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許可使用

法定許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償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行為,並且這種使用應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各項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法定許可

值得指出,如果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則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範圍之外,即法定許可使用一般受到著作權人聲明的限制。此外,在使用作品時,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有以下情形: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作者事先申明不許使用);

2作品被報社、期刊社刊登後,其他報社可以轉載摘編(作者事先申明不許使用);

3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網站可以轉載、摘編(作者事先申明不許使用);

4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作者事先申明不許使用);

5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6廣播、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

法定機關

國務院2005年出台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報刊轉載使用費由相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取。2009年國家著作權局明確規定報刊轉載使用費的收轉單位為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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