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林業局

(三)對全縣林業生產發展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服務。 (五)負責指導全縣林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擬定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林業相關生產指標統計上報。 (九)負責對林業各項目資金的使用、運行進行全程監督管理。

簡介

根據《仁機編字〔2012〕4號檔案,設立興仁縣林業局(掛興仁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正科級機構(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隸屬興仁縣農業局管理。

主要職責

興仁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
(二)擬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對全縣林業生產發展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服務。
(四)負責林木種苗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開發、試驗、示範、鑑定和推廣。
(五)負責指導全縣林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擬定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林業相關生產指標統計上報。
(六)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依法進行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七)負責林木及產品、種苗的檢疫及病蟲害測報和防治。
(八)負責全縣林業產業化項目庫建立、項目篩選、立項、評估論證、審批及上報工作;指導項目實施;負責項目建設的跟蹤檢查和監督。
(九)負責對林業各項目資金的使用、運行進行全程監督管理。
(十)指導全縣造林綠化。對國有集體林場、森林旅遊景點的建設實行巨觀管理;監督管理森林採伐、木材運輸和加工,協調管理林權、林地工作;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主管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監督林地開發利用,負責調查處理山林權屬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栽;負責珍稀、瀕危物種的保護。
(十一)負責林業派出所的行政管理,督促檢查林業公安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各類案件;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及林業森工企業改革;對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
(十二)完成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興仁縣林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日常工作;搞好縱橫聯繫、協調、財務、統計、服務等工作;承辦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人事、電傳、機要、保密、信訪、接待、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督辦、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髒治亂等工作;撰寫年度工作計畫、總結、重要工作文稿以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林政股(掛興仁縣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辦公室、興仁縣公益林管理中心牌子)
提出林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調查研究、數據統計、林業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各類林業基地、林業工程項目的申報並組織實施;對國有集體林場、苗圃、森林旅遊景點的建設實行巨觀管理;組織起草有關林業工作的綜合性文稿。負責組織管理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區劃、規劃、設計及其成果;監督執行國家批准的年森林採伐限額及伐區砍伐後的驗收;負責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及其動態監測;實施林木採伐許可、木材運輸許可、木材加工經營許可、林權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和運輸許可制度;監督造林、更新、撫育、低產林改造工程和新成林的檢查驗收。貫徹執行國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研究制定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指導全縣林業改革發展、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對林地林木流轉進行規範管理;負責林權、林地糾紛調處和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全縣林地、林木資源評估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家生態林及地方生態公益林的管理及其生態補償資金的兌現、使用監督等工作;負責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及動態監測和管護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
承擔興仁縣林業局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有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及便民服務業務。
設股長1名。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務職數

興仁縣林業局行政編制7名。領導職務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負責人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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