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門

違法門

違法門主要指知名人物或企業的違法醜聞。產生這種反扒志願者敗走“違法門”的尷尬,有其事先的必然性。

基本信息

違法門主要指知名人物企業的違法醜聞。產生這種反扒志願者敗走“違法門”的尷尬,有其事先的必然性。

EA併購醜聞

違法門違法門--遊戲業
EA中國最近捲入了“違法門”事件,遊戲業界評論紛紛。多位前光通高層也集體回憶了EA併購時的霸道往事,感概萬千。前光通行銷事業部北區總經理姜文、前光通行銷事業部南區總經理張亞林、前光通無線事業部總經理傅強、前光通網遊事業部副總經理張培驁、前光通火石軟體總經理吳錫桑(Fishman)都對此事深有感觸,他們共同目睹了EA是如何蠶食光通、導致光通虧損、最終被收購的整個過程。

張亞林、姜文:“為了EA的併購成功,行銷事業部砍掉了濟南瀋陽等四個分公司,人員從129人裁到了30人,根本無法做事。併購失敗後,光通昔日的高管走的走、散的散,令人心酸,否則光通早該上市了”。

傅強:“EA不看好原有的簡訊、彩信業務,還承諾EA的全部手機遊戲給推廣,後來沒有兌現。還利用和忽悠,帶EA的人去考察其他手機遊戲公司,最後一場空”。

吳錫桑:“EA很蠻橫,披著全球最大遊戲公司的華麗外衣。還沒簽併購契約,就開始干預光通的經營,狂花光通的資金,並抽調光通的精英去上海和美國培訓,為POGO中國服務。光通的業務幾乎處於停頓。為了讓火石軟體配合併購,脅迫光通砍掉了火石的《水滸3D》《玩酷樂園》兩個項目,要不是我據理力爭,連《水滸Q傳》都被砍掉了”。

張培驁:“EA詳細地了解光通網遊運營的商業模式和工作流程,把上海網遊事業部的總經理陳陽安排到POGO項目組當負責人,併購談判失敗後,連陳陽都被挖到EA中國去了”。

上述這些前光通高層都認為,有責任也有義務將EA中國的種種醜行公諸於世,提醒業內同仁時刻警惕。EA的併購拉鋸戰就這樣持續了一年多,最後EA居然血盆大口,把併購價格從7500萬美元一下降到了2500萬美元,光通無法接受這種恥辱,併購談判失敗。而EA也完成了對光通的始亂終棄,臨走時還不忘挖走光通的20多名精英人才。而原光通總裁楊京,也因此成為了EA併購光通失敗的替罪羊,離開了光通,格外悲壯。

揭露EA中國“違法門”醜聞的事件,已經得到遊戲業內人事普遍支持,中國遊戲行業共同抵制EA的霸道入侵,決心不容小覷。

證券行業的醜聞

違法門違法門--證券行業
對於證券行業的醜聞,從積極意義上說,只有當醜聞被引爆的時候,才能真正有機會去正視問題,中國證券業發展十多年,長期積累下來的矛盾可能已經處在一個火山口上了——因為沒有定量分析的數據來支撐這個觀點,但是從到南證到德隆,醜聞從去年開始集中出現,甚至連市場的監管者也出現醜聞,我相信這不是孤立的個案,此為內憂。內憂外患疊加,會加速這個行業諸多隱患的暴露。

從消極意義上看,每當出現醜聞,非理性的憤怒常常會導致以“運動式”的方式去解決問題。但是問題真正得到解決與否仍要打上一個問號。

先來看看較早前的銀廣夏案。銀廣夏案出現以後,市場上的主流聲音是要“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市場寄希望於訴訟。當時《財經》雜誌連續兩期刊登郎鹹平教授的文章,力推引入“集團訴訟”(Class action)。當時法學理論界還出現了一批關於“集團訴訟”的文章,追根溯源,其引用都可以回溯到《外國法評譯》雜誌刊登的一篇翻譯瑪莉·凱·凱恩發表於1972年的關於集團訴訟的論文。一時間“集團訴訟”被視為法寶。

