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築創新獎

綠色建築創新獎

綠色建築創新獎證書“綠色建築創新獎”由建設部設立,由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實施,日常管理由建設部科學技術司負責。設立該獎的目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建設事業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中國綠色建築及其技術的健康發展。綠色建築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每兩年評選一次。綠色建築獎的獎勵對象為在推進建設事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中,對發展綠色建築有突出示範作用的工程和有積極作用的技術與產品,以及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人員。

(圖)綠色建築創新獎綠色建築創新獎證書

“綠色建築創新獎”由建設部設立,由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實施,日常管理由建設部科學技術司負責。設立該獎的目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建設事業可持續發展,加快推進中國綠色建築及其技術的健康發展。綠色建築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每兩年評選一次。綠色建築獎的獎勵對象為在推進建設事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中,對發展綠色建築有突出示範作用的工程和有積極作用的技術與產品,以及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人員。

概述

(圖)綠色建築創新獎綠色建築創新獎

“綠色建築創新獎”分工程類和技術產品類項目獎。工程類項目獎包括綠色建築創新綜合獎項目、智慧型建築創新專項獎項目和節能建築創新專項獎項目;技術與產品類項目獎是指套用於綠色建築工程中具有重大創新、效果突出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

“綠色建築創新獎”每兩年評審一次,由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的項目申報、初審和上報推薦。在此基礎上,由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審並發布結果。

“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專家委員會由綠色建築領域的技術專家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司局、行業學(協)會人員組成。通過評審的項目獲獎後,建設部將以公文形式公布獲獎項目,並向獲獎單位頒發《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證書

發展

(圖)簽約儀式簽約儀式

2005年中國建設部與美國標準集團北京簽訂《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合作備忘錄》。在加快綠色建築及其技術的健康發展進程中,由政府設立“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綠色建築指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的空間,同時在建築全生命周期中實現高效率地利用資源,從而達到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的建築物。基於對環保事業和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的共同追求,建設部與美國標準集團就“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開展合作,引進國際資源,加強國際交流,研究和宣傳推介先進綠色建築理念,並以宣傳推廣和擴大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影響力為基本任務和突破口,結合中國國情,促進中國的綠色建築發展。建設部中國綠色建築創新獎評審標準規定,要想達到星級達標的住宅建築,住宅建築內的綠化用水、洗車用水等用水都應採用再生水或雨水等非傳統水源,且利用率不得低於10%;垃圾站要設沖洗和排水設施;存放垃圾及時清運,不污染環境,不散發臭味。標準提出,小區需靠近公共運輸網路,居民從小區口到達公交站點步行距離不超過500米,才能被評為星級達標的綠色建築。

申報條件

(圖)綠色建築創新獎綠色建築創新獎

申報工程獎的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節能、節材、節水、節地、減少環境污染與智慧型化系統建設等方面,綜合效果顯著的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工程。

(二)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規定,以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規範。

(三)總體規劃、建築設計、建築結構、施工質量等具有較高的水平,有一定的規模,並具有示範作用。工程規模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築一般應在2萬m2以上。

2、住宅建築一般應符合:(1)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內組團5萬m2以上;(2)單體高層住宅2萬m2以上;申報綠色建築創新綜合獎的工程一般不受規模限制。

(四)規劃與建築設計、環境設計和智慧型化系統設計等要體現綠色建築的特色,採用適合於綠色建築的技術、工藝與產品,運營管理水平較高,實現社會、環境、經濟效益的統一。

(五)工程(含既有建築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六)申報綠色建築獎的住宅建築入住率應達到70%以上。

申報綠色建築創新綜合獎的工程項目,其適用性、場地與環境、能源利用、水資源利用、材料與資源、智慧型與管理等應達到同類工程的先進水平。申報智慧型建築創新專項獎的工程項目,其智慧型化系統建設、功能效益、工程質量、運行維護等應達到同類工程先進水平,且各系統運行良好。申報節能建築創新專項獎的工程項目,其建築主體節能、常規能源系統最佳化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應做到效果顯著,建築設計、圍護結構、採暖空調系統、照明系統和能源利用效率等應達到同類工程的先進水平,且節能效果顯著。

申報技術獎的技術與產品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性強且實用效果突出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

(二)通過科技成果鑑定(評估)一年以上;

(三)符合綠色建築工程套用要求及產品生產的節能環保要求;

(四)具有較高技術含量,達到國內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

(五)具有明顯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圖)綠色建築創新獎綠色建築創新獎證書

工程獎項目申報單位的條件:

(一)申報綠色建築創新綜合獎和節能建築創新專項獎項目,一般應由其建設單位或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等主要參建單位聯合申報;也可經建設單位或開發單位同意後,由設計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聯合申報或其中一家單獨申報。其它參建單位可隨主要參建單位申報。申報單位總數一般不超過8家。

(二)申報智慧型建築創新專項獎的項目,一般應由建設單位或開發單位牽頭申報,也可經建設單位或開發單位同意後,由系統集成商與運營商聯合申報或會同主要系統分包商共同申報。申報的系統分包商一般不超過3家。

