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與封君

食邑是古代君主賜予臣下作為世祿的封地。

封君泛指擁有爵位和封地的人。

戰國時期食邑與封君述考

封君問題是戰國時期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研究戰國封君問題的專文,解放以來僅有兩三篇,新近再版的楊寬同志的《戰國史》辟
專目作了概述。我們這篇文章就同志們未曾論及或論而不詳以及有分歧的問題,再作一些探和補充。

一、戰國封君的概況

戰國時期盛行的封君制是春秋時期分封卿大夫的繼續。“君”是卿大夫的一種新爵號。《儀禮·喪服》篇講:“君,至尊也。”鄭玄註:“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唐賈公彥又疏道:“以其有地則有臣故也。”這裡指出了稱君的兩個條件,一是據有土地;二是屬有臣子。然而從春秋的歷史看,鄭、賈的說法並不確切。直到春秋末,在正式名號上卿大夫沒有稱“君”者。卿大夫稱“君”有個發展過程。在“卿大夫”這個名號外,最先
加的是“公”號,到了春秋末年才出現“君”號。卿大夫另稱之為“公”者最早出現在楚國
。楚滅申之後封巫臣於申,號“申公”;滅鄖之後封鍾儀於鄖,號“鄖公”;滅蔡之後使棄
疾為“蔡公”。泛稱為“縣公”【1】。楚卿大夫稱“公”者多有,中原諸國則很少見,但亦有個別稱“公”者,如齊有“裳公”【2】,杜註:“齊裳邑大夫。”受封卿大夫冠以“君”號者,最早也出現在楚國。《墨子·魯問》記載楚有魯陽文君。魯陽文君即《國語·楚語》中的魯陽文子。韋註:“文子,平王孫,司馬子期之子魯陽公也。”說明此時“公”與“君”已可通用。吳起說
楚“封君太重”的封君實際上即卿大夫之輩。
中原諸國最早稱卿大夫為君者,是卿大夫的家臣稱其主子為“君”。魯大夫季氏之家臣稱季氏為“君”【3】,晉史墨稱趙簡子為“君”,也稱范氏、中行氏為“君”【4】。我們囿於所見,尚未發現有諸侯在封卿大夫時冠以“君”號的。中原最先封臣子以君號者不是諸侯,而是趙襄子。《史記·六國年表》記述:(趙)“襄子,元年未除服,登夏屋,誘代王,以金斗殺代王,封伯魯子周為代成君。”《史記·趙世家》中也談到這件事說:襄子殺代王,“遂以代封伯魯子周為代成君。伯魯者,襄子兄,故太子。太子早死,故封其子”。又據《史記·六國年表》注,趙襄子封代成君在公元前457年
封君在各國的普遍現象,是在戰國中期各國君主稱王以後的事情。各國諸侯多在公元前
340年前稱王。據已有的材料統計,終戰國之世的254年中(公元前475年至221年),各國先後封君見於記載的有百餘人,有時間可考的88人。公元前340年以前受封的僅有楚國的魯陽文君、陽城君、工君、州侯、彭城君、安陵君;趙國的代成君、番吾君、魏國的中山君(魏摯)、山陽君;秦國的蘭田君、商君;齊國的成侯等十幾人,其餘封君均是公元前340年以後的事情,史籍在案,本文不再一一列舉。
戰國時期成為封君的條件主要有二:一是計功分封,像《管子》中所說:“臣之能謀厲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名者,割壤而封”【5】;二是親親受封,如蘇秦說:“貴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6】除此之外,戰國時還有因名望和色幸成為封君的。關於分封的具體情況可參見有關文章和著作,這裡不再重複。
