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概念

自我概念

自我概念(Self-Concept),即一個人對自身存在的體驗。它包括一個人通過經驗、反省和他人的反饋,逐步加深對自身的了解。自我概念是一個有機的認知機構,由態度、情感、信仰和價值觀等組成,貫穿整個經驗和行動,並把個體表現出來的各種特定習慣、能力、思想、觀點等組織起來。

主要內容

自我概念莎沃森等人提出的學業自我概念結構
自我概念是由反映評價、社會比較和自我感覺三部分構成

1、反映評價,反映評價就是人們從他人那裡得到的有關自己的信息

如果年輕的時候得到了肯定的評價,你就會有一個良好的自我概念。如果這種評價是否定的,你的自我概念就可能感到很糟糕。例如,在學期開始時,如果老師對一個學生說,你行,你一定會成為一個好學生。這位學生聽了以後一定會以好好學習作為回應;如果老師說你以後沒有什麼發展。你可能對此消極起來,反正自己不行,懶惰一點也無所謂。

2、社會比較,在生活和工作中,人們往往與他人比較來確定衡量自己的標準,這就是在作社會比較。

例如在學校時,考試卷子下來,就問一下自己的同桌是多少分數,自己的朋友是多少分數;走到社會上,又和同事比,人家比自己有錢,比自己生活的好;當自己有了孩子,就比自己的孩子好還是別人的孩子好;當擔任領導管理一個單位時,就和其他單位比等等。無論什麼人從出生到長大,從家庭到社會,從學習到工作,都是在社會比較中發展和充實自我概念。

3、自我感覺,在年少時,對自己的認識大多數來自於人們對你的反應。然而,在生活的某一時刻,你開始用你自己的方式來看待自己,這種看待自己的方式被稱為自我感覺。

如果從成功的經歷中獲得自信,自我感覺就會變得更好,自我概念就會改進。例如,通過自己的能力安裝調試好一台電腦,自我感覺就非常好,也就是功能改進自我感覺。

代表人物

威廉·詹姆斯的自我概念

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用Self(自我)來表示自我概念,而且這種做法也沿襲至今。詹姆斯於189O年把自我區分為作為經驗客體的我(me)和作為環境中主動行動者的我。作為經驗客體的我包括三種不同形式:

(1)精神的我,由個人目標、抱負和信念等組成;

(2)物質的我,指個人的身體及其屬性;

(3)社會的我,即他人所看到的我。

查爾·斯霍頓·庫利的自我概念

英國理論家查爾·斯霍頓·庫利(Charles Horton Cooley)從自我和社會之間的關係上理解自我概念,認為自我和社會的概念相互聯繫,難以分割。1922年,庫利提出"鏡像自我"的概念,並指出:“自我知覺的內容,主要是通過與他人的相互作用這面鏡子而獲得的。通過這面鏡子,一個人扮演著他人的角色,並回頭看自己”。這就是說,自我概念是他人判斷的反映。這裡強調的是我對自己的看法反映著他人對我的看法。由此推導,兒童和青少年的自我概念多半是在與“重要他人”(如父母、兄弟姐妹、其他親屬、鄰居、親朋好友、老師和同學)的交往中通過“鏡像自我”而逐漸形成和發展的。

喬治·赫伯特·米德的自我概念

喬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提出了類似庫利的看法,他稱之為“符號相互作用論”。米德詳細地闡述過社會反饋的作用,認為那些特別重要的人物和有意義的個人是“重要他人”,而眾人是“廣義他人”,這兩類他人的反饋都是社會鏡子,決定著自我概念的形成。在米德看來,人們所屬的社會群體是人們了解自己的一面鏡子。人們有能力在想像中處於他人角色,如同他人看人們那樣看待自己。

