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冤獄案

蕭山冤獄案

杭州蕭山1995年一起搶劫殺人案,當時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2012年公安部門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兇手另有其人。

簡介

1995年,浙江蕭山發生兩起搶劫並殺害兩名出租司機案件,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紋證據,主要依賴口供的情況下,4人被判死緩,1人被判無期徒刑。

2012年12月,當地警方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新的線索,兇手被證明可能另有其人。

2013年1月4日,浙江高院已經立案複查。

案件詳情

4名疑犯曾被判死刑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蕭山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的機耕路、坎山鎮青風加油站東側路段,分別發生搶劫計程車司機並致計程車司機死亡的事件。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蕭山籍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陳建陽、田偉冬還於1995年9月2日盜竊價值1600餘元的財物。

通報稱,杭州市檢察院以陳建陽、田偉冬犯搶劫罪、盜竊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搶劫罪,向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分別以搶劫罪判處陳建陽、田偉冬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並罰執行死刑;以搶劫罪分別判處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田孝平無期徒刑。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抗訴,田孝平未提出抗訴。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法院改判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

浙江高院立案複查

據浙江高院發布的通報,2012年,公安部門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1995年3月20日搶劫計程車司機案件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向浙江省高級法院報告。

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級法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要求務必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錯必糾。通報稱,浙江高院目前已另行組成合議庭閱卷,調查核實有關證據,提審陳建陽等人,將嚴格按照新修訂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監督的規定認真複查。複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案件發展時間表

1995年3月20日蕭山農墾一場發生計程車劫殺案;

1995年8月12日紹興縣柯橋鎮發生計程車劫殺案;

1996年9月28日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王建平、田孝平等5人被批捕;

1997年7月11日杭州中院一審,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等3人被判死刑,朱又平被判死緩,田孝平被判無期,前4人不服抗訴;

1997年12月29日浙江高院終審,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3人改判死緩,朱又平核准死緩;

2011年7月杭州警方發現“3·20”劫殺計程車司機案新線索;

2012年12月23日項生源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2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向浙江高院報告;

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院立案複查;

2013年1月5日項生源被執行逮捕;

2013年1月11日田偉冬刑滿釋放;

2013年2月—4月朱又平、陳建陽、田孝平、王建平先後假釋;

2013年5月21日浙江高院決定再審“蕭山案”;

2013年5月30日嘉興中院一審宣判,項生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3年6月25日浙江高院開庭再審“蕭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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