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商標

綠色食品標誌是由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註冊的質量證明標誌。它由三部分構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徵自然生態;顏色為綠色,象徵著生命,農業、環保;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AA級綠色食品標誌與字型為綠色,底色為白色,A級綠色食品標誌與字型為白色,底色為綠色。整個圖形描繪了一幅明媚陽光照耀下的和諧生機,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出自純淨、良好生態環境的安全、無污染食品,能給人們帶來蓬勃的生命力。

構成

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徵自然生態;顏色為綠色,象徵著生命,農業、環保;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AA級綠色食品標誌與字型為綠色,底色為白色,A級綠色食品標誌與字型為白色,底色為綠色。

來歷

星巴克咖啡在美國和加拿大非常流行。 除咖啡之外,星巴克也分布在在北美洲拉丁美洲歐洲中東和環太平洋地區。星巴克的商標有2種版本,第一種版本的棕色的商標由來是由一幅16世紀斯堪地那維亞雙尾美人魚木雕圖案。星巴克被霍華·蕭茲先生所創立的每日咖啡合併,換了新的商標,第二版了商標,沿用了原本的美人魚圖案,但做了修改。把商標顏色改成代表每日咖啡的綠色,就這樣綠色商標就誕生了。

使用及監督管理

一、綠色食品商標性質及法律保護
(一)綠色食品商標性質:綠色食品商標標誌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的證明商標。
1、證明商標:是指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報控制,而由期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和服務上,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品質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2、綠色食品商標是證明商標,用以證明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的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類的食品。
(二)綠色食品商標的註冊內容:
1、綠色食品註冊商標分別為四種形式。
A綠色食品標誌圖形。
B中文“綠色食品”四字。
C英文“GREENFOOD”。
D上述中英文與標誌圖形的組合形式。
2、商標註冊類別: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1、2、3、5、29、30、31、32、33共九大類。其中標誌圖形註冊核定使用別為第5、29、30、31、32、33共六大類。
3、商標註冊證號:第892107至892139號,共33件。
4、商標註冊人: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三)綠色食品標誌商標特點。
1、商標的共同特點:
2)商標專用權在法律保護下具備以下三個特徵:
A、商標的限定性: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B、商品的時效性:商標的專用權有嚴格的時間效力。我國商標有效期為10年。
C、商標的地域性:商標的專用權遵循屬地原則,商標在哪個國家(地區)註冊,就在哪個國家(地區)受法律保護。
2、綠色食品商標作為證明商標的特點:
1)食品商標專用性:只有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企業界才能在自己的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商標標誌。
2)綠色食品商標的限定性:
A、只有綠色食品商標註冊的四種商標形式受法律保護。
B、只有在註冊的九大類(標誌圖形為六大類)商品上使用。
3)綠色食品商標的地域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香港等已註冊的國家和地區受到保護。
4)綠色食品商標的時效性:1996年11月7日至2006年11月6日,有效期滿須申請續展註冊。
5)綠色食品商標的註冊人“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只有商標的許可權和轉讓權,沒有商標使用權。
(四)綠色食品商標的法律保護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2、《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5、《關於依法使用、保護“綠色食品”商標標誌的通知》(工商標字【1992】第77號)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函字【1996】第82號文(內容為加強對以“綠色食品”冠名單位實行登記註冊的監督管理)
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
二、綠色食品商標的使用管理
(一)綠色食品商標使用的時間限制(時效性)
1、企業取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後,應儘快在產品包裝上和宣傳廣告中使用綠色食品商標標誌。
2、綠色食品商標標誌有效使用期為三年。按照《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須在有效期滿前九十天內重新申報。
3、綠色食品商標在企業AA級綠色食品產品上有效使用期為一年(農作物為一個生長周期)。
4、在綠色食品商標有效期內,如發生下列情況,企業須立即停止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1)改變生產條件、工藝、產品標準及註冊商標的;
(2)由於不可抗拒因素喪失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
(3)監督抽檢不合格的。
以上情況,須待按照相關規定解決問題後,再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方可繼續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二)綠色食品商標使用的產品(商品)限定。
1、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任何企業和個人無權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2、綠色食品商標只能在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的產品上使用。
3、取得綠色食品標誌後,企業幾種常見的擅自擴大標誌使用範圍的情況。
(1)取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企業在未獲標企業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2)取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企業在獲標產品的系列產品(未獲標)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3)取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企業在其合資或聯營的企業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商標標誌。