戰國時封君的權力在君主手中,但有時也需要經過群臣廷議。燕國大臣陳翠曾經勸說燕太后,要公子東質於齊,太后不肯。陳翠說,王願封公子,群臣會講:“公子無功,不當封。”今質於齊,則為有功,可封公子。否則“太子即位,公子賤為布衣,故非及太后與封公子,則公子終身不封矣”【7】。又如江尹為魏之山陽君請封於楚,楚王表示同意,而大臣昭奚恤反對說:“山陽君無功於楚國,不當封。”【8】趙孝成王為謝信陵君救趙,“與平原君計,欲以五城封之”【9】。趙主父欲封公子章於代,“計未決而輟”【10】。這幾例都可說明大臣對封君有議論之權。
戰國時期的封君有“君”、“公”、“侯”等稱號。君與公、侯稱謂雖有不同,但對於封君可置換使用。如楚平王之孫魯陽文子封為陽文君,又稱魯陽公【11】。孟嘗君又稱薛公【12】。衛鞅被秦封為徹侯,又號商君【13】。范睢封於秦國的應地,號應侯,而《史記》本傳中亦稱之為應君【14】。
戰國封君有著各種名號,從現有的史料來看,作為名號的根據主要有幾種類型:
1.以封地為號
秦封衛鞅“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15】。
“秦封范睢於應,號為應侯。”《索隱》云:“封范睢於應。案:劉氏雲,河東臨晉縣有應亭,則秦地有應也。”【16】
“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後數立戰功,二十六年,秦封樗里子,號為嚴君。”《索隱》云:“嚴君是爵邑之號,當是封之嚴道。”【17】
魏國以信陵封公子無忌,號信陵君【18】。燕昭王封
樂毅於昌國,號為昌國君【19】。
2.以原籍或發跡地為號
田單破燕有功,齊“襄王封田單,號曰安平君”。《索隱》:“以單初起安平,故以為號。”【20】
3.以功德為號
白起數立戰功,秦封為武安君。《正義》說他獲武安封號的原因是:“言能撫養軍士,戰必,得百姓安集,故號武安。”【21】
趙國封樂乘為武襄君。《正義》:“襄,舉也,上也。言樂乘功最高也。”又廉頗封為
信平君,也是嘉獎他“篤信而平和也”【22】。
4.諡號
齊田嬰封於薛,稱薛公,卒後,盡王“謚為靖郭君”【23】。《索隱》按:“謂死後別號之曰‘靖郭’耳,則‘靖郭’或封邑號,故漢齊王舅父駟鈞封靖郭侯是也。”當以《史記》正文為是。
5.雅號
趙悼襄王六年,封長安君以饒陽【24】。
楚“以黃歇為相,封為春申君,賜淮北地十二縣”。後又改封於吳,而終號春申君【25】。
秦封呂不韋於洛陽,號為文信侯【26】。
齊封鄒忌於下邳,號曰成侯【27】。
以上數例所舉之封號均為雅號。
求取封君是戰國中後期普遍流行的政治思潮。張儀在遊說魏王時就曾經指出說:人多奮
辭而少何信,這是因為說諸侯成功就可以“封君”,所以天下的遊說之士“莫不日夜蝨腕目切齒以言從(縱)之便,以說人主”【28】。這條材料生動地描述了人們為求取封號已經激奮到了何等的地步,而且反映出在當時求取封號的人不是少數。《經法·國次》篇說:滅掉一個國家之後,“列(裂)其地土,以封賢者,是胃(謂)天功”。這裡不僅鼓吹裂土分封,而且從理論上將其上升到“天功”的高度,誰悖逆這樣做,誰就是違反天意。於是國君們紛紛“舉其秀土,而侯封之”【29】,魏王甚至將自己的愛妾也封為龍陽君【30】。戰國時期女人封君實屬空前未有,它也從側面說明在當時求取封號是一股強大的思潮。

