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犯罪

良民犯罪是指原守法良民由於受當今以錢為本的社會風氣的影響而一時衝動而進行的犯罪。

犯罪不完全記錄

馬加爵案:馬加爵從小孝順父母,與人為善,熱愛學習。中學期間,成績一直優異,曾被預評為“省三好學生”,並獲“全國奧林匹克物理競賽二等獎”。2000年馬加爵以高分考入雲南大學,但因生活極度貧窮常被嘲笑,他認為尊嚴受到了踐踏。2004年2月他瘋狂“報復”,連殺4名同學。
王斌余案:寧夏的王斌余是一個忠厚淳樸的農民工,他自己幹著最苦最累的活但還熱心幫助身邊人,而他最怕的就是幹了活沒工資拿。2005年,當工資累積到5000元時,他反覆去要,工頭就是不給。於是,他舉起了刀,連殺4人,重傷1人。
崔英傑案:河北保定人崔英傑在部隊期間技術過硬,為人善良。2003年他帶著優秀士兵證光榮退伍。其後,為了生活他在北京當起了“走鬼”。2006年8月11日下午,他賣烤腸用的三輪車被城管人員抬上執法車,崔英傑氣憤之下,手持小刀刺中海淀城管大隊海淀分隊副分隊長李志強的頸部,致其死亡。
郭雲案:2006年9月2日,3歲零9個月的小任湘被素不相識的26歲貴州男子郭雲突然抱起從廣州天河一座天橋上扔下,郭雲也隨後跳橋自殺。據悉,郭雲性格較內向,對父母很孝順,打工期間經常給家裡寄錢,他曾想在老家蓋房子結婚。事發時他到廣州才5個多小時,剛被拉客仔用假鈔換了400元並追打,其後多方求助無門……
劉旺銳案:劉旺銳原本是個老實、淳樸、上進的農家孩子,2004年初從福建武夷山的農村老家來到廣州打工賺錢,不料被黑傳銷騙光父母為其籌得的血汗錢。憤怒下,他手持西瓜刀與同時受騙的葉星等人對“上線”王全金猛砍多刀,致王全金傷重死亡。

犯罪誘因

造成這些“好人”犯罪的最直接原因,就是社會價值觀的單一。現今的社會,對金錢的追求幾乎成了唯一的價值觀,也成了衡量成功唯一的標誌。案件通過不同的方式表達出了對金錢的訴求,而他們的這些言行最終間接或直接地導致了案件的發生。

個人之所以接受這種價值觀,也是被社會“逼”出來的。在單一價值觀的背景下,人們對成功的理解便變得過於狹隘,個人和社會都容易出問題。當大家都把賺很多錢當成生活的目標時,因為資源的局限,成功者只能是少數,而失敗和挫折的人必然更多,這些人便可能成為社會不和諧因素。他們鬱悶,他們彷徨,他們憤怒,他們失落,他們衝動……於是,很多本不該在他們身上發生的事情便“令人震驚”地發生了。

預防

如果他們把目標設定得比較高,但是社會卻沒有給這個群體很多達到目標的途徑,有一部分人可能就會不擇手段地去犯罪。犯罪的出現是社會失范的一個反映,應該有好的價值觀念和道德約束力量來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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