但是,問題在於中國刑、民及行政三部訴訟法及司法解釋中只有《行政訴訟法》提及“集團訴訟”這個辭彙。中小投資者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只能歸屬於民事訴訟——窘境在於: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代表訴訟和共同訴訟,沒有有關集團訴訟的機制。

在一片苦等中的最高院的在考慮了諸多因素之後,沒有開集團訴訟的口子。

認為正是因為最高院沒有最終贊同集中中小投資者“小額多數”力量的集團訴訟,才會落到今天的局面。打老虎是否必然直接能保護被這隻老虎咬到的中小投資者?舊金山經停的時候,去加州大學黑斯汀法學院拜訪了剛從院長職位上卸任的瑪莉·凱·凱恩教授。集團訴訟問題,認為制度設計初衷不一定能達到相應的結果。經過和一些教授及律師溝通,再一次證實了:集團訴訟最終的結果往往是上市公司和發起集團訴訟的律師事務所達成和解,賠錢了事。律師們認為以提高違法成本來阻嚇上市公司的目的達到了。比如中國人壽,相信經過集團訴訟的育,必然會有與在中國不同的行事方式。

從公司的本性來看,很難要求上市公司達到理想狀態的公開。因為在大小股東債權人、經理以及外部監管者的博弈中找到一個平衡點是非常難的。幾乎所有的投資者都愛聽故事,“粉飾”報表的活就象炒菜,同樣的原材料(數據),有的人炒出來的菜就是好看。

問題就集中在如何增高違法成本,阻卻違法行為——或者說使違法者承擔應有的責任,使社會正義偏向希望的狀態,向市場的繼續參加者傳遞正面的信息——聚集人氣,恐怕也是現在徘徊在1300多點的股市所需要的。

再談市場退出機制。這一塊下邊也將是醜聞迭出的領域。應該意識到,央行、財政部、銀監會和證監會聯合制定頒布的《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 (以下簡稱《收購意見》)事實上是為整個金融行業開放作鋪墊。既然有市場,必有市場退出機制。 《破產法》涉及金融機構問題的條文往往指向國務院,事實上責任也就是加到前述四部門上。

從意見內容來看,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在研究FDIC和SIPC制度。甚至在《收購意見》中的那個“10萬元”的標準就暗合FDIC的10萬美元的賠償標準。建立了類似FDIC和SIPC這樣長效解決機制,就真可以高枕無憂了么?中國銀行業的大量呆壞帳是怎么產生的?銀行業的從業人員應該最清楚。銀行人員素質並不是藉口。

關於銀行的另一個問題是存款保險制度的資金基礎是否能有一個良好的設計——要知道1980到1990年代,FDIC;1970年代,SIPC都曾經歷過資金匱乏的窘境。

所以在建立退出機制的時候一定要思考全面。呆壞帳並不是老百姓搞出來的,如果今後再有因政府行政意志導致的呆壞帳,再出現因為資金匱乏而無錢賠的困境,那真是要引起社會動盪了。

關於監管部門內部問題。認為不能以現在的目光來強求早期的制度設計。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並不能算長。能在沒有相關的人才的情況下發展到今天逐步建立起一個體系不容易,雖然模仿美國證券市場極其監管體系模仿的並不象,但是已經有了一個遊戲的平台和交易的規則體系。

雖然忘記過去就意味著背叛,但是一味沉溺在過去也不恰當。應該看到:現在發審委的名單已經是透明的了。保薦人考試正在對從事投行業務的隊伍進行洗牌,江蘇瓊花事件帶來了市場上質疑的聲音,這都是創造一個有公信力的市場的積極的信號。應該給這個市場以時間。

最後還是想回到公司逐利的本性上來。市場的參與者與監管者之間的博弈會永遠存在,相信不停有公司醜聞出現也屬正常。希望關注點在如何真正建立起符合中國市場情況的制度設計並不斷細化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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