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刑

石刑

石刑是一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覆扔石塊。如果是對已婚有孩子的婦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須到現場觀看。行刑用的石塊經專門挑選,以保證讓受刑者痛苦地死去。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沒有捨棄伊斯蘭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汶萊。

基本信息

概述

石刑石刑

石刑是指一種鈍擊致死的酷刑,即將受刑者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覆扔石塊,直到受刑者死亡。行刑用的石塊經專門挑選,以保證讓受刑者痛苦地死去。如果是對已婚有孩子的婦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須到現場觀看。

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沒有捨棄伊斯蘭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截止於2012年3月)

背景

石刑是伊斯蘭教法的一種,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依然實行伊斯蘭教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索馬里、汶萊。

伊斯蘭教法中(阿拉伯語稱“沙里亞”)規定,已婚者犯通姦,只要有四位證人,可以判處亂石砸死;未婚者犯通姦,只要有四位證人,可以判處鞭打100下,尤其是伊斯蘭刑法對於“通姦”和“偷盜”(砍去手足)的處罰更為嚴厲。

伊斯蘭教法伴隨著伊斯蘭教的產生而興起,於中世紀和近代曾在伊斯蘭國家廣泛套用,但自20世紀初絕大多數伊斯蘭國家逐漸進行法律改革,引進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使得伊斯蘭教法的適用範圍大幅度縮小。

由來

伊斯蘭教法伴隨著伊斯蘭教的產生而興起,於中世紀和近代曾在伊斯蘭國家廣泛套用,但自20世紀初絕大多數伊斯蘭國家逐漸進行法律改革,引進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使得伊斯蘭教法的適用範圍大幅度縮小。尤其是伊斯蘭刑法對於“通姦”和“偷盜”(砍去手足)的處罰,因為過於殘忍而遭到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的抨擊。當今仍然執行伊斯蘭刑法的國家為數甚少。

根據伊斯蘭教法阿拉伯語稱“沙里亞”)的規定,已婚者犯通姦,只要有四位證人,可以判處亂石砸死;未婚者犯通姦,只要有四位證人,可以判處鞭打100下。

相關記載

石刑石刑

《希伯來聖經》,對於律法記載死刑罪行都按例以石刑處理。

根據《米德拉什》,ShimonbenGamliel指出,“宗教法庭於七十年內判死多於一人,就是暴政。”

《新約聖經》耶穌曾向捉拿淫婦的法利賽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翰福音》第8章第7節)可見當時已有以石刑作處死犯人的刑罰,並為公眾接受。

蒙古貴族則會將石裝進布袋,然後以石刑處死。

當代案例

阿富汗

20世紀90年代,巴達赫尚省有多名婦女和男子被處以石刑。

塔利班政權上台後,這種刑罰更為普遍。

土耳其

2003年7月12日,據《紐約時報》報導,土耳其艾里姆一名名叫塞穆瑟·阿拉克的女子死於石刑。塞穆瑟和那名使得她懷孕的叫希拉·阿西爾的男子,都是她的家人為維護“家族榮譽”而殺害的。希拉和塞穆瑟一道在鎮子的野外遭受石刑,希拉當場就喪了命。

伊拉克

伊拉克少女被處石刑伊拉克少女被處石刑

2007年,一名17歲伊拉克少女被族人用石塊砸死。這段過程被拍成錄像在網際網路上廣泛傳播,錄像顯示少女被一群咆哮的男子從屋內拖出,隨即被當街拳打腳踢,數秒鐘之後,她已像胎兒一樣蜷縮在地上,用胳膊護住腦袋,努力抵擋著雨點般的石塊。一塊水泥砸了她的後腦勺,這致命的一擊讓她頓時血流成河,很快就一動不動。踢打和石砸仍在繼續,接著就是男子們得勝的歡呼。

