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貨票

一切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及其附屬單位,在發生上述財務支出時,必須向對方索取發貨票。

用途

一切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及其附屬單位,在發生上述財務支出時,必須向對方索取發貨票。
各級稅務機關是統一發貨票的管理機關。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貨票,均應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
統一發貨票分為發貨票和收款收據兩類。發貨票用於產品、商品銷售,收款收據用於勞務、服務等業務收入。

式樣

發貨票的式樣:甲種發貨票由縣以上企業或市縣企事業主管部門自行設計,標明監印機關名稱,經市、縣稅務機關核准,發給準印證,到指定印刷廠印刷使用,不套印稅務機關印章;對用量小,不便自行印製發貨票的國合企事業單位,經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使用乙種發貨票。

要求

印製各種發貨票,要在以下幾方面統一:(一)各種發貨票都要在右上角分別標明所屬票種的甲、乙、丙字樣;(二)都要有字頭和順序號;(三)一律採用複寫式。
一切印刷企業和單位,沒有稅務機關核准證明,不得自行印製出售或承印發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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