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

衣物(亦稱為服裝、衣服、衣著)是服裝和服飾的代名詞。指衣服與日用器物。最廣義的定義,除了指軀幹與四肢的遮蔽物之外,還包括了手部(手套)、腳部(鞋子、涼鞋、靴子)與頭部(帽子)的遮蔽物和裝飾物。

基本信息

定義

衣物(亦稱為服裝、衣服、衣著)是服裝和服飾的代名詞。指衣服與日用器物。最廣義的定義,除了指軀幹與四肢的遮蔽物之外,還包括了手部(手套)、腳部(鞋子、涼鞋、靴子)與頭部(帽子)的遮蔽物和裝飾物。

起源

1、“身體保護說”

認為服裝起源於人類由爬行進化為直立的那一瞬間,因為那時,對於男性來說,其生殖器官由原先位於身體的末端而“移”到了身體的中央,由原先位於下身的隱蔽位置而“移”到了顯著的位置,這樣在狩獵等劇烈活動中就容易受傷,且極為不便,因而需要將此部位包裹起來。有可能在這種包裹中感到了某種便利,於是這種包裹便擴展至全身。

2、“避寒暑”

《釋名•釋衣服》稱:“衣,依也,人所以避寒暑也。”美國服裝史論專家瑪里琳•霍恩也認為:“最早的衣物也許是從抵禦嚴寒的需要中發展而來的。”這種推想是合乎邏輯的。因為,原始居民面臨著生產力低下、生存環境惡劣等一系列情況,在戰勝自然的能力相對較弱的情況下,本能的適應自然的能力就顯得突出一些,歐洲的先民尼安德特人、克羅馬農人為了對付冰河期的寒冷而安身洞穴,生火取暖,並開始使用毛皮衣物。

3、“圖騰”

原始人的生產力在偉大的自然力面前顯得那么渺小,以至於他們試圖藉助於一種神奇的外界力量來對付自然。尤其是當時的人們還不能正確地區分醒時的感覺和夢中的幻覺,不能把精神同肉體分離開來而作為一種獨立於肉體之外的存在,這就是所謂的靈魂。原始居民為了保護善的靈魂並使惡的靈魂不能近身,就把諸如貝殼、石頭、羽毛、獸齒、葉子、果實等戴在身上,並相信,這些護身符具有肉眼看不見的超自然的力量。有了它們,人們就能得到保護。

4、“標記”

也有的人認為服裝起源的動機是用以標識。在原始社會後期,可能有人由於勇敢的品質和強悍的體魄而在部落的圍獵活動中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於是假想在享用完野獸的美味後,可能將獸骨、獸齒做成項鍊,又可能將獸皮充當衣物授予此人,作為對他的表彰。

5、“遮羞”

人類進步以後,開始有了羞恥的概念,由最初的樹葉遮體發展到衣物遮體。

6、“炫耀”

進入初步文明時代,物質得到了豐富,衣物成為一種身份的象徵。衣物的材料、顏色開始有了等級的分別。富人著麗服是一種炫耀。

詞語出處

《東觀漢記•東平憲王蒼傳》:“饗衛士於 南宮 ,皇太后因過按行閲視舊時衣物。惟王孝友之德。今以 光烈皇后 假髻帛巾各一、衣一篋遺王,可時瞻視,以慰《凱風》寒泉之思。”《南史•謝靈運傳》:“﹝ 靈運 ﹞性豪侈,車服鮮麗,衣物多改舊形制,世共宗之,鹹稱 謝康樂 也。”
幾乎所有的人類都有穿著衣物的文化。人類穿戴衣物除了有功能性的理由外,也有社會性的理由。衣物能夠保護脆弱的人體免於天氣與環境的傷害,而同時服裝中的每個對象也帶有某種文化與社會意義。

中國衣服的常用名稱

蔽膝

遠古時用以遮體兩片獸皮,原先是隨意的掩蔽著身體的前後,後來人們把這蔽前與蔽後的兩片用骨針縫合起來,對人體下肢進行圍裹,這樣就形成了下裳。
冕服。是周代的禮儀服裝,由冕冠、玄衣、獯裳組成。

