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奈史密斯

詹姆士·奈史密斯

詹姆士·奈史密斯在麻薩諸塞州春田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擔任該的體育教師,也是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美式橄欖球教練,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Dr. James Naismith)
1891年詹姆士·奈史密斯在麻薩諸塞州春田(又譯斯普林菲爾德)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擔任該的體育教師,同時也是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美式橄欖球教練,奈史密斯當時被受任尋找一種有趣易學且可以打發學生無聊的冬季室內體育課的遊戲。

(圖)詹姆士·奈史密斯詹姆士·奈史密斯

奈史密斯從一些加拿大兒童用球投入桃子筐在加拿大被稱之為“Duck-on-a-Rock”的遊戲中受到啟發,奈史密斯的籃球遊戲在11月15日初步構思完成,最早的規則沒有運球這一規定,只允許球在球場內傳遞,之後他又編寫了13條籃球規則 ,其中有12條仍然延用至今。起初,奈史密斯將兩隻桃籃分別釘在鍵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經過百年的改進形成了現今的籃球規則

主要貢獻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麻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Springfield)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Naismith)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市面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由美軍傳入歐洲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1891年,奈史密斯在 麻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這所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為貫徹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委託他設計一項室內集體遊戲。他從當地兒童喜歡用球投向桃子筐(當地盛產桃子,各戶備有桃筐)的遊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遊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隻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台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5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人們稱這種遊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後,經過他與同事們反覆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奈史密斯30歲時便發明了籃球,但籃球誕生後近半個世紀始終被人們所忽略,直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才受到應有的尊重。75歲高齡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教練只負責他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費,不承擔其在柏林的旅館費和入場券費用。而美國奧委會對此置之不理,使得這位籃球之父心情十分沉重。
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則很尊重和敬佩他,不僅解決了他的旅館費用,並邀請他為奧運會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全體參賽運動員介紹了這位籃球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大家的熱烈歡迎。全部比賽結束後,瓊斯又安排奈史斯主持發獎儀式,並授予他一枚奧林匹克特別勳章,以表彰他發明籃球的功績。當一位德國小姑娘向他敬獻月桂冠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動得把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於1939年逝世。為了永遠懷念這位籃球運動先驅,國際籃聯在1950年第1屆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期間舉行的第一次中央局會議上,決定把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的金杯命名為“奈史密斯杯”。
到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有移種文字出版,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統一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後,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後的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後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鐘內把球推進到前場;球進前場後不得再回後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鐘;投籃隊員被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秒區”);還規定,一個隊控制球後,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後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後,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後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一步發展變化。特別是50年代後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志、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籃球成為了美國和加拿大廣受歡迎的男子運動,以非常快的速度在其他國家傳播開來。另外也為建立了一套女子籃球的規則做了一些努力,最初受到了很大的阻力,因此在真正的推廣上的步伐要顯得緩慢一些。
男子籃球運動在1936年柏林奧運會中正式被列為奧運會項目,奈史密斯博士為那屆奧運會籃球項目的前三名頒發了獎牌,獲得前三名的是三個北美球隊:美國隊在室外下雨的場地中戰勝了加拿大隊獲得了金牌,奈史密斯的祖國加拿大獲得了銀牌,而墨西哥隊則獲得銅牌。女子籃球直到1976年蒙特婁奧運會上才被正式列為奧運項目。之前在1904年的聖路易斯奧運會上舉行過一次籃球表演賽。

教練生涯

1898年奈史密斯來到了堪薩斯大學,之後他在丹佛學習成為了一名教授和堪薩斯大學的首任籃球教練。使得堪薩斯大學發展成為美國最有籃球歷史底蘊的大學。
奈史密斯擔任主教練期間是堪薩斯大學唯一失利場次多過勝利場次的時候(55勝-60負),但是奈史密斯確是籃球史上最偉大且富有傳奇色彩的教練。奈史密斯指導了弗里斯特·艾倫,艾倫是美國大學籃球歷史上最多獲勝場次的教練,他最終接替了奈史密斯的堪薩斯大學籃球隊主教練的位置。而弗里斯特·艾倫又是阿道夫·拉普和迪恩·史密斯的導師,這兩位都是美國大學籃球界非常知名的資深教練,總共獲得過6次的NCAA總冠軍頭銜。阿道夫·拉普又是獲得過6次NBA總冠軍的現任邁阿密熱火隊主教練帕特·萊利的導師。迪恩·史密斯的弟子則有名人堂教練拉里·布朗,現任北卡羅萊納大學的名教練羅伊·威廉士(之前在堪薩斯大學執教了15個賽季)以及偉大的飛人喬丹。這一脈傳承為美國培養出了無數籃球界的精英。
1930年代奈史密斯致力於創建一個全國大學校際的體育協會,這個協會之後形成了現在的美國學院運動聯盟(NAIA-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tercollegiate Athletics)。
在1936年8月,奈史密斯出席柏林奧運會時,被授予國際籃球聯合會名譽主席。。

私人生活

奈史密斯和Maude Sherman在1894年結婚,婚後育有5個孩子,奈史密斯同時是一位基督教長老會的教長。奈史密斯於1925年4月4日加入了美國國籍。1939年他獲得了蒙特婁長老會學院頒發的神學博士。在他的首任妻子Maude在1937年過世後,他在1939年6月11日娶了Florence Kincade,在結婚後的6個月奈史密斯就因腦出血在堪薩斯州的勞倫斯去世了。他的遺體葬在堪薩斯大學主校區勞倫斯,和他首任妻子葬在一起。
奈史密斯在他的祖國加拿大和其他國家都得到了廣泛的榮譽。1968年2月17日在麻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創建了奈史密斯籃球名人堂,就已他的名字命名以示敬意。
2005年詹姆斯·奈史密斯的孫子伊安·奈史密斯計畫出售籃球規則手冊的原本。規則手冊在奈史密斯博士去世後轉給了他最小的兒子小詹姆斯·奈史密斯,也就是伊安·奈史密斯的父親,詹姆斯居住在德克薩斯州的科柏斯克里斯蒂。

詹姆士·奈史密斯所編寫的13條籃球規則

1.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員可以用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搶、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帶球走
4.必須用手持球,而不允許用頭頂、腳踢球。
5.不允許球員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腳絆等方法來對付另一方的隊員。任何隊員違反此規則,第一次被認為是犯規,第二次再犯規,就要被強行停止比賽,直到命中一個球後才能重新上場參加比賽。如果有意傷害對方球員,就要取消他參加整個比賽的資格,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擊球就是違反第3條和第4條規則
7.如果任何一方連續犯規3次,就要算對方命中一球。連續犯規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時間裡,對方隊員未發生犯規,而本方隊員接連發生犯規。
8.如果防守者沒有觸到球或干擾球,當球投入籃內並停留在籃里就算中籃。如果球停在籃筐上,而對方隊員觸動了籃筐,也算命中一球。
9.當球出界,球將由第一個接觸球者扔進場內。若有爭論,裁判員將球扔進場內。擲界外球允許5秒鐘,如果超過5秒鐘,球判給對方。
10.主裁判員是球員的裁判,他有權吹犯規。當某隊連續3次犯規,他將通知副裁判員。他有權宣布取消某隊員的比賽資格。
11.副裁判員是球的裁判,他可決定什麼時候球在比賽中,並要計時、決定球的命中、記錄命中的球數以及承擔通常裁判員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在兩個15分鐘內進行,中場休息5分鐘。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獲勝,如果平局,經雙方隊長的同意,比賽可延至再命中一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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