(4)取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企業在兼併的企業(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生產的同類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5)經銷單位用自己單位的名稱(作為生產者),銷售取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產品,並在該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6)取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企業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將綠色食品商標轉讓他人使用。
(三)綠色食品商標使用的地域限制。
綠色食品商標標誌在中國、日本、香港等已註冊的國家和地區受相關法律保護。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在出品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商標須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意。
(四)綠色食品商標設計須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要求。
1、綠色食品標誌圖形、標準色、標準字型的標準化規定。
2、綠色食品商標套用系統。
綠標編號含義:
LB———XX———XX XX XX XXX X
標誌 產品 批准 國別 地區 產品 產品
編號 分類 年度 省 序號 分級
(具體編號見附屬檔案)
3、綠色食品商標的宣傳廣告。
4、提倡四位一體(標誌圖形、“綠色食品”文字、編號和防偽標籤)。
A、一品一號原則。(即一個產品一個編號,包括系列產品均為一品一號)
B、加注“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英文應統一譯為“Certified China Green Food Product”。
(五)綠色食品標誌防偽標籤的使用管理。
1、使用綠色食品標誌防偽標籤的目的和作用。
(1)防偽作用。
(2)監控(管理)作用。
(3)統一形象(整體形象)作用。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綠色食品商標的專有權在企業產品上的體現。
(六)綠色食品產品標籤須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要求。
食品標籤須標註內容:
1、食品名稱。必須採用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2、配料表。除單一配料的食品除外,食品標籤上必須標明配料表。
3、淨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4、製造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5、日期標誌和貯藏指南。
6、質量(品質)等級
7、產品標準號。
8、特殊標註內容。
(七)認真執行《綠色食品使用協定書》。
1、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擁有對綠色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權,可以檢查企業生產情況、檔案及檔案。
2、標誌使用費須按期足額交納。
3、企業應定期向中心匯報標誌使用情況並提交有關產銷的統計表。
4、出口產品用標須經中心許可。
三、綠色食品商標使用企業的監督管理
(一)年度抽檢: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年初下達抽檢計畫,綠色食品委託定點監測中心派人赴企業抽樣檢測。
1、抽檢任務下達。
2、抽檢結果處理。
3、年度抽檢規範。
(二)綠色食品標誌專職管理人員監督檢查。
1、應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赴企業檢查。
2、檢查內容。主要是對其種植、養殖、加工等規程的實施及標誌許可使用情況。
3、檢查結果。
4、檢查報告。
(三)利用綠色食品標誌防偽標籤進行監督管理
按照綠色食品企業申報產量印製防偽標籤,控制企業綠色食品產品生產、銷售數量。
(四)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監督
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網路完善,又具有查處、打擊假冒註冊商標行為的職能,是保護綠色食品商標最重要的力量。
(五)社會監督
1、輿論、新聞媒體的監督,對綠色食品聲譽影響極大。
2、消費者監督。
3、經營者之間的監督。
4、綠色食品競爭對手的監督。
(六)年檢工作
相對於綠色食品標誌商標認證工作,綠色食品商標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比較薄弱。年檢工作正是監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開展年檢工作將極大的加強我們對用標企業的監督力度。
年檢工作正在試行,尚未全面鋪開。
1、年檢工作原則:
(1)標誌專職管理人員負責。
(2)赴企業實地檢查。
(3)寫出書面報告,並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2、年檢工作內容:
(1)生產企業及原料基地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2)綠色及非綠色食品原料使用情況,綠色食品原料購銷契約執行情況。
(3)企業生產規模、產品質量、市場抽查及市場經營變化情況。
(4)規範使用綠色食品商標及綠色食品標誌防偽標籤使用情況。
(5)各種工作記錄;檔案管理;原料、產品出入庫等單據。《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定書》執行情況。
3、年檢結果處理:須按相關規定執行,並向中心書面匯報。
四、綠色食品商標保護,打擊對綠色食品商標侵權及假冒行為。
(一)假冒及侵權行為的幾種形式。
1、對中文“綠色食品”商標含義不了解,把“綠色食品”文字作為專有名詞在產品包裝上使用。
2、故意假冒綠色食品,在產品包裝上或廣告中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4、曾獲綠色食品商標標誌使用權,過期未續報,仍繼續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5、在綠色食品商標使用有效期內擴大商標使用範圍。
6、用近似圖形、文字(字型)進行仿冒、欺騙消費者。
(二)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侵權案件及假冒商標的受理機關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人民法院都有權處理商標侵權案件。在綠色食品標誌受到侵害時,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綠色食品委託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企業也可參與上述請求。
(三)對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侵權行為及假冒綠色食品標誌商標的處罰
對構成侵犯綠色食品標誌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採取諸如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封存或收繳綠色食品標識;消除現有商品和包裝上的綠色食品標誌;責令賠償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經濟損失等。
對於假冒商標的處罰,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工商企業假冒其他企業已經註冊的商標,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其中第一、二條規定如下: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明知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附屬檔案