深衣

與上衣下裳的二段式相對,是衣裳相連,即上下連體的一段式服裝。有關深衣的形制,既有先秦古籍中的記載,也有流傳至今的雕像與繪畫為證,出土於墓葬的實物也較多。至戰國時期深衣的形制進一步完善。可據其大襟下擺形式的差異分為曲裾大襟深衣和直裾深衣。至秦漢期間的女裝仍承古儀,據長沙馬王堆漢墓帛畫等史料看,此時仍以深衣為尚。

袍與深衣有著裙帶關係。從上衣下裳到深衣的上下連衣裳,再到袍的上下不分衣裳,一步步由上下分離的二段式服裝向上下連體的一段式服裝演進。漢時有女袍,並可作外衣。既然不用罩衣了,便在領、袖、襟、裾等部位綴以花邊、重彩、繡紋,並升格為禮服。
衫。其形制與袍類似,不過無夾里,是一種單衣。漢代的衫也在夏季貼身穿,傳說漢高祖劉邦常常汗透衣衫而嘻稱為汗衫。

一種短衣,通常僅至腰部。漢朝就有上著襦下著裙的裝束,以大襟為多,衣襟右掩。南朝也是上著襦、衫,下著裙。至隋唐,多用對襟,衣襟敞開,下束於裙內,衣袖有窄有寬,以窄袖為主,尤其是一般平居都以窄袖為多。至天寶時,貴族婦女衣服都是窄小為尚。“秀襟小袖調鸚鵡”、“越羅小袖新香羅”都是窄袖之說。再至晚唐五代,風氣又變,衣袖又寬博起來,《簪花仕女圖》、《引路菩薩圖》描繪的衣物就是這樣。

長襦即為襖。一般襖無定式,寬袖、窄袖,對襟、大襟,長至胯、膝皆有。襖至明、清時仍十分普遍。

背子

又稱褙子,還可稱綽子。宋代男女都穿,尤勝於女服之中。背子是宋代命婦的常服,一般未嫁女子和妾輩也把背子作為常服。至明時升為禮服,又曰“披風”。

比甲

比甲實際上就是長背心,在中國古代十分常見。它的特點是無領、無袖、對襟,一般長至膝蓋。起初盛行於宮中,後傳入民間。宋代時,民間婦女就很喜歡它,至明代中期更是廣為流行。從年齡上看,是青年女子居多;從地位上看,是一般士庶階層,尤其以奴婢為多。原因可能是無袖便於活動。

補子

縫綴在衣片上的繡片,總是半片,分別縫在兩個衣片門禁處,合二為一就成為完整的圖案了。有“補子”的補服又叫補褂,或稱外褂、外套,其長度介於袍與褂之間,其袖端平,對襟,是明清官府中穿用場合最為廣泛的一種。

旗袍

滿足婦女都身穿不分衣裳的長袍,這就是旗袍。旗袍起初腰身極為寬大,後來漸小,袖口也是平而寬大,而袍長則可掩足。衣領起初低一些,後來加高。袖端和衣襟、衣裾有鑲邊。著旗袍時一般穿“花盆底”鞋(也稱“馬蹄底”鞋),因鞋跟高達一二寸,乃至四五寸,且又上寬下圓,因形似花盆而得名。著旗袍時一般梳“一字頭”,《舊京瑣記》:“旗下婦裝,梳發為平髻曰一字頭,又曰二把頭。”這種著袍、著坎肩、著高底鞋、梳二把頭的裝束成為清宮禮裝,多年不改。

其他

人類也會用化妝品、香水與其它飾品來裝飾自己的身體;會將自己的頭、臉與體毛進行修剪、染色與改變,有時候也會動到皮膚(刺青、疤痕與穿洞)。所有這些裝飾都會影響到整體的服裝造型感,但是卻不會成為服裝的一部分。
如果是攜帶而非穿戴在身上的物品(比如皮包、拐杖和雨傘),通常應該算是配件而非服裝。至於珠寶和太陽眼鏡,雖然在普通口語中我們會說「穿戴」而非「攜帶」,但是它們通常也被視為是配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