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

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

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位於外灘33號,是上海外灘建築群中最古老的也是唯一一座19世紀建築物,建成時間為1873年。旨在促進英國在中國的權益,建立兩國之間的良好關係。

概述

原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舊址原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舊址

領事館的設立

18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條約》簽訂,條文第二款專文規定“自今以後,大皇帝恩準大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3]。當年12月1日,英國外交部任命原英屬印度馬德拉斯陸戰隊上尉巴富爾為英國駐上海首任領事,並暫駐廣州。1843年10月8日,《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簽訂,巴富爾鏇即乘坐“威克森”號艦由廣州啟程北上,繞經舟山,換乘“麥都思”號並於11月8日抵達上海十六鋪碼頭。此後數日,除禮節性拜訪外,巴富爾主要與時任蘇松道台的宮慕久關於上海開埠和設立領事館等問題展開談判。
在談判之初,宮慕久為執行清廷的“華夷分居”政策以及按照當時上海的風俗慣例,要求英國駐滬領事館設立於上海縣城之外。根據慣例,來滬外省人的會館場所均設定於縣城之外,由於英國人也屬外來人員,因此也被要求設定於城外。但巴富爾卻堅持要求設立在城內,並表示寧可於廟宇中搭建帳篷辦公居住也不願設定於城外。最終一名姚姓的旅滬粵商表示願為英國領事館在城內設立提供場所。1843年11月14日,英國領事館貼出布告宣布英國駐上海領事館正式開館,並於17日正式開埠。

外灘館址初期

外灘33號原領事館儘管巴富爾在1843年11月14日在上海縣城內完成領事館的開設工作,但其租用的為姚姓旅滬粵商房屋,而姚氏則利用普通民眾對於新鮮事物獵奇的心態,出售領事館參觀門票,最終招致巴富爾的反感。1844年2月,巴富爾與上海一名顧姓士紳達成協定,租用大東門以西姚家弄敦春堂作為英國領事館館舍。敦春堂為坐北朝南的庭院,共有四幢兩層樓房,總計52間房屋。儘管館舍條件得到改善,也避免了普通民眾的影響。但是,巴富爾根據英國外交方面關於在上海開辟居留地的構想,便不再堅持最初必須設立於城內的想法,轉而決定自建領事館。根據當時英國外交的法律規定,駐外領事只能租地而不能購地建造領事館。1845年,上海英租界劃定範圍。但之後巴富爾為新址選定的蘇州河口以南濱江地區,即今中山東一路33號,當時並不屬於租界範圍。因此,巴富爾不惜違背當時英國法律的規定,成功購入該地區總計126畝土地。但最終卻為倫敦方面獲悉,巴富爾被解除上海領事一職,轉由阿禮國接任。
阿禮國就任以後,通過疏通英國外交部,並適逢青浦教案發生,將該地區劃入英租界範圍。最終阿禮國獲得倫敦的批准,在巴富爾購入的土地上興建領事館。1849年7月21日,外灘新址啟用,英國駐滬領事館於當日正式遷入外灘新館。1852年,外灘領館進行了一次翻新改建。1870年12月24日,外灘領館發生大火,館存檔案、資料和書籍等一併焚毀。1872年6月起,領事館於原址開始重建,翌年完成。1880年,隨著領事事務的逐漸擴大,以及中國門戶開放的程度加深,英國駐滬領事館升格為總領事館。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在日軍脅迫下,英國駐滬總領事館第一次關閉。及至1945年9月10日,領事館重新開放到1949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布與英國斷交後再度關閉。

