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滿黴素

美滿黴素

美滿黴素,藥劑名。鹽酸米諾環素膠囊的別名。本品為半合成四環素抗生素,其抗菌作用在四環素類抗生素中較強。本品對革蘭氏陽性菌,包括四環素耐藥株的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腦膜炎雙球菌等均高度敏感,對革蘭氏陰性的淋球菌作用亦很強,對沙眼衣原體和溶脲支原體亦有較好的抑菌作用。對革蘭氏陰性桿菌的作用一般較弱。本品適用於因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桿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氏菌、變形桿菌、綠膿桿菌、梅毒螺鏇體及衣原體等對本品敏感的病原體引起的下列感染: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睪丸炎、宮內感染、腎盂腎炎、腎盂炎、腎盂膀胱炎、淺表性化膿性感染:痤瘡、扁桃體炎、肩周炎、毛囊炎、膿皮症、癤、癤腫症、癰、蜂窩組織炎、汗腺炎、皮脂囊腫粉瘤等。

基本信息

成分含量

鹽酸米諾環素膠囊

性狀

本品為膠囊,內容物為黃色顆粒。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10960010

藥理套用

本品為半合成四環素抗生素,其抗菌作用在四環素類抗生素中較強。本品對革蘭氏陽性菌,包括四環素耐藥株的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腦膜炎雙球菌等均高度敏感,對革蘭氏陰性的淋球菌作用亦很強。對革蘭氏陰性桿菌的作用一般較弱,另外本品對沙眼衣原體和溶脲支原體亦有較好的抑菌作用。

適用範圍

適用於因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球菌、淋球菌、痢疾桿菌、大腸桿菌、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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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氏菌、變形桿菌、綠膿桿菌、梅毒螺鏇體及衣原體等對鹽酸米諾環素敏感的病原體所引起的感染症:敗血症、菌血症。
淺表性化膿性感染:毛囊炎、膿皮症、癤、癤腫症、癰、蜂窩組織炎、汗腺炎、痤瘡、皮脂囊腫粉瘤、乳頭狀皮膚炎、甲溝炎、膿腫、雞眼繼發性感染、扁桃體炎、肩周緣炎、咽炎、淚囊炎、眼瞼緣炎、麥粒腫、牙齦炎、牙冠周圍炎、牙科性上齶竇炎、感染性上齶囊腫、牙周炎、外耳炎、外陰炎、陰道炎、創傷感染、手術後感染。
深部化膿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結)炎、齶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急慢性支氣管炎、喘息型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和肺炎、肺炎、細菌性肺炎、異型肺炎、肺部化膿症。
痢疾、腸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膽管炎、膽囊炎。
腹膜炎。
腎盂腎炎、腎盂炎、腎盂膀胱炎、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睪丸炎、宮內感染、淋病、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宮頸沙眼衣原體感染等。
中耳炎、副鼻竇炎、耳下腺炎。
梅毒。

用法用量

口服一般用量為成人首次給藥量0.2,以後每隔12或24小時再口服0.1g,或遵醫囑。尋常性痤瘡每次50mg,一日2次,6周為一療程。

不良反應

對四環素類藥過敏者禁用。
不良反應:
可引起胃腸道反應:噁心,嘔吐,食欲不振,腹脹,腹瀉.可有前庭功能失調(眩暈,共濟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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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藥後可恢復.個別病例有皮疹,嗜睡.肝功能和腎功能不全者慎用.可引起乾咳,高熱,關節水腫,關節痛.
本品可引起可逆性前庭功能紊亂,表現為眩暈、耳鳴、共濟失調伴噁心、嘔吐等。常發生於最初幾次劑量時,停藥24~48h後可恢復。有報告稱其發生率可高達80%~96%,因反應嚴重而被迫停藥者約12%~52%。其發生與劑量的關係說法不一,女性比較多見。其他不良反應如二重感染也較易發生,而肝毒性、腎毒性較少見。
有報告本藥可致皮膚色素沉著。
較易引起光感性皮炎,用藥後避免日曬。
相互作用:
1.易與制酸劑如碳酸氫鈉及二價或三價金屬離子如鈣、鎂、鋁等生成不溶性絡合物,減少藥物吸收。因此需合用上述藥物時,應在服用本品前後2~3h給藥;
2.長期合用苯巴比妥、苯妥英鈉或卡馬西平時,可通過誘導肝藥酶的作用,縮短本品的半減期。與苯巴比妥合用可發生中樞神經系統抑制。
3.與口服抗凝劑合用時,因本品可抑制腸道細菌合成維生素K而加強抗凝作用,從而可能引起出血。