米德關於自我概念的觀點是建立在人的反省能力的基礎上的,這種能力常常被認為是人類特點的精髓。反省或自我覺察,即人類對自己來說既成為主體又成為客體的一種能力,可以通過“主格我”(作為自我的體驗者)與“賓格我”(作為自我的被體驗者)之間的對話,即一種內部交談,予以概念化。不論是在個體發生的水平上,還是在種系發生的水平上,這種概念化是隨著語言的出現而出現的。語言要求人們承擔與之交往的他人的角色,並在這一過程中,語言使人們能從他人的角度審視自己。一般情況下,自己對自己的看法與自認為他人對自己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與他人對自己的實際看法並不經常相符。這是由於人們構想的他人對自己的看法影響著人們對自己的看法,人們對他人看法的構想不一定正確。

傑里·M·羅森堡的自我概念

傑里·M·羅森堡(Jerry M. Rosenberg)進一步發展了米德的觀點,明確指出;反省過程涉及到自我概念;自我概念是反省活動的產物。這個產物具體地說是個體所具有的關於他自己的、作為一個生理的、社會的、道德的和存在著的人的概念。因此,自我概念是個體關於自己作為客體的思想和情感的總和。它包括個人同一性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連續感,包括本質自我同單純的外表和行為的區別,並且由各種態度、信念、價值觀、體驗以及各種評價成分和情感成分(諸如自我評價和自我新生)所組成,個體以此確定自己。

V·吉爾斯的自我概念

V.吉爾斯從同一性角度描述自我概念。同一性的概念注重於把自我構成為客體的意義,賦予自我概念以結構和內容,並把自我維繫於各種社會系統之中。一般情況下,同一性涉及一個人是誰或有什麼樣的社會身份,涉及被自我和他人所歸屬的各種意義。因此,同一性既指個體所內化並參與其中的那個群體成員的結構特點,如各種社會角色、各種成員身份和各種範疇,又指個體顯示的各種性格特徵,別人根據一個行為者在特定社會背景中的行為舉止將這些性格特徵歸屬於該行為者。在吉爾斯看來,人們可以把自我概念的結構視作一個人的各種同一性的各層組織,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其所處的社會和文化系統。

卡爾·羅傑斯的自我概念

本世紀4O年代,P.萊基和卡爾·羅傑斯(Carl Ransom Rogers)詳細闡述了自我概念。他們把注意力集中於自我概念的知覺方面和自尊的評價性成分上。羅傑斯區分了作為實際感覺到的自我(真實自我)和作為理想中的自我(理想自我)。他認為兩者都可以加以測定,是各有特點的有用概念。真實自我被置於略低於理想自我的地位,真實自我和理想自我之間的差異表示個體心理順應指數。理想自我引起適當層次的自重和有關目的定向的樂觀主義,並激發成就感和對社會的適應。這裡,真實自我強調個人主觀體驗的心理重要性,所以與邏輯實證主義和科學經驗主義相比,它與存在主義和現象學的基本原理更相一致。

理論研究

關於自我概念的大多數研究都集中在自我尊重上,即集中在自我尊重的因果和自我尊重同人格與行為等方面的關係上。現在,自我概念的其他一些方面也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其中最為明顯的是:自我表現的動力學,以及在自然主義的和實驗的情境中的印象控制;特定的同一性的發展及其結果,包括性、種族群體、行為異常和年齡特徵等;歷史和社會結構對自我概念形成的影響,包括戰爭、經濟蕭條、文化變遷和組織的複雜性等;自我概念對社會結構和社會環境的影響等。

概念作用

1、保持自我看法一致性(自我引導作用)

個人需要按照保持自我看法一致性的方式行動。自我概念在引導一致行為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自我勝任概念積極的學生,成就動機和學習投入及成績明顯優於自我勝任概念消極的學生。有關品德不良學生的研究也證明,學生有關自己名聲與品德狀況的自我概念直接與其行為的自律特徵有關。當學生認為自己名聲不佳,被別人認為品德不良時,他們也就放鬆對行為的自我約束,甚至破罐子破摔。很顯然,通過保持內在一致性的機制,自我概念實際上起著引導個人行為的作用。在這個意義上,在兒童青少年的發展過程中,引導他們形成積極的自我概念,對於“學會做人”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2、經驗解釋系統的作用(自我解釋作用)

