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信貸

小額信貸

小額信貸(Microfinance),是指一種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其主要的服務對象為廣大的工商個體戶、小作坊、小業主、中小微型企業主等等。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額信貸是一種以城鄉低收入階層為服務對象的小規模的金融服務方式。小額信貸旨在通過金融服務為貧困農戶或者微型企業提供貸款獲得自我就業和自我發展的機會,促進其走向自我生存和發展。小額信貸既是一種金融服務的創新,又是一種扶貧的重要方式。

基本信息

定義

小額信用貸款(MicroCredit)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其主要的服務對象為廣大工商個體戶、小作坊、小業主。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0萬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額信用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套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其特徵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並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由於這種貸款方式風險較大,一般要對借款方的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以降低風險。

詳細介紹

一般流程

1、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受理後,對抵押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
3、簽定借款契約等;
4、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事宜;
5、銀行放款最長還款期要幾年?一般個人類的貸款,最長為5年;逐月分期還款,沒有一次性還本的。

條件

從目前實際看,小額信用貸款的基本條件是:
一、中國大陸居民;
二、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三、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四、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證明材料

1、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可以是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信息;
2、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3、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契約等。

原則

1、安全性原則,指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的過程中儘量建設和避免信貸資金遭受風險和損失。
2、流動性原則,指商業銀行在經營現貸業務時能預定定期限收回貸款資金或者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將信貸迅速轉化為現金的原則。
3、收益性原則,指通過合理的運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謀取利潤最大化,力求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貸款事項

要選擇正規的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利率比基準利率高4倍以上就屬於非法貸款,另外貸款之前以各種名義收取手續費,遲遲不簽訂借款契約的您也要當心;任何的貸款都是要以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借款前提的,所以只要是說不需要任何條件就可以提供借款的,一般都不可信。
例如合盤貸是一個專業的投融資中介平台,為有資金需求的借款方、有閒置資金的投資方搭建了一座安全、便利的橋樑,滿足雙方的投融資需求。
借款方通過在合盤貸上提交材料、申請認證,獲得相應的信用積分和信用等級,根據自身的資金需求發布合適的借款標的,快速、便捷地籌集資金;投資方通過合盤貸投資給信用良好的個人或企業,按借款期限和利率獲得相應的資金回報,十分省時、省力的投資理財。

契約條款

(1)交叉違約。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貸款人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還可以在契約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契約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契約項下出現違約,則也視為對本契約的違約。一般來說,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契約項下的義務為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它頗有“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契約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採取救濟措施,以避免自己處於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在我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定,但它並不違反契約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現行《契約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理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訂入契約之中,以使貸款人能夠及時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
郵政小額貸款平。
(2)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凡借款人經司法程式宣告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或明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向債權人讓與財產或提出讓與財產的建議,即視為違約事件。這是一項警報性的違約事件,因為當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後,如果無法擺脫困境,就不可避免地會違反貸款契約的約定。
(3)借款人的狀況發生了其他的重大不利變化。由於違約條款是用於應付事先沒有預料到的情況,既然從貸款人角度事先無法預料,也就無法窮盡,因此,從貸款人方面來說,就需要這樣一個兜底性的保護條款,以保護其利益。在違約條款中一般規定,不論是由於什麼原因引起的,也不問是借款人自願的或者是非自願的,或者是由於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規章的規定所造成的,都應視為違約。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張違約的發生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藉此解脫其對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

發展狀況

國際發展

小額信貸在國際上產生於20世紀60—70年代,最初目的是消除貧困和發展農業生產。資金的發放主要是通過國家的金融機構或合作組織、資金主要用於農業生產和技術的改造,貸款的發放對象主要是男性、貸款發放一般是低息、無息、資金來源是政府的補貼或各種公基金。
目前,世界各國都有小額信貸的實踐,但各國的國情不同,小額信貸的運作方式及發展路徑具有差異性。各國提供小額信貸的機構也具有多樣性,包括國有機構、國有政策性或發展銀行、商業銀行、非政府組織、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規的社區團體。國際上幾種有影響的小額信貸模式有:孟加拉的鄉村銀行、泰國的農業和農村合作社銀行、印度尼西亞的人民銀行的小額信貸體系等。
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小額信貸開始在中國農村進行試點。中國的試點項目主要受到孟加拉模式的影響。而且這些項目主要有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利用國外資金進行小範圍試驗,大多數是依靠補貼維持下去的。這些依靠補貼的非政府組織的項目很難有效、迅速的推廣他們的經驗。這些項目都沒能在中國達到一定量的積累。一定程度的覆蓋率以及小額信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20世紀90年代後期,在較大範圍內推廣小額信貸扶貧轉向為以政府和指定銀行操作,使用國內扶貧資金為主。
1995年6月,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CGAP)城裡,推動世界小額信貸運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2005年被聯合國確定為國際小額信貸年。
2006年尤努斯教授獲諾貝爾和平獎。
小額貸款,這一金融創新成為金融領域的時尚。