(三)近兩年內未發生過工程建設重大事故。

技術獎項目申報單位的條件:申報單位必須是研究開發單位,並擁有該項目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生產企業參予申報時應隨該項目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單位申報。

申報資料

(圖)綠色建築創新獎綠色建築創新獎獲獎工程

工程獎項目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要求:

(一)《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申報表(工程類)》一式10份;

(二)工程項目總結報告一式2份:

1、綠色建築創新綜合獎申報項目總結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1)工程概況:項目概況和關於綠色建築創新點的說明;(2)設計總結:包括對適用性、場地與環境性能、能源利用、水資源利用、材料的選用、智慧型系統等進行總結;(3)施工總結:包括對環境性、能源利用、水資源保護、材料的使用等進行總結;(4)運行情況總結:包括對工程運行情況和相關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總結,主要包括計量結果和檢測報告、日常節能和節水、節材情況及管理措施、綠化管理的成效、垃圾管理規定等。

2、智慧型建築創新專項獎申報項目總結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1)工程概況;(2)智慧型化系統總體結構總結:包括總體和各子系統的功能,系統的先進性、實用性、可擴充性、可維護性和標準化等;(3)智慧型化系統運行效益分析:包括需求定位、總體效益和各子系統的效益;(4)運營管理模式及經驗總結;(5)智慧型化系統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6)已獲得的獎項或達標情況: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團要總結達到《居住區智慧型化系統建設要求與技術導則》確定的星級標準的情況。

3、節能建築創新專項獎申報項目總結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1)工程概況;(2)節能工程的主要內容;(3)節能工程實施情況(包括設計、施工與運行管理);(4)技術創新點;(5)節能產品和材料的進場驗收檢驗報告;(6)建築節能專項施工監理記錄;(7)工程質量檢驗部門出具的包括建築物與採暖(製冷)系統節能性能檢驗的工程質量檢驗報告;(8)技術經濟分析;(9)能耗檢測與結果分析。

(三)有關資料一式2份並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四)介紹項目總體情況的光碟(時間不超過15分鐘)和反映工程概況並附文字說明的工程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

技術獎項目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要求:

(一)《綠色建築獎(技術與產品類)申報表》一式10份;(二)成果研究報告一式2份;(三)有關材料一式2份並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四)介紹技術與產品情況的光碟(時間不超過15分鐘)和圖片。

申報程式

(一)申報綠色建築獎的單位依照要求,向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提交申報資料;

(二)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按照第二章對申報項目和申報單位的要求進行初審,並負責審定驗收合格證書等資質性資料的真實性,對初審合格的項目簽署推薦意見後報送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

(三)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

評審

(圖)綠色建築創新獎綠色建築創新獎獲獎工程

1、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綠色建築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委員會由綠色建築領域的技術專家和建設部有關司局、行業學(協)會的人員組成。評審委員必須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綠色建築專業技術或管理的技術專家和管理人員。根據申報項目情況,評審專家委員會可分別組成專項專家組。

2、評審專家委員會依據評審標準(另行制訂發布),通過審查申報材料,進行質詢、討論和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按多數原則確定獲獎項目。

3、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需要可組織核查小組對需要實地核查的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小組由4-5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被核查項目所在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參與核查工作。核查的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質量、系統功能及運行情況的介紹;

(二)實地查驗工程質量、系統功能及運行情況。凡核查小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檔案資料,申報單位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迴避或拒絕;

(三)聽取業主及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系統功能及運行情況的評價意見。核查小組向業主及監理單位諮詢情況時,申報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迴避;

(四)查閱工程的有關檔案與技術、質量以及管理資料等;

(五)核查小組應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核查報告。

紀律

1、申報綠色建築獎的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申報或獲獎資格的處理。

2、評審委員本人必須參加評審會議,不得委派代表出席或寫出書面意見委託他人到評審會上代讀。

3、評審委員和現場核查小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銷評審委員或核查人員資格的處理,並將違紀行為通知本人所在單位。

4、對已經獲得綠色建築獎的項目,若發現其工程質量安全或獲獎技術與產品存在重大問題或隱患,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核實並提出書面報告,對情況屬實且已影響獲獎項目資格的經建設部批准取消其綠色建築獎項目資格。

獎勵

綠色建築獎獲獎項目的獲獎組織和人員不應超過以下數量規定:

工程獎獲獎項目

組織(單位)

個人

技術獎獲獎項目

組織(單位)

個人

一等獎

8

20

一等獎

5

15

二等獎

6

15

二等獎

4

10

三等獎

4

10

三等獎

3

5

建設部向獲得綠色建築獎的項目及相應的組織和人員頒發證書證牌。有關部門、地區和獲獎單位應根據本部門、本地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附則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細則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中國的建築獎項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各類國家級和協會級的建築裝飾獎項就超過50多項,地方省市一級的建築獎項大概超過300多項,這還不包括各類媒體、機構和民間舉辦的評獎數量。而這么多的獎項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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