫離青,南下廣州。
高秉坊參加國民革命後,先後在工商部、實業部、財政部任職,莫不勇於任事。他任實業部總務司長,大力推行國貨展覽、工業試驗,後任財政部賦稅司長,堅持清理地方財政、廢除苛雜,舉辦土地陳報,推行縣市預算,在此基礎上又創辦了所得稅、直接稅推行全國,倡導“新稅新人新精神”,表現出在財稅方面的卓越才能,成為民國時期開創新稅務的主要人物。
高秉坊受命擔任所得稅處主任、直接稅署署長之後,首先針對當時各地軍閥割據、政令不統、各行其是的混亂狀態,首先從整理地方捐稅、財政入手,逐步設立所得稅辦事機構,親自主持制定了《所得稅暫行條例》、《所得稅實施細則》,並履行立法程式,報由國民政府、行政院明令公布全國,自1936年10月1日起執行。高秉坊大膽起用有文化和專業知識的人才,摒棄舊官場任人唯親的陋習,改用公開招考辦法。他主持開辦直接稅人員訓練班,培訓高級稅務人員。隨著各省相繼設立了直接稅辦事處,需用人員增加,直接稅署還委託浙江、江西、陝西等省全世界初級稅務員培訓班,就地招考培訓,就地分配工作,適應了工作的需要。每次辦訓練班和講座,除聘請學者、專家授課外,高秉坊經常親自演講,提出“廉、能、勤、毅”的稅訓,作為稅務人員的工作、生活規範。他認為,稅制、稅風、稅訓為直接稅的三大基礎。
在徵收所得稅的方法上,高秉坊主張改革舊稅局自征自收模式,實行稽徵與收款絕對分開,即:稅局負責核定的納稅額、填發通知單,由納稅人持單直接向徵收稅款的銀行或郵局交納,當天轉入帳戶。這樣,既可保徵稅款及時入庫,又預防了截留稅款甚至稅務員貪污等弊端,為後來實行公庫法奠定了基礎。1942年,直接稅署又接管了營業稅,由高秉坊兼任重慶營業稅處主任,負責機構撤併。  
高秉坊提倡“新稅新人新精神”,堅持自辦稅訓班等,得罪了國民黨CC派勢力。他接管營業稅時,不理睬中統頭子徐恩曾的暗示,將6箇中統分子擔任的分局長撤了5個,並裁汰了800餘名不稱職者,而對各人後台與背景未予考慮,且與在財政部兼任輯私署長的戴笠又有積怨。所以,當孔祥熙1944年赴美參加國際會議長期不歸,高便完全處於孤立無援地步。一場蓄謀已久的由CC派特務精心炮製的“高秉坊貪污案”便發生了。1945年2月5日,蔣介石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名義,由代電形式,假“串通舞弊挪用保證金”的罪名,令財政部將高撤職查辦。接著,又續發高秉坊貪污瀆職報告一件,嚴令各有關部門併案查辦。重慶地方法院遂於5月5日開庭公審,法庭無視章士釗等律師的有力辯護和無罪物證,將高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一時轟動全國,輿論譁然。國民黨元老、司法院長居正,對法院院長嚴詞質問;山東同鄉代表丁惟汾、孔德成,社會賢達胡厥文、吳蘊初、李燭塵等,激於義憤,代表遷川工廠等19個團體,相繼具呈最高法院,呼籲保障人權。新上任的財政部長俞鴻鈞亦認為誣證與事實不符,經徹查匯成21條,為高辯解,並呈請蔣介石飭最高法院慎重處理。1946年1月20日法院改判無期徒刑。高仍不服,聲請復判,但無奈社會黑暗,冤獄已成,只好忍辱服刑。
1949年11月25日,重慶解放前夕,高秉坊才被釋放出獄。遂攜眷赴長沙暫住。1950年6月,接中南財委電令,聘他為中南稅務專員,即赴武漢供職,為新中國的經濟建設效力。高秉坊生前,撰寫過《冤獄回憶》一文,章士釗先生在《高春如冤獄記書後》寫到:“計其時大小官吏靡不貪,獨此署長為山東博山人,衣履不整,齊氣甚重,而貿貿然以“稅新人新精神新”相標榜,與天下共指目為陰賊險狠之CC派為敵,號曰不貪,不可能假。”對高秉坊的為人作了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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