受害女孩名叫朵阿•哈利勒•阿斯瓦德,家住伊拉克摩蘇爾市附近的別什卡村。在當地人眼中,她犯下的滔天大罪是愛上了一個異族少年。她屬於“雅茲迪”(Yazidi)教派(庫德人的一支),而小伙子是遜尼派穆斯林,兩派世仇難解。對於她的叔叔和哥哥們來說,她的行為已犯下死罪,因為雅茲迪教派嚴禁與其他信仰異性通婚。為將他們分開,同時避免她激怒叔叔和哥哥們,朵阿的父親曾將她帶到“雅茲迪”派牧師處。

2012年3月11日,據伊拉克安全部門和相關醫院透露,在過去三周,伊拉克巴格達至少有14名青少年被什葉派激進分子以石刑處死,原因是這些青少年模仿西方“情緒搖滾”(Emo)風格的著裝和髮型。有關注事件的非政府組織稱,實際上被處以石刑人數達90至100人。

索馬里

極端分子齊胸把易卜拉欣埋起來極端分子齊胸把易卜拉欣埋起來

2008年10月29日,索馬里基斯馬尤地區一名23歲女子因犯私通罪,被當地的部族分子執行石刑。石刑執行者在數百名圍觀民眾面前掩埋該女子至頸部,然後實施石刑,並三次將該女子拖出查看是否死亡。執行過程中,女子的一名親戚和其他人曾試圖營救,但遭到石刑執行人員開火,一名兒童死亡。

2009年12月13日,索馬里首都摩加迪沙市附近48歲男子易卜拉欣由於被控和一名少女通姦,被當地名為“伊斯蘭解放黨”(Hezbal-Islam)的武裝分子處以“石刑”,在眾目睽睽下被亂石活活砸死。首先受刑的是一名15歲的女子,她被指非法與男子發生性行為,而被判鞭打100下,據稱她因未滿結婚年齡所以逃過了死刑判決。而與她通姦的48歲男子易卜拉欣被武裝分子用石頭砸死。

伊朗

2006年,伊朗婦女婦女薩基內·穆罕默迪·阿什蒂亞尼(SakinehMohammadiAshtiani)被指控“通姦”並共謀殺害了丈夫,被判石刑。此案牽動了國際社會的神經,一些組織呼籲伊朗赦免這名女子,並廢除石刑。迫於壓力,伊朗至今(截止到2011年12月)還沒有對阿什蒂亞尼行刑。

2010年8月13日,巴西對外宣布,經巴西總統盧拉受命,巴西經由其駐伊朗大使發出正式請求,希望伊朗當局能把對一名伊朗婦女(阿什蒂亞尼)的投石死刑判決,改為緩刑,並表示巴西願意為這位婦女提供避難所。

2012年12月26日訊息,伊朗法務部門一名官員透露,因“通姦”罪名被判“石刑”的婦女阿什蒂亞尼很可能會被改判絞刑,原因是“石刑設備不足”。

馬里

石刑石刑

2012年7月29日,控制馬里北部的伊斯蘭激進組織“伊斯蘭衛士”(AnsarDine)發言人桑達·阿布奧·穆罕默德(SandaAbouMohamed)稱,一對被控通姦的男女已經於29日在阿蓋洛克(Aguelhok)被處以石刑。

敘利亞

敘利亞一名少女FatoumAl-Jassem,因為登入facebook賬號,被基地組織武裝分子送到當地,伊斯蘭宗教法庭以“上社交網路等同於通姦”為由判處“石刑”。

調查報告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經針對庫族人動用私刑進行了調查。在4月份發表的一份報告中,聯合國表示,對婦女實施所謂“榮譽處決”的事件在伊拉克有上升趨勢。報告認為,1~2月份,至少有40名伊拉克婦女被殺害,理由是“不道德行為”,比如與陌生男子單獨乘車或發生通姦行為等。但這些動用石刑的人在伊拉克都是違法的,一經被警察發現有人動用石刑就將動用石刑的人控以謀殺罪起訴。

