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高潮[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正處級退休幹部]

馬高潮[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正處級退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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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高潮,男,1956年1月29日出生於河南省南陽市,漢族,大學文化,南陽市人民檢察院退休人員。 2016年2月29日,馬高潮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南陽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2018年8月7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對故意駕車衝撞學生的被告人馬高潮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事件背景

2010年至2014年,南陽市商人馬某因離婚、財產分割、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先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其間,被告人馬高潮認識了馬某並對上述訴訟十分關心。案件判決後,馬高潮認為法院判決不公。
2014年8月至9月,馬高潮先後將個人及馬某的1200萬元借給南陽市大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該公司自2014年11月起無力償還本息。馬高潮一直向該公司催要自己的本息無果,因此對社會更加不滿,起意製造重大社會影響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人物事件

衝撞學生

2016年2月29日12時許,馬高潮趁南陽一中放學之機,駕車加速沖入校內,繞辦公樓前花壇衝撞學生人群,先後將學生李某某等6人撞傷。之後,馬高潮駕車衝出校門,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處,又加速沖向過馬路的學生人群,致南陽一中學生王某某當場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傷。被告人馬高潮在駕車逃離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馬高潮系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正處級退休幹部,其作案動機主要是對社會不滿,製造事端引起關注。

批准逮捕

2016年3月4日,馬高潮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南陽市宛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一審宣判

2017年7月6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馬高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對被告人馬高潮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憲等總計人民幣680000元。

執行死刑

南陽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高潮為泄私憤,故意駕車衝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馬高潮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法庭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馬高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馬高潮不服一審判決抗訴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2018年8月7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高潮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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