一定的經驗對於個人具有怎樣的意義,是由個人的自我概念決定的。每一種經驗對於特定個人的意義也是特定的。不同的人可能會獲得完全相同的經驗,但他們對於這種經驗的解釋卻可能很不同。某次考試,學生A和學生B都考95分。學生A平時認為自己能力一般,對這門功課學習有些困難,對於這次考95分感到欣喜,鼓舞他繼續努力爭取更好成績。而學生B平時對這門功課很感興趣,學習也很有信心,一般都取得好成績,這次考試卻由於粗心只考95分,認為是失敗和挫折,感到懊惱、沮喪,決心再努力,決不再考這樣的成績。

這個公式說的是個人的自我滿足水平並不簡單決定於他獲得多大的成功,還決定於他的抱負水平,以及個人如何解釋成功對於個人的意義。

自我概念形成不僅是兒童社會化的重要方面,引導兒童一開始就形成積極的自我概念是一種先定的教育定向。自我概念就像一個過濾器,進入心理世界的每一種知覺都必須通過這一過濾器。知覺通過這一過濾器時,它會被賦予意義,而所賦予的意義則高度決定於個人已經形成的自我概念。

3、決定著人們的期望(自我期望作用) 心理學家伯恩斯1982年指出,兒童對於自己的期望是在自我概念基礎上發展起來,並與自我概念相一致的,其後繼的行為也決定於自我概念的性質。

自我概念積極的學生,他的自我期望值高。當他取得好成績時就認為這是意料中的事,好成績正是他所期望的。自我概念消極的學生,當他取得差成績時,卻認為這是意料之中的事,假如偶爾考了個好成績,卻覺得喜出望外。反過來,差的成績又加強了他消極的自我概念,形成惡性循環。消極的自我概念不僅引發了自我期待的消極,而且也決定了人們只能期待外部社會消極的評價與對待,決定了他們對消極的行為後果有著接受的準備,也決定了他們不願更加努力學習,決定了學習對於他們不再有應有的吸引力,喪失了信心與興趣。

由於自我概念引發與其性質相一致或自我支持性的期望,並使人們傾向於運用可以導致這種期望得以實現的方式行為,因而自我概念具有預言自我實現的作用。

4、引導成敗歸因的作用(自我成敗歸因作用)

社會心理學家海德(Fritz Heider, 1896— )(1958)和溫納(Weiner)(1972)提出並建立了一套從個體自身的立場解釋自己的行為的歸因理論。溫納的自我歸因論認為動機並非個人性格,動機只是介於刺激事件與個人處理該事件所表現行為之間的中介作用而已. 每當個人處理過一樁刺激事件之後,個人將根據自己所體會到的成敗經驗,並參照自己所了解的一切,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提出六方面的歸因解釋,這就是:

(1)能力——根據自己的評價,個人應付此項工作是否有足夠的能力。

(2)努力——一個人反省此次工作是否盡了最大努力。

(3)工作難度——憑個人經驗,對此次工作感到困難還是容易。

(4)運氣——一個人自認為此次工作成敗是否與運氣好壞有關。

(5)身心狀況——憑個人感覺工作當時的心情及身體健康狀況。

(6)別人反應——在工作當時及以後別人對自己工作表現的態度。

這六項因素中,(1)、(2)、(5)三項屬於內在因素,(3)、(4)、(6)三項屬於外在因素。對工作成敗的歸因取向,將影響個人以後再從事類似工作時動機的高低。一個人具有積極的自我概念,相信自己的努力,將成敗歸因於自己的努力程度,歸因於自己的細心或疏忽,自需承擔責任,從主觀上找原因,凡事決定於自己的主觀努力,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形成積極的制控信念,可以提高人的自我實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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