製劑規格

50mg(50,000單位)
0.1g(100,000單位)

禁忌

對任何四環素類藥物或本品中的任一成分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特別警告
罕見發生與服用鹽酸米諾環素有關的過敏性/過敏樣反應(包括休克和死亡)。
懷孕婦女服用鹽酸米諾環素,和其它四環素類抗生素一樣,會引致胎兒毒性。在牙齒髮育期(從孕後期、嬰兒期、8歲前兒童期)服用四環素類藥物可引起牙齒永久變色(黃色-灰色-棕色)。該不良反應在長期用藥的患者中更常見,但是在短期內重複用藥的患者中也有發生。同時,也報導有牙釉質發育不全。四環素類藥物不應在牙齒髮育期間使用,除非治療利益大於風險。
一般注意事項
1.肝、腎功能不全、食道通過障礙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進食者及全身狀態惡化患者(因易引發維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於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為腦膜炎奈瑟菌帶菌者和腦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療藥物。
3.對本品過敏者有可能對其他四環素類也過敏。
4.服用鹽酸米諾環素治療的患者,在駕車或操作危險機械時應格外小心。因為在鹽酸米諾環素治療期間,報導有中樞神經系統的副作用,包括頭暈、頭昏或眩暈。這些症狀在治療期間可能消失,通常停藥後消失。由於可致頭暈、倦怠等,汽車駕駛員、從事危險性較大的機器操作及高空作業者應避免服用本品。
5.使用鹽酸米諾環素中發生的其他非常罕見的嚴重事件包括斯-瓊氏綜合徵(Stevens-Johnson綜合徵)和中毒性表皮壞死鬆懈症。如果懷疑發生上述的任何一種嚴重的皮膚反應,應停用鹽酸米諾環素。
6.有報導使用四環素類藥物可能會引起腦假瘤(良性顱內壓增高),通常臨床表現有頭痛和視物模糊。當四環素用於嬰兒時,還有囪門凸出的報導。儘管以上情況和其它相關症狀多在停藥後消失,永久性後遺症仍有可能存在。
7.本品滯留於食道並崩解時,會引起食道潰瘍,故應多飲水,尤其臨睡前服用時。
8.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時,通常應進行暗視野檢查,疑有其他類型梅毒時,每月應進行血清學檢查,並至少進行4個月。
9.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的劑量應低於常用劑量,如需長期治療,應監測血藥濃度。
10.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肝、腎功能。
11.本品有可能引起光敏性皮炎,應告知患者在服用四環素類藥物期間可引起較重的曬斑反應,故用藥期間應避免日曬。
12.肝功能損害患者:據報導鹽酸米諾環素有肝毒性;因此,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以及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合用時應謹慎使用。
13.腎功能損害患者:四環素類藥物的抗合成代謝作用可引起血尿氮水平升高。在嚴重腎功能損害患者中,高血清水平的四環素類藥物可導致氮質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如果存在腎功能損害,即使通常的口服及注射劑量均可導致藥物在人體內的過度蓄積及肝臟毒性。
14.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干擾:
(1)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於本品對螢光的干擾,可能使測定結果偏高。
(2)可能使鹼性磷酸酶、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
15.實驗室監測:患者應定期進行身體各系統功能檢查,包括造血系統、腎功能和肝功能。
16.本品可與食品、牛奶或含碳酸鹽飲料同服。
17.於受控室溫20℃~25℃(68℉~77℉)條件下貯藏,避免將本品保存於光照、潮濕和過熱的地方。

孕婦用藥

動物研究結果表明四環素類藥物可通過胎盤,可在胎兒組織中發現而對胎兒的發育產生毒性作用(通常與骨骼發育的延遲有關)。在動物懷孕早期接受治療可出現胚胎中毒的跡象。
鹽酸米諾環素,和其它四環素類抗生素一樣,可通過胎盤,孕婦服用後可引致胎兒損害。如果在懷孕期間服用鹽酸米諾環素或在服藥期間懷孕,應告知患者藥物對胎兒的潛在危險。
牙齒髮育期間(孕後期)使用四環素類可引起牙齒的永久變色。牙釉質的發育不全亦有報導。
在妊娠的後三個月服用四環素類藥物可在胎兒骨骼中形成穩定的鈣複合物。在未發育完全的嬰幼兒中服用四環素類藥物(每6小時25mg/kg)可觀察到腓骨生長速度的降低。腓骨生長速度的變化在停藥後可恢復。
在上市後臨床經驗報導中,有先天性畸形,包括四肢減少的發生。
鹽酸米諾環素可在人乳中分泌;因此,應決定是停止哺乳還是停止用藥。

