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

六根

六根:梵語s!ad! indriya^n!i。又作六情。指六種感覺器官,或認識能力。為十二處之內六處,十八界之六根界。根,為認識器官之意。即眼根(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聽覺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

基本信息

簡要概述

梵語s!ad! indriya^n!i。又作六情。指六種感覺器官,或認識能力。為十二處之內六處,十八界之六根界。根,為認識器官之意。即眼根(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聽覺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惟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種又稱五根。五根乃物質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種之別,生理器官稱為扶塵根,以四大為體,對取境生識僅起扶助作用;實際起取境生識作用者稱為勝義根,以四大所生淨色為性。對此,意根則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無色根。據有部之說,前剎那之六識落謝於過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故六識之作用,須常以意根為所依(通依)。然前五識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為其所依(別依);意識則僅依意根,並無其他特定之根。瑜伽行派等則由唯識義上說六根,主張六根、六境均為內識所變。又六根可視為我人之身心全體,如法華經說讀誦、書寫經典,六根即可清淨。

分述定義

六根六根
《佛學次第統編(明·楊卓 編)》:凡夫只認現境,不了自心。依於六根,接於六塵,而生六識。所謂六根者,先言根義,次言其六。所言根者,能生之義。以能對境生識,故謂之根。言六根者:
一、眼 能見色者是。以能對色而生眼識,故謂眼根。
二、耳 能聞聲者是。以能對聲而生耳識,故謂耳根。
三、鼻 能嗅香者是。以能對香而生鼻識,故謂鼻根。
四、舌 能嘗味者是。以能對味而生舌識,故謂舌根。
五、身 能感觸者是。以能對觸而生身識,故謂身根。
六、意 能知法者是。以能對法而生意識,故謂意根。

文獻論述 

1、《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名數)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根為能生之義,眼根對於色境而生眼識,乃至意根對於法境而生意識,故名為根。大乘義章四曰:‘六根者對色名眼,乃至第六對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識,故名為根。’六根中前五根為四大所成之色法,意根之一為心法。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大乘以八識中之第七末那識為意根。
2、《 三藏法數 》 根即能生之義。謂六根能生六識。故名六根。一眼根謂眼能於色境盡見諸色。瑜伽論雲。能觀眾色。是也。二耳根謂耳能聽聞眾聲。瑜伽論雲。數由此故。聲至能聞。是也。二鼻根謂鼻能齅聞香氣。瑜伽論雲。數由此故。能嘗於香。是也。四舌根謂舌能嘗於食味。瑜伽論雲。能嘗眾味。數發言論。是也。五身根謂身為諸根之所依止。瑜伽論雲。諸根積聚。是也。六意根謂意於五塵境界。若好若惡。悉能分別也。(五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也。)
3、《 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 》眼、耳、鼻、舌、身、意。眼是視根,耳是聽根,鼻是嗅根,舌是味根,身是觸根,意是念慮之根。根者能生之義,如草木有根,能生枝幹,識依根而生,有六根則能生六識,亦復如是。其中何根生何識,各有其界限,不相混,例如眼根只能生眼識,並不能生耳鼻等識,余可類推

常見辭彙

【六根】《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眼、耳、鼻、舌、身、意。眼是視根,耳是聽根,鼻是嗅根,舌是味根,身是觸根,意是念慮之根。根者能生之義,如草木有根,能生枝幹,識依根而生,有六根則能生六識,亦復如是。其中何根生何識,各有其界限,不相混,例如眼根只能生眼識,並不能生耳鼻等識,余可類推。

佛學次第

六根六根
【六根】《佛學次第統編(明·楊卓編)》:凡夫只認現境,不了自心。依於六根,接於六塵,而生六識。所謂六根者,先言根義,次言其六。所言根者,能生之義。以能對境生識,故謂之根。言六根者:
一、眼 能見色者是。以能對色而生眼識,故謂眼根。
二、耳 能聞聲者是。以能對聲而生耳識,故謂耳根。
三、鼻 能嗅香者是。以能對香而生鼻識,故謂鼻根。
四、舌 能嘗味者是。以能對味而生舌識,故謂舌根。
五、身 能感觸者是。以能對觸而生身識,故謂身根。
六、意 能知法者是。以能對法而生意識,故謂意根。

三藏法數

【六根】《三藏法數》:【出首楞嚴經】根即能生之義。謂六根能生六識。故名六根。一眼根謂眼能於色境盡見諸色。瑜伽論雲。能觀眾色。是也。二耳根謂耳能聽聞眾聲。瑜伽論雲。數由此故。聲至能聞。是也。二鼻根謂鼻能齅聞香氣。瑜伽論雲。數由此故。能嘗於香。是也。四舌根謂舌能嘗於食味。瑜伽論雲。能嘗眾味。數發言論。是也。五身根謂身為諸根之所依止。瑜伽論雲。諸根積聚。是也。六意根謂意於五塵境界。若好若惡。悉能分別也。(五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也。)

佛學詞典

【六根】《佛學大詞典》:梵語s!ad!indriya^n!i。又作六情。它指五種感覺器官,和反應能動能力,為十二處之內六處,十八界之六根界。根,為認識器官之意。即眼根(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耳根(聽覺器官及其能力)、鼻根(嗅覺器官及其能力)、舌根(味覺器官及其能力)、身根(觸覺器官及其能力)、意根(思維器官及其能力)。前五種又稱五根。五根乃物質上存在之色法,即色根。有二種之別,生理器官稱為扶塵根,以四大為體,對取境生識僅起扶助作用;實際起取境生識作用者稱為勝義根,以四大所生淨色為性。對此,意根則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即無色根。據有部之說,前剎那之六識落謝於過去,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故六識之作用,須常以意根為所依(通依)。然前五識除依意根之外,另有特定之根為其所依(別依);意識則僅依意根,並無其他特定之根。瑜伽行派等則由唯識義上說六根,主張六根、六境均為內識所變。又六根可視為我人之身心全體,如法華經說讀誦、書寫經典,六根即可清淨。【俱舍論卷一至卷三、成唯識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參閱‘五根’1137、‘六境’1298、‘六識’1312、‘根’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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