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條件
過失破壞電力設備罪的認定應滿足兩個條件,其一是行為人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是因疏忽大意或者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造成,而不是出於故意破壞,這是區別破壞電力設施罪與過失破壞電力設施罪的關鍵;其二是行為人造成的嚴重後果是使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失去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造成人、財、物嚴重損失的結果,這種結果的產生在主觀上是因過失所致,構成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六周歲的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專業技術人員和直接操作人員也能構成本罪。
處罰
過失破壞電力設備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