二、食邑與封君的關係

食邑制與封君有密切的關係,但兩者並不是必然連在一起的。從戰國的情況看,享有食邑者不一定是封君;反之,受有封君之號者又不一定有食邑。
戰國時期享受食邑的範圍相當寬。除了封君、封侯、將相之外,立有一定功績,達到一定職位,或因某種特殊關係而享有食邑者很多。
秦商鞅變法時規定,達到軍功爵第九級“五大夫”即可“稅邑三百家”【31】。
陳戴任齊國的“卿”,並不是封君,但有食邑【32】。《商君書·賞刑》中說:“周(周圍)官之人,知而訐(告發)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屍(代替)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說明當時到一定官職便可享有食邑。
秦將樊於期降燕,秦懸賞,如有得樊於期之首者賞“金千金,邑萬家”【33】。
戰國時期貴戚的湯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種,但享受湯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張儀遊說楚秦
和好,願以秦女嫁楚,並“效萬家之都,以為湯沐之邑”【34】。
與湯沐邑相類似的還有養地。西周為了與秦結好,提議把應邑獻給秦太后作為“養地”【35】。
《墨子·號令》有“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的記載。《荀子·榮辱》篇曾談到:“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等等,這些受千家、二千家以及“取田邑”的士大夫也不都是封君。
封君是不是一定享有食邑呢?胡三省注《資治通鑑》說“戰國封君非食其封地”。胡注顯然是錯誤的。事實上,戰國多數封君享有食邑,但也有隻具封號而無食邑者。例如蔡澤為秦相,“號為剛成君”【36】,蔡澤有君號而無封地。楚封蘇秦為“武貞君”【37】,蘇秦並沒有在楚任實職,也未在楚久留,顯然是一種榮譽稱號。《荀子·議兵》篇和《戰國策·楚策四》中都提到的臨武君,似也是虛榮之封。
由於封邑與封君不是必然連在一起的,因此封邑與封君便具有不同的性質。
就封邑而論,它有兩種不同性質:一種是將封邑的行政權與徵收賦稅和徭役的權力一併封給了受封者。這種封邑從郡縣行政體系中分化出來,由封君或其他受封者領有和支配,成為與郡縣制並行的另一種制度。關於這一點將在第四、第五部分專門論述;另一種封邑的行政權仍由君主任命的地方行政長官管理,受封者既不臨土又不治民,當然也不能徵發徭役,君主只是把賦稅賞給封者,作為俸祿。前邊提到的齊國卿陳戴食“蓋祿萬鍾”【38】,但“蓋”這個地方並不屬陳戴領有,另有王歡為蓋大夫,擔任蓋地方的行政長官【39】。《孟子·離婁下》又明確記載,官僚去官之後“遂收其田裡”。《商君書·賞刑》篇中講到的“田祿”也是隨官之在職與否而去取。《商君書·境內》篇明確地分為“賜邑”與“稅邑”兩種,“賜邑”屬於前一種,“稅邑”則屬於後一種。
