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許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取消管理許昌文化藝術學校、指導其業務工作的職責。
(四)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五)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申報、發放及管理工作劃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六)增加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增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責。
(八)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地方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加強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的職責。
(九)增加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原址重建、國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借用國有館藏一級文物、館藏一級文物拍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拍攝和考古發掘現場專題類、直播類節目製作管理職責。
(十)加強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十一)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的發展;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中心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四)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市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六)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
(七)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申報、發放及管理工作,負責駐許記者站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負責全市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調解著作權糾紛。
(八)起草“掃黃打非”行動草案,制定“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查處大案要案;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
(九)擬訂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管理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完善文物和博物館事業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全市文物經營和社會文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十)指導全市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負責組織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系統的人才培訓;負責編制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宣傳和交流工作,擬訂對外交流規劃,指導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許昌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許昌市文物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事項服務科)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戰略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群團、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法律事務和建議、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與交流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服務工作。
(二)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我市水準、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指導所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和文藝隊伍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參加國家、省專業藝術賽事活動;負責市級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業務監督;負責對外藝術交流與合作。
(三)社會文化與產業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中心事業發展;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和古籍保護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扶持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文化市場與出版物管理科(農家書屋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規劃和行政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管理全市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和市場監管;擬訂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監督執行印刷業行業標準;負責對連續性內部資料和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活動的監管、總量調控,重大選題的備案與內容審讀、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五)著作權報刊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辦全市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承擔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報、發放和管理工作;承擔駐許記者站的監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非法報刊,查處記者站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行動草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承擔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
(六)文物保護與考古科
擬訂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管理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申報,監督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或考古發掘現場的拍攝活動;監督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工作;組織協調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協調、管理並組織開展基本建設中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文物普法工作;負責社會文物和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全市文物執法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
(七)文物資源與博物館科
擬訂全市文物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開放和管理;承辦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資料庫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文物系統文化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文物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科研課題及重點科研基地的管理;擬訂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及文物科技保護、文物對外合作交流等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指導直屬博物館的業務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對外文物合作交流、文物展覽、文物徵集等;承擔市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事科(黨委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系統管理體制、工資分配等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職稱、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文化系統黨務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