建立公審會廨的時任英國駐滬領事--巴夏禮直至1941年前,英國駐滬總領事館在政治、司法等諸多方面對上海乃至中國產生極大的影響,包括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永租制、萬國商團等等。其中體現領事裁判權的公審會廨和上海最高法院便設立於英國駐滬領事館內。1847年,英國領事館率先設立領事法庭(ConsularCourts),處理英國僑民在華的一系列糾紛。1865年,根據《天津條約》,領事法庭正式定名為英國上海高等法院(TheSupremeCourtforChinaandJapan),並設立在英國駐滬領館館內,由英國女王直接任命,管轄範圍擴大至中國全境,並根據需求可以巡迴各處開庭。1904年,英國政府令上海領事館增設英國在中國的最高法院,即上海抗訴法院(AppealCourtinShanghai)。1854年,英國駐滬領事阿禮國與美、法兩國駐滬領事公布其自行制定的上海第二次《土地章程》,並為未來的公審會廨的設立做了法理上的鋪墊。1864年2月15日,英國駐滬領事館巴夏禮提出在公共租界組織“中國法庭”,要求涉及外人利益的案件,必須有外人陪審。1864年5月1日,巴夏禮委派阿剌白司脫與蘇松太道應寶時派遣的官員在設立於英國領事館內的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會審租界華人案件。由此直至1930年,俗稱公審會廨或承審公堂的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成為公共租界華人案件的最高司法機構。

英國駐滬辦理僑務專員時期

1954年,日內瓦會議召開,鑒於香港問題懸而未決和其他原有歷史問題,英國決定與中國建立代辦級外交關係,雙方互換代辦。當年9月,中國外交部同意英國駐華代辦處在滬派遣常駐辦理僑務人員,處理原英方資產和僑民事務。僑務人員辦事處仍舊設立於原總領館。9月17日,首任駐滬辦理僑務專員、英國代辦處參贊蓋爾納抵達上海。
這一時期,上海僑務專員主要負責處理旅滬英國僑民事務以及牽涉英國僑民、英商企業和上海政府的交涉事務。同時兼辦原駐滬總領事館的簽證、認證工作,並且在經中國外交部同意的情況下辦理與中國無邦交的第三國委託事宜。
僑務專員駐滬之初,曾為英商綸昌紗廠、卜內門洋鹼公司等解決勞務糾紛和經營問題。並且就英僑或教會資產向上海市政府辦事處及其他主管部門多次進行交涉和協助辦理。1956年9月,受美國政府委託,僑務專員與上海市府外事處辦理了於該年8月底在舟山群島附近發現的美軍屍體的移交手續,並由僑務專員向美方進行轉交。
1967年5月6日,香港人造花廠新蒲崗分廠發生勞資糾紛,香港政府出動紀律部隊平息糾紛,過程中新華社駐港記者被誤傷。5月15日,上海民眾舉行抗議香港政府的遊行示威。過程中,在當時政治氛圍影響下,出現極部分過激遊行示威民眾在第二日違規進入僑務專員的辦事處,向時任僑務專員的侯衛德表達不滿意見,下午局勢進一步惡化,部分紅衛兵再度闖入侯衛德住所,破壞住所財產,並傷及一些人員。
5月22日,中國外交部決定取消英國駐華代辦處派遣常駐上海處理僑務專員的安排,要求英國駐滬僑務專員於48小時內離滬。當日,英國駐華代辦霍普森向中國外交部遞交英國外務大臣喬治·布朗致陳毅外長的急電。對取消駐滬專員表示異議並希望就此事在倫敦或北京進行相關談判。但當日最終發生火燒英國代辦處事件,以致24日駐滬僑務專員侯衛德不得不離滬前往北京,英國駐滬僑務人員辦事處關閉。9月9日,上海市革命委員會發布徵用令,徵用英國領事館館舍,並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向英國駐華代辦處參贊柯利達宣布上海市革委會的徵用令[9]。但英方保留被徵用房屋內公私財產的權利,並要求中方給予運送相關財產出境的幫助。在得到中國外交部的同意後,英國代辦處派二等秘書戴維斯前往上海處理財產及檔案處理事宜。1987年6月5日,中英兩國政府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解決歷史遺留的相互資產要求的協定》,解決了包括英國駐滬總領事館館舍的賠償問題。