封君與封邑有密切的關係。根據封君對封地的關係,封君具有不同的性質:一種封君臨土治民,不僅終身享用,而且還可將土地傳給兒孫,這種封君具有獨立的體系,就像附庸小國,如魏之安陵君;另一種封君不臨土不治民,只是收取稅賦,如同一般官僚的祿田,如趙之武安君蘇秦;還有一種封君是虛榮之號,如秦國的剛成君蔡澤。
總上所述,封君與食邑不是一回事,有關聯,又有區分。
三、封君與爵號和職官的關係
等級是階級差別的一種形式。在古代等級顯而階級暗。爵秩是等級差別的一種反映,也可以說,爵秩是對等級的規定和劃分。戰國時期,政治上是分裂的時代,同時又是一個改革的時代。就爵秩而論,各國的規定很不一致。戰國時期的爵秩,楊寬同志在所著《戰國史》中已有概述,這裡不再重複。在此要討論的只是封君與爵秩究竟是什麼關係。
從史籍記載看,秦國的封君即二十等爵的最高爵“列侯”,“列侯”與“君”又可以通
用。如,商君又稱為徹侯(即列侯)【40】,范睢號“應君”,又稱“應侯”【41】。
東方六國與秦則不同,封君不在正常的爵秩之內,君號要高於最高的爵號。楚國的最高爵號為“執皀”。莊辛因說楚襄王圖治,襄王除爵以“執皀”外,又封之為“陽陵君”,“與淮北之地也”【42】。這裡可以看出,莊辛以封君而受封地,不是因爵執皀而受封地。
三晉、齊、燕爵秩中最高一級為“上卿”,但封君卻比上卿還要尊榮。據《史記》記載,趙國先爵廉頗為上卿,後因功又加封信平君【43】。樂毅曾在燕為亞卿,後又為上將軍,拜為相國,伐齊大勝,燕昭王封其為昌國君【44】。
封君是一種殊榮的爵號,它與官職是兩個不同的體系。封君標誌著某個人在統治階級中獲得了較穩定的政治和經濟特權,但封君並不意味任官。不過封君與官職之間又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繫。封君與官職的關係可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因任官職有功而成為封君,這種封君以官職為基礎。如秦國的商鞅、白起,趙國的廉頗等;另一種先為封君而後兼官,這些人多是諸侯的親屬。如秦國的魏冉、魏國的無忌等;第三種,有些封君在政治上很活躍,但並不負有實職,有點近於顧問或不管部長之類,如享有封號的某些說客。
封君參與國事,一般的都是通過兼職而起作用。秦國的商君、嚴君、穰侯、應侯、剛成君、文信侯、昌平君、昌文君;齊國的孟嘗君、成侯、安平君;趙國的奉陽君、陽文君、都平君、武安君、信平君、平原君、建信君;魏國的長信侯、蘭諸君、中山君、信安君;楚國的春申君等等大都是在封君的同時拜相,或拜相的同時封君。這裡面微有差異的是,王室親族往往是先封君後拜相;而因功受封者多是先拜相後封君。這一差異,顯然是宗法制在起作用。
兼官的封君因為享有政治、經濟特權,再加上職官之權,所以他們往往擁有比同階官吏要大得多的權利。
在政治上,他們參與國家大事的決策,輔佐國君處理日常事務。荀子就曾說過:“平原君之於趙可謂輔矣,信陵君之於魏可謂拂矣”。【45】輔者,輔佐之臣也;拂,糾正國君錯誤為拂。
參政的封君除了有舉薦、任命一般官吏外,甚至還有分封他人的權力。秦圍邯鄲,魯仲連有功於趙,平原君欲封魯仲連【46】。李同解邯鄲圍戰死,平原君封其父為李侯【47】。
由於封君的權力很重,又較穩固,所以戰國時期大臣專權者絕大部分是封君。趙“奉陽