兒童用藥

由於本品可引起牙齒永久性變色,牙釉質發育不良,並抑制骨骼的發育生長,故不推薦用於8歲以下的兒童,除非預期的利益高於可能的危險。
11老年用藥
本品的臨床試驗沒有包括足夠多的65歲以上的患者,所以不能判斷老年人用藥後的反應是否和年輕人相同。老年患者的劑量選擇要謹慎,通常從最小劑量開始,因為老年人出現肝臟、腎臟或心臟功能降低的可能較高,並可能同時患有其它疾病或正在使用其它藥物治療。
12藥物相互作用
1.由於四環素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活性,故本品與抗凝血藥合用時,應降低抗凝血藥的劑量。
2.由於制酸藥(如碳酸氫鈉、鋁、鈣、鎂)可與四環素類藥物合用形成不溶性絡合物而使四環素類藥物的吸收減少、活性降低,故鹽酸米諾環素與制酸藥應避免同時服用。含鐵的製劑可削弱鹽酸米諾環素的吸收。
3.降血脂藥物考來烯胺(cholestyramine)或考來替泊(colestipol)與本品合用時,可能影響本品的吸收。
4.由於巴比妥類、苯妥英或卡馬西平可誘導微粒體酶的活性致使本品血藥濃度降低,故合用時須調整本品的劑量。
5.全麻藥甲氧氟烷和米諾環素合用可導致致命性的腎毒性。
6.由於抑菌藥物能幹擾青黴素的抑菌活性,所以應避免四環素類藥物與青黴素類合用。
7.米諾環素與強利尿藥(如呋塞米等)合用可加重腎損害。
8.米諾環素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如抗腫瘤化療藥物)合用可加重肝損害。
9.四環素類藥物和口服避孕藥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藥的效果。
10.避免在服用米諾環素前即刻、使用期間及使用後即刻使用異維甲酸或其他系統性類視黃醇或維生素A。這些藥物中的任何一種都與腦假瘤發生有關。
11.當麥角生物鹼或其衍生物與四環素類同時給藥時,會增加麥角中毒的風險。
12.食物、牛奶和其他乳製品可損害標準米諾環素口服製劑的吸收。然而,食物和牛奶不會顯著削弱微丸膠囊的吸收。

藥物過量

藥物過量最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頭昏、噁心和嘔吐。
尚無鹽酸米諾環素的特定的解毒劑。
萬一發生藥物過量,應立即停藥,對症治療並採取支持性治療措施。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不能有效清除血液中的鹽酸米諾環素。

藥理毒理

1.藥理:本品為半合成四環素類廣譜抗生素,具高效和長效性,在四環素類抗生素中,本品的抗菌作用最強。抗菌譜與四環素相近。對革蘭陽性菌包括耐四環素的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等和革蘭陰性菌中的淋病奈瑟菌均有很強的作用;對革蘭陰性桿菌的作用一般較弱;本品對沙眼衣原體和溶脲支原體亦有較好的抑制作用。
本品的作用機制是與核糖體30S亞基的A位置結合,阻止肽鏈的延長,從而抑制細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的蛋白質合成。本品系抑菌藥,但在高濃度時,也具有殺菌作用。
2.毒理:本品能導致實驗動物(大鼠、狗和猴)的甲狀腺變為黑色。大鼠給予本品進行慢性治療,結果導致甲狀腺腫,甚至甲狀腺瘤。本品亦能導致大鼠和狗的甲狀腺增生。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迅速被吸收,食物對本品的吸收無明顯影響。口服本品0.2g,1~4小時內(平均2.1小時)達血藥峰濃度(Cmax),為2.1~5.1mg/L。本品脂溶性較高,易滲透入許多組織和體液中,如甲狀腺、肺、腦和前列腺等,本品在膽汁和尿中的濃度比血藥濃度高10~30倍,在唾液和淚液中的濃度比其他四環素類抗生素高。血清蛋白結合率為76%~83%。在體內代謝較多,在尿中排泄的原形藥物遠低於其他四環素類。本品排泄緩慢,大部分由腎和膽汁排出。血消除半衰期(t1/2β)為11.1~22.1小時(平均15.5小時)。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50mg:鋁塑包裝,50mg/粒,10粒/板,2板/盒;
100mg:鋁塑包裝,100mg/粒,10粒/板,1板/盒;

有效期

36個月
19執行標準
WS1-(X-074)-200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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