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價格

自由價格,購銷雙方協商議定的價格。亦稱市場調節價。同計畫價格不同,它是自發形成的,隨著商品價值和供求關係的變化而自發地漲落。

自由價格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正是通過價格的波動,自發地調節著商品生產和流通,調節著生產資料勞動力在各個生產部門之間的分配。由於這種調節是在無政府狀態下進行的,因而造成了社會勞動的巨大浪費。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自由價格雖然也具有自發調節的性質,但它在整個價格體系中只居於從屬的地位,而且是在計畫的指導和國家政策法令的約束下實現的。同時,實行這種自由價格形式的,一般只是部分農副產品和日用小商品等。對這些不可能也不必要納入國家計畫的產品的價格放開放活,有利於搞活經濟,補充計畫價格的不足。在中國,根據不同生產者和不同產品的性質,自由價格分為:農副產品議購議銷價格工商協商定價集市貿易價格
農副產品議購議銷價格 商業部門按照國家或國家授權的主管部門規定的農副產品範圍,同農業生產者協商議定的收購價格和對消費者的銷售價格。實行議購價格的,包括不實行計畫管理的農副產品和計畫管理的農產品中完成國家計畫收購任務後允許自由上市的部分。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市場供應情況的改善,議購價格的範圍逐步擴大,但它在農產品價格體系中,仍只能居於輔助的地位。議銷價格以議購價格為基礎,按照商品的合理流向,加上必要的費用和利潤確定,一般低於當時當地的集市貿易價格。對部分農副產品實行議購議銷價格,對於促進農業生產,搞活農產品流通有著積極作用。
工商協商定價 工商企業之間協商議定的價格。主要適用於一般日用工業品,由工商企業按照省、市、自治區規定的作價原則和作價方法,雙方協商議定。日用工業品的種類、規格繁多,產值小,產品質量差別也較大。對此,國家不可能也不必要把這些日用工業品都納入國家計畫,實行統一計畫價格。由工商企業協商定價,使工商企業都有利可得,有利於促進日用工業品的生產和流通,有利於促使工商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集市貿易價格  城鄉集市上農副產品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自由議定。其形成受市場供求關係的自發調節,具有較大的波動性和地區差異性。當某種農副產品上市量多了,供過於求,價格就下降;反之,上市量少了,供不應求,價格就上升。在社會主義價格體系中,集市貿易價格居於從屬的地位,是計畫價格的補充,它的形成受計畫價格的制約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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