君相,專權擅勢蔽晦先王,獨斷官事”【48】。在秦國,昭王被魏冉“四貴”集團孤立起來,應侯斥責魏冉“使者操王之重,決制於諸侯,剖符於天下,政適伐國,莫敢不聽。戰勝攻取利歸於陶,國弊御於諸侯;戰敗則結怨於百姓,而禍歸於社稷”。並且形成了“自有秩以上至諸大夫,下及王左右,無非相國之人者”,以至昭王同大臣議事,“四貴”集團也派人監視,“左右多竊聽者”。致使“聞秦之有太后、穰侯、華陽、高陵、涇陽,不聞其有王也”【49】。朱英謂春申君曰:
“君相楚二十餘年矣,雖名相國,實楚王也。今楚王病,旦暮且卒,而君相少主,因而代立當國,如伊尹、周公,王長而反政,不即遂南面稱孤而有楚國?此所謂毋望之福也。”【50】在燕國,終於釀出成安君公孫操弒其王的事件【51】,齊國也曾有孟嘗君專國政的局面。從戰國史載看,非封君的相將專國政者甚少,專國政者絕大多數身為封君。
在軍事上,封君參與制定作戰計畫,並經常被派為將,領兵出戰。
在外交上,封君的作用通常表現為作為王的代表出使,或者作為人質。戰國時期,封君被派出作人質的現象屢見不鮮。秦涇陽君、齊孟嘗君、趙長安君都曾為質。人質在外交上有時起很重要的作用。如趙孝成王元年,秦攻趙。形勢危急,趙求救於齊。齊曰:“必以長安君為質,兵乃出。”【52】能成為人質的都是國王的親屬封君是戰國時代臣子的超級爵秩,殊榮稱號,臣子的權力與地位因封君而加重和穩定了。
四、封君與封地的關係
戰國時期的封君,有的是虛封,但更多的是實封。計封的單位或以“戶”,或以“邑”,或以“都”、“城”,或以“郡”、“縣”,或以地區。
關於封地的大小,似無定製。小者不過十里【53】,一般的在千戶至萬戶之間,所以“萬戶侯”已成為習慣用語。萬戶與一個縣大體相當。至於大者則跨縣連郡,請看:呂不韋一人的封地就占有著蘭田十二縣,河南洛陽十萬戶,又河間十五城。楚國封春申君淮北地十二縣,後又改封於吳【54】。《戰國策》記載說春申君有“百里之封”【55】,齊國田嬰的封地薛城,也有方圓百里之大【56】。齊封田嬰時,楚王曾表示反對,公孫閏勸王不要制止,理由是“齊削地而封田嬰,是其所以弱也”【57】。封君會導致弱國,其規模可想而知。楊寬同志在《戰國史》中說:“封君的封邑,都在邊地,一般占地不大。”這種說法顯然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封君占地多少,上面已經談到。至於封地的位置,在戰國時就曾有人談到秦國商鞅和魏冉被奪封,是封地離京城太近的原故【58】。可見戰國時一些封君的封地相當大,封地也不都在邊地。
戰國時期的封君們在各自的封地內有著相對獨立的統治權力,正如顏師古所說的“爵高有國邑者則自君其人”【59】。這種情況也適合於戰國的封君。封邑內有完整的行政機構,封君是最高的統治者。
封地內由封君委派官吏。趙封孟嘗君於武城,孟嘗君擇舍人以為武城吏【60】。又史載孟嘗君相齊,其舍人魏子為孟嘗君收邑入。舍人是完全隸屬於主人的【61】。墨者鉅子勝善楚國的陽城君,陽城君令其守衛地,並頒以符信,規定符合聽之,直接向封君負責【62】,說明封君有任命官吏之權。趙平原君家有“用事者”,管理邑入【63】。秦商鞅封地內有“徒屬”,地位相同於“舍人”和“用事者”【64】。
封君在封邑內築城建都,進一步地顯示出封君的獨立性。《韓非子·說林》篇有靖郭君田嬰城薛的記載。春申君請封於江東,城故吳墟以為都邑。太史公適楚址,“現(見)春申君故城宮室,盛矣哉”【65】!
