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倉稅

義倉稅是我國古代以徵收義租形式籌措專項物資的徵收制度。

義倉稅

中國古代以徵收義租形式籌措專項物資的徵收制度。隋代以後,各地為預防災荒而置糧倉。開皇五年(公元585年)工部尚書長孫平奏請建立社倉,以備水旱凶飢出倉賑給,令各地百姓及軍人,功課里社,共立義倉。義倉由當地人管理,故稱社倉。其管理辦法、收穫季節根據各地收穫的糧食,官府勸農民拿出一定數量的票或麥交到當地里社,由里社建倉庫存儲,每遇災荒,開倉賑民。據《隋書·食貨志》載,開皇十四年,“準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

倉稅制度

義倉稅初為民間主辦,自己管理,每戶收貯數量各地不一,後由管府掌管,全國規定統一稅率,統一調度,形成義倉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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