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貸款

貼現貸款是銀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據為對象所發放的貸款。

貼現貸款是銀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據為對象所發放的貸款。所以,票據是一種交易行為,貼現對執票人來說,是出讓票據,提前收回墊支於商業信用的資金;對於銀行來說,是買進票據所載權利,票據到期,銀行可以取得票據所載的金額。

種類

貼現市場的交易種類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票據持有人向商業銀行或貼現公司要求貼現換取現金的交易,這種交易占貼現市場業務的大部分;另一種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或貼現公司已貼現過的票據再次進行貼現,為銀行和貼現公司融通資金。再貼現是中央銀行控制金融與信用規程的一個重要手段。以下以第一種為例說明貼現貸款的特點和程式。

特點

1、流動性高。
票據貼現以後,票據所載權利完全屬於銀行,貼現銀行如有急需,可向其他銀行轉貼現,或向中央銀行再貼現,能隨時收回資金,具有很高的流動性。
2、安全性大。
由於貼現人及票據上的各個當事人均為債務人,所以貼現銀行的資金運用具有更大的安全性。
3、自償性強。
票據貼現在票據產生時,兌現日期已在票據上載明,債務人不能要求轉期。同時,商業匯票又都以合法商品交易為基礎,具有很強的自償性,到期收回票款較之一般貸款更有保證。
4、用途確定。
在用途上,貼現是針對每一筆票據具體操作的,貼現是否得當合理,反映明確清楚。所以,貼現也最容易反映銀行的工作質量。
5、信用關係簡單。
票據貼現業務是一項特殊放款方式,與其他放款相比還有下列不同之處:一是收息的方式不同。二是期限的確定不同。三是所涉及的關係人不同。

程式

1、企業申請。收款人申請貼現時應提供承兌匯票,填寫《貼現憑證》代申請書,提交據以簽發的交易契約發貨票運單
2、信貸員審查。
1)審查票據的真實性,通過對契約、發貨運單的審查,核實發生商品交易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匯票的真偽。
2)審查貼現憑證項目填寫是否準確,申請貼現金額與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是否相符。
3)審查貼現款項的用途是否符合貸款條件,這是最重要的一條。
4)審查未經銀行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的資信,必要時通過付款人開戶銀行進行調查,以便保證貼現款項到期償還。審查後寫出書面報告,並在《承兌匯票貼現審批書》上籤署意見,連同有關資料交信貸科(股)長審核。
3、科(股)長審核。對信貸員審查的內容和意見進行認真審核,根據有關政策及貸款規模、資金確定是否貼現。在審批書籤署意見後送行長審批。
4、行長(主任)審批。如果批准,由信貸部門在貼現憑證上填寫適當的利率,企業在匯票背面加蓋預留印鑑,交會計部門辦理手續。貼現期一律從貼現之日至匯票到期日止。如果不批准貼現,由信貸部門向企業說明原因,將匯票及有關資料退還。
5、監督使用與到期收回。貼現到期日前(往返郵程時間+劃款辦理手續時間+壹天)貼現銀行將承兌匯票劃給承兌銀行或承兌企業開戶行,向承兌人收取票款。若票款不能按期劃回,貼現銀行從貼現申請人帳戶扣收,並對尚未扣回部分收取貸款利息和罰息。

差異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
貼現貸款與貸款的聯繫:
1、兩者都是銀行資產業務
2、兩者都存在一定的風險
3、兩者銀行都可獲得利益。
貼現貸款與貸款的區別:
1、信用關係當事人不同。一般貸款涉及銀行、借款人、保證人之間的關係票據貼現則涉及貼現銀行、貼現申請人、承兌人、背書人、出票人的關係。
2、風險較低。票據通常是以實際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商品交易所產生的銷售收入是債務人還款的可靠來源;票據到期承兌人或出票人必須無條件付款,如不獲付款,貼現行為可以對背書人進行追索。
3、期限短。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先扣利息再發款。一般銀行貸款是先發本金,貨款到期利隨本請或按定期計收利息。票據貼現是在貼現業務是預先扣收利息,貼現申請人得到的嗲款是票面金額扣除利息後的淨額,所以實際利率要比名義利率(即計算貼息用的貼現率)要高。
5、票據貼現後,貼現行可將票據進行轉貼現或向人民銀行申請在貼現,從而實現資金的迅速回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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