築城建都是為了建立保障,按照慣例只有諸侯之命才可以建造都城。封君在封邑內自作主張建設城郭,表明他們擁地割據。
封君有邑兵作為保護封地的武裝力量。秦孝公死後,商鞅遭貶,“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66】。孟嘗君能從齊國分裂出來,“中立諸侯”,如果沒有武裝力量是難於想像的事。韓非子提出大臣不得“臣士卒”,恰恰證明當時有大臣“臣士卒”的事實。應該說,在戰國,封君是最有條件“臣士卒”的。前邊提到的楚國的陽城君令墨者鉅子勝守城,說明陽城君擁有武裝力量。
為了維護和鞏固自己的地位,一些聲勢顯赫的封君還養有為數眾多的能替自己出死力的食客,在非常時刻,即可組成戰鬥隊伍,他們實際上是封君直接指揮的武裝別動隊。如“秦急圍邯鄲,邯鄲急,且降”,李同說平原君,從其門客中“得敢死之士三千人”【67】。秦攻趙,魏信陵君“乃請賓客,約車騎百餘乘,欲以客往赴秦軍”【68】。戰國時,春申君有食客三千餘人【69】,秦呂不韋有食客三千,?也有食客千餘。這些食客中有一大批是敢死之士,這是不可忽視的武裝力量。
封君可以製造武器,也可作為封君擁有武裝力量的佐證。《善齋吉金錄》著有呂不韋戈的圖錄。山西太原發現了秦始皇五年呂不韋“少府”所鑄造的戈。1978年在寶雞又發現呂不韋所造戈,戈銘記有“八年相邦呂不韋造”等字樣,對此可以解釋為由呂不韋監造,但似乎也不能排除私用權。
我們認為戰國封君有武裝力量,但與春秋時期卿大夫的武裝力量已有很大不同,封君的武裝力量不屬國家的軍事編制,一般只是用以自守。
戰國時期封君是否就封,從史料上看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受封而不臨邑。如江乙曾在楚宣王面前指責“州侯相楚貴甚矣而主(獨)斷”【70】。既為相,又主斷,證明他不是在封地州而是在楚都郢。秦白起自昭王三十年封為武安君至昭王五十年終,多年率軍征戰【71】,顯然不可能就封。封君不就封的原因主要是在朝廷任有實職,封邑由其所委派的私吏管理。另一種情況是封君就封。由於種種不同原因,就封的情況又有所區別。有的是罷官之後就封。孟嘗君國“免相”就國於薛【72】,文獻中還有孟嘗君告老就封的記載【73】。秦國,“范雎言宣太后專制,穰侯擅權於諸侯,涇陽君、高陵君之屬太侈,富於王室,於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國,令涇陽之屬皆出關,就封邑”【74】。在這種情況下,封君就意味著他們不再參與政事。還有一種情況是正常就封。趙襄子使人擊殺代王,兵平代地,“遂以代封伯魯子周為代成君”【75】。又趙惠文王三年,“封長子章為代安陽君”【76】。代為剛剛平定的地區,且與安陽均為趙的邊防要地,顯然,這種封君有戍守的意義。
張儀西遊於秦,曾與昭文君在其封地相見【77】。《孟子·盡心》篇也記述了齊王之子在范地接待孟子,范地為齊王之子封邑。魏公子無忌
曾對魏王講,安陵氏在其封地得罪王的使者,這也從側面說明安陵君就封【78】。
封君能不能世襲呢?這其中又有兩個問題,一是封地能否世襲,一是封號能否世襲。這兩個問題既有密切聯繫,又有所區別。
在傳統與習慣上,受封者除因政治原因被剝奪之外,不僅可以終生領有封地,還可以傳諸後世。請看如下材料:
蔡澤勸應侯如能功成身退,就可以“長為應侯,世世稱孤”【79】。魯連勸燕將降齊則可以“裂地定封,富比陶(穰侯)、衛(商君),世世稱孤寡,與齊久存”【80】。馮亭要以韓之上黨降趙,趙孝成王使趙勝告訴馮亭曰:“以萬戶都三封太守,千戶都三封縣令,皆世世為侯。”【81】“世世稱孤”、“世世為侯”之說反映了封地可以傳諸後世。
證明封地可以長期占有或傳世的,還有當時流行的“定身封”的說法。所謂定身封是指封君功成名就或年事已高之時,為終身生計選一個好地盤作為自己的封地。一說客對趙奉陽君說:“君之春秋高矣,而封地不定,不可不熟圖也。”【82】秦之穰侯也有選擇“定身封”之議。
從觸龍說趙太后的議論中也可看到世襲現象。觸龍問趙太后:“今三世以前,至於趙之為趙,趙主之子孫侯者,其繼有在者乎?”
曰:“無有。”
曰:“微獨趙,諸侯有在者乎?”