總領館重設

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現址--上海商城1972年3月,北京政府與倫敦政府將代辦級外交關係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1982年6月,英國駐華使館向中方提出,希望重設駐滬總領事館。1984年4月17日,中英兩國政府簽訂《關於在曼徹斯特設立中國總領事館和在上海設立英國總領事館的協定》,並於1985年1月14日起生效。
1985年,英國駐滬總領事孟德惠抵滬,總領事館於2月11日開館,館址位於上海永福路244號。重設總領館之初,英國方面主要致力於促成英方企業與上海企業的項目合作、英資引入、技術提供和文化往來。重設之初,適逢上海市政府考慮引入外資進行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英國駐滬總領事向上海市府轉達英國政府意願,表示可以提供3億英鎊的軟貸款,但必須採用英方的技術支持和英制設備。隨後,上海方面派出時任副市長的倪天增為代表的考察團訪英考察英國捷運建設情況。但最終因兩地捷運設計施工要求有較大差異而未能實現。1996年5月,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遷至現址。

服務範圍

領事處
領事處為英國公民提供全範圍的領事服務包括護照簽發,檔案證明,婚姻註冊等等。
簽證處
簽證處主要負責處理和發放英國入境簽證。簽證類型包括:學生簽證、官方代表團簽證、以及旅遊、商務、探親等等其他類型的簽證。在中國,簽證申請人應到設在北京瀋陽濟南、上海、杭州南京廣州深圳福州重慶成都的英國簽證申請中心遞交申請。所有簽證申請都要在遵循英國議會制定的“入境法案”的基礎上進行處理。
貿易與投資處
英國政府負責貿易發展的部門英國貿易與投資總署(UKTI)支持英國企業通過派遣代表團、召開研討會、舉辦貿易展覽會、進行調研和提出諮詢建議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它還通過積極與中國政府有關方面進行磋商,促進改善雙邊貿易和投資的環境。
科技創新處
科技創新處旨在推動中英兩國之間的科技合作和相互了解,旨在加強中國華東地區與英國在科學技術領域的合作。科技創新處是英國外交與聯邦事務部下屬的全球“科學與創新工作網”的一部分,而科學與創新工作網的供職官員遍及世界各地,為40多個英國駐外使領館服務。“科學與創新工作網”整合研究機構、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的資源,致力於提升英國在科學技術前沿領域的作用。
新聞處
新聞處的職能是為公眾和媒體提供關於英國及其政府政策方面的信息。可以在該館獲得最新新聞信息、講話和採訪記錄、領事館以及總領事的相關信息。

使命

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旨在促進英國在中國的權益,建立兩國之間的良好關係。我們要在政務,貿易,投資,科技,教育,文化,發展,環境和國防等方面為兩國政府和人民建立廣泛和互利的關係。另外也包括協助雙向的合法人員流動,並為領館服務分區的英國公民提供幫助。

總領事

艾琳女士(Carma Elliot)艾琳女士(Carma Elliot)

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總領事艾琳女士(Carma Elliot) 生於英國愛丁堡,單身,有一女。2003年因對英中貿易作出的貢獻而榮獲英國女王頒發的OBE榮譽。
履歷表
1983-1987 榮獲英國利茲大學復旦大學聯合授予的漢語德語專業文學學士學位
1987 加入英國外交部
1987-1989 英國外交部三等秘書負責香港事務
1989-1991 英國駐華大使館三等秘書及副領事
1991-1994 英國駐比利時大使館政務處三等秘書
1994-1996 歐盟主席聯絡官 (駐波恩,巴黎,馬德里)二等秘書
1996-1998 英國外交部中東部二等秘書
1998-1999 英國外交部中國部香港處一等秘書
1999-2004 英國駐重慶總領事館總領事
2004-2006 英國駐吉達總領事館總領事、貿易處主任
2006年12月 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總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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