國內發展

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首先將孟加拉小額信貸模式引入了中國,成立了“扶貧經濟合作社”。
1995年,UNDP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在中國16個省的48個縣(市)執行。
1997年,中國政府開始了小額信貸的試點並在1998年開始在較大範圍推廣。
1999年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開始推動小額信貸業務。
2003年初,在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的基金援助下,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等久中國當前300多個小額貸款組織進行調研,並發布《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研究報告》。
2004年以來,為了彌補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和微小企業的金融產品支持的空白,國家陸續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性的政策,發展小額信貸。其中,湧現出了一些專業的小額信貸公司,如中安信業等,接著幾大銀行也陸續開展了小額信貸業務。但是由於消費者認知度低等問題,在行業的前期發展階段,市場比較混亂。因此微小企業或則個人如果需要申請貸款,最好諮詢專業有實力的公司。

隨著國內小貸市場的發展和同業競爭的加劇,傳統小貸公司粗放的經營模式和單一的經營思路正顯現出越來越多的局限性。而其風險防控能力、公司治理水平、業務操作模式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考驗。國內一些小貸公司開始探索集團化經營模式,首位“探路者”就是邦信惠融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即邦信小貸),試圖通過連鎖布局、規模發展和統一管理的方式來經營小貸公司,從而在成本、風險和效益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2005年由國家開發銀行支持的首先在包商銀行和台州商業銀行試點的微小信貸項目,是我國國內第一次由正規金融機構實施的寄語商業可持續原則的微小信貸業務 ,世界銀行準備在15年內提供1億美元的低息貸款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微小貸款項目。該項目由德國IPC公司中標,採用“學徒制”培訓方式向著兩家城市商業銀行傳授信貸技術。IPC公司計畫在2007年底將該項目推廣到12家城市商業銀行。並推廣在全國各省100個以上的城市。

2005年被聯合國確定為國際小額信貸年。
2006年尤努斯教授獲諾貝爾和平獎。

建議

認真審查每一筆貸款,不能把貸款的風險判斷建立在過去的審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過去曾按時還本付息就放鬆審查,或減少調查程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員定期約見制度。約見周期可根據貸款額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變化狀況等確定。貸款額度大的,要相應縮短約見周期。
信貸人員(信貸員、信貸審查小組成員、信貸審查委員會成員)與借款人在借貸活動中不得進行不正當的私下接觸。
信貸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現金、貴重禮品、購物券等;不得參加由借款人支付費用的娛樂活動;不得向借款人報銷任何費用。
對於貸款數額大,周期長,或者借款人用於特定用途的貸款,應當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進行專業判斷,並就有關事宜提供專家意見。

預防政策

對借款人的有關資格資質進行審查,是借款契約簽訂的前提,也是借貸行為必不可少的程式。審查的重要意義在於評估貸款風險的大小,近而決定貸款交易的成功與否。

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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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沒有盡職調查在實踐中,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檔案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造成信貸風險。
(三)判斷錯誤
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發麵進行專業的判斷。

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註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註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三)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帳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淨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關於擔保對於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契約的能力進行調查。

道德風險

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為減輕貸款人的道德風險,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除了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等情況外,還要對企業的投資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個人品質加強審查和控制,包括:
(一)對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等主要人員有賭博、吸毒、嫖*、包養情婦,經常出入歌舞廳、桑拿場所,大操大辦婚喪紅白喜事,購買與其經濟實力不相稱的高級轎車、經常租住高級賓館等行為的,其企業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二)對家族式的集團或公司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所謂家族式集團或公司,是指集團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企業內部的主要領導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緣關係的人員及其家屬、親屬擔任的企業。
(三)對法人代表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永久居住權的,其企業、公司國外有分支機構的,其家庭主要成員在國外定居或者在國外開辦公司的企業的貸款要從嚴控制對其法人代表出國及企業的資金往來要密切關注。特別是對將資金轉移到國外或資金用途的不明的轉賬行為,要進行嚴格的審查、監督並及時制止。
(四)貸款前要對企業法人代表的兼職情況進行調查。對於一人兼任多個企業法人代表的關連企業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五)審查貸款時,必須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還款能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品質等為依據,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勞動模範”、“先進分子”、“華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為依據,降低貸款條件或不按規章制度發放和管理貸款。
(六)借貸關係只發生在當事人之間。對那些通過或利用導、親屬、朋友、同學、戰友等關係打招呼、寫條子介紹的貸款,不得放鬆對貸款條件的審查。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不予貸款。
(七)發放擔保貸款時,要對借款人與擔保人的關係進行認真調查。對借款人與擔保人屬同一集團公司的企業,貸款要從嚴審查。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擔保無效。

學習

國務院於2010年5月正式發布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十八條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隨著《意見》的頒布,小額貸款公司迎來了發展的春天,而領導者的視野、領導力、思維模式直接決定了企業發展最終所能達到的高度。
因此,培養造就一批具有高度戰略思維能力和超強綜合管理能力的小額信貸領軍人才隊伍,為推動中國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良性發展提供強大有力的人才後盾和智力支持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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