曰:“老婦不聞也。”
這段對話應從兩方面理解。一方面,說明封君(侯)沒有傳到三世以上的;另一方面,又說明封君傳世的現象依然存在,只是不能長久而已。從目前保存的史料看,有關傳世的記載很少,但亦有數條。魏之安陵君受封魏襄王,一直傳到秦滅魏【83】。趙平原君死後,“子孫代,後竟與趙俱亡”於秦【84】。樂羊為魏文侯將,有功封於靈壽,樂羊死,葬於靈壽,其“子孫因家焉”【85】。楚項氏世世為楚將,封於項,故姓項氏【86】。看來封地也是可以世襲的。
總合以上幾方面的材料,可以說,從制度與傳統上說,封地是可以傳世的。至於能不能傳世,還有政治上的多種因素。至少制度上沒有不可世襲的規定。
封君能否自行轉讓土地,未有明證,但有一例頗可注意。楚昭陽曾提議“以數倍之地易薛”。孟嘗君出於其他原因雖未答應昭陽的要求,不過這件事透露了一點訊息,孟嘗君是有權進行交換的,否則昭陽就不可能有這樣的提議【87】。
關於封號能否繼承的問題,除了魏國安陵君為世襲之證外,未見其他例證。不過可以把封號變為氏號,如國子曰:“秦破馬服君之師,圍邯鄲。”【88】國子所說的馬服君並不是指趙奢,而是趙奢之子趙括。趙原封趙奢為馬服君,國以為氏,故趙括亦可稱為馬服君。
封君對此地具有相對獨立的行政權和領有權,從而也具有相應的經濟權。
封君有徵收封邑內的賦稅權。封君所收的租稅在史書上有不同的名稱。如“孟嘗君相齊,其舍人魏子為孟嘗君收邑入”【89】。這種“邑入”,《史記》索隱解釋為:“收其國之租稅。”封地的賦稅由封君或封君委派官吏收取,而不要經國家官吏收取後轉交封君。
租稅除交納糧食以外,也有收金的情況。《莊子·外物》篇就記有監河侯的一段話,其中言到:“我將得邑金”,這裡的“邑金”,顯然是徵收貨幣。
封君占有都市時還有徵收城市中工商稅的特權。韓非說:“是故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籍)城市;黨與雖眾,不得臣士卒。”【90】“籍”是徵稅的意思,“籍城市”,就是指徵收城市的手工業和商業稅。秦的穰侯、涇陽君、高陵君和華陽君所以會“私家富重於王室”,與他們取得陶、宛、鄧等大商業城市作為封邑有直接的關係。
封君對封戶的剝削還表現在無償徵發勞役,如築城、守城、服兵役等等。但總的看來,封邑內的徭役、賦稅可能輕於國家。韓非曾經指出過:“悉租稅,專民力,所以備難充倉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門,以避徭賦,而上不得者萬數。”【91】如果國家的租稅和徭役輕於封邑,這些人是不會投奔封君門下的。
封君們還在封地內放高利貸、經商以搜刮錢財,這是大家所熟知的,本文不再贅述。
封君似乎還有鑄幣的權力。戰國時銅幣大都鑄有地名,從考古發現的大量古錢中,有魏國的山陽布、趙國的武安、安平布等,我們不能排除這些貨幣是這些地區的封君所造。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一部分封君的封邑對封君來說,決不僅僅是一種俸祿性質的。封君對於封邑具有較穩固的領有權,邑內的行政、經濟、財政統歸封君支配。封君的封邑不受地方郡縣的統轄,它與郡縣並行,統屬於君主。因此,可以說,戰國的地方行政有兩個體系:一是郡縣制;一是封君食邑制。《史記·穰侯列傳》記載穰侯卒於陶,秦復收陶為郡,即是封邑與郡縣為兩個系統的明證。據此可以說,一些戰國史研究的著述中只談郡縣制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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