改革

2011年12月26日,據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訊息,伊朗法務部門一名官員透露,因“通姦”罪名被判“石刑”的婦女薩基內·穆罕默迪·阿什蒂亞尼(SakinehMohammadiAshtiani)很可能會被改判絞刑,原因是“石刑設備不足”。伊朗法務部長拉里賈尼(AyatollahSadeqLarijani)的關注,他就此回應:“主要目的是執行死刑,如果沒有合適的石刑設備,可以改執行絞刑。”沙里夫稱,拉里賈尼最終決定“先等待其他宗教學者發表觀點,再做出明確的裁決”。

阿什蒂亞尼於2006年被指控“通姦”並共謀殺害了丈夫,被判石刑。此案牽動了國際社會的神經,一些組織呼籲伊朗赦免這名女子,並廢除石刑。迫於壓力,伊朗至今還沒有對阿什蒂亞尼行刑。

相關資料

當穆罕默德和阿伊莎(Aisha)結婚並在性上結合之時,他們的年齡分別為五十二和九歲。
◎布哈里聖訓卷七第65條的記載∶
「據載先知在阿伊莎六歲的時候簽署與她的婚約,而他在她九歲的時候與她完婚。希沙姆(Hisham)說∶『有人告訴我阿伊莎一直與先知在一起有九年之多(直到他死去)。』」
◎布哈里聖訓卷七第88條∶
「歐爾沃(Urwa)記述∶『先知在阿伊莎六歲時簽署與她的(婚約),而在她九歲時與她完婚,而她一直與先知在一起有九年之多(直到他死去)。』」
◎布哈里聖訓卷五第234條說∶
「阿伊莎記述∶當我還是一位六歲的女孩時,先知就跟我訂婚。我們前往麥地那,逗留於哈里斯海茲拉吉(HarithKharzraj)家裡。接著我就生病,我的頭髮就掉下來了。後來,我的頭髮(又)長起來,我和幾個女朋友在玩鞦韆的時候,我的母親UmRuman來找我。她在喊我,我就到她那裡去,並不知道她要對我做什麼事。她抓住我的手,讓我站在家的大門口。那時我喘不過氣來,當我的呼吸順了,她就拿一些水來洗刷我的臉和頭。接著她就把我帶到屋子裡。在那間屋子裡我看到有些輔士婦女在說∶『願安拉祝福你,祝你好運。』然後她就把我交託給她們,她們就把我準備好(去結婚)。想不到安拉的使者在午前就來到我這裡,我母親就把我移交給他,那時我是一個九歲的女孩。」
◎根據穆斯林聖訓卷二第3309條:
阿伊莎報告說∶當我六歲的時候,安拉的使者娶了我,我九歲的時候就被納進他的家裡……。
◎阿布達五德的聖訓在伊斯蘭是第三本最受尊重的聖訓。根據阿布達五德卷二第2116條∶
「阿伊莎說∶安拉的使者在我七歲的時候娶了我。」(敘述者蘇萊曼(Sulaiman)說∶「或者是六歲」)。「他在我九歲的時候和我性交。」
◎伊斯蘭百科全書(E.J.Brill出版),在「阿伊莎」的標題之下:
「赫蒂徹死了若干時間後,豪萊(Khawla)提議穆罕默德應當娶他的主要追隨者的六歲大的女兒阿伊莎,或者一位死於阿比西尼亞的穆斯林的遺孀薩烏黛宰姆阿(SawdaZama)為妻,她年約三十歲。據說穆罕默德請她為他準備好迎娶兩人。本來阿伊莎已經許配給DjubayrMutim,這人的父親雖然仍然是多神教徒,對穆斯林卻表現友善。然而,經過雙方同意,這個協定取消了,穆罕默德就與阿伊莎訂婚……這樁婚姻直到聖遷後幾個月才完婚(在623,624年4月)。阿伊莎前往穆罕默德的一間公寓居住,這公寓後來成了麥地那的清真寺。那時她絕對不超過十歲,她把她的玩具拿到新家裡。」
總結阿伊莎年齡的證據,從古至今最受尊重的聖訓和伊斯蘭學者都說明,當穆罕默德與阿伊莎發生性關係時,她才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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