全國行政區代號
01、北京 02、天津市 03、河北04、山西05、內蒙古06、遼寧07、吉林08、黑龍江09、上海10、江蘇11、浙江12、安微13、福建14、江西15、山東16、河南17、湖北18、湖南19、廣東20、廣西21、海南22、四川23、貴州24、雲南25、西藏26、陝西27、甘肅28、寧夏29、青海30、新疆31、香港32、澳門33、台灣34、呼盟35、西安、36、新疆兵團、37、漳州38、長春40廣州、
編號所示的產品分類:
一、農業產品
01、糧食作物 02、油料作物 03、糖料作物
04、蔬菜 05、食用菌及山菜 06、雜類農產品
二、林產品
07、果類 08、林產飲料品質 09、林產調味品
三、畜產品
10、人工飼養動物 11、肉類
12、人工飼養動物下水及副產品
四、漁業產品
13、海水、淡水養殖場、植物苗(種)類
14、海水動物產品 15、海水植物產品
16、淡水動物產品 17、水生動物冷凍品
五、加工食品
18、糧食加工品質 19、食用植物油及其製品
20、肉加工品質 21、蛋製品 22、水產加工品
23、糖 24、加工糖 25、糖果 26、蜜餞果脯
27、糕點 28、餅乾 29、方便主食品 30、乳製品
31、消毒液體奶 32、優酪乳 33、乳飲料 34、代乳品
35、罐頭 36、調味品、 37、加工鹽 38、其它加工食品
六、飲料
39、酒類 40、非酒精飲料 41、冷凍飲品 42、茶葉
43、咖啡 44、可可 45、其它飲料
七、飼料
46、配合飼料 47、混合飼料 48、濃縮飼料
49、蛋白質飼料 50、礦物質飼料 51、含鈣磷飼料
52、預混合飼料 53、其它飼料
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CAA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主要有以下七個基本原理:
(1)危害分析。
(2)確定關鍵控制點(ccp)。
(3)確定關鍵限值,保證ccp受控制。
(4)確定監控ccp的措施。
(5)確立糾偏措施。
(6)確立有效的記錄保持程式。
(7)建立審核程式以證明HACCP系統是正確運行中。
在食品的生產過程中,對食品產生危害的主要有下面幾種:
1、生物性危害
1)細菌性危害的微生物,主要是沙門氏菌、葡萄球菌、肉梭狀芽孢桿菌、蠟狀芽孢桿菌、致病性大腸桿菌、韋氏梭菌、結腸耶氏森林氏菌、變形桿菌、弧菌等
2)真菌性危害,其危害不僅使食品霉變腐敗,還產生毒素,使人畜中毒。
3)病毒,其對食物造成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像口蹄疫其病原體就是一種病毒。像甲、B肝病毒。
4)寄生蟲,寄生蟲的危害主要是產生於煮熟的食物,但我產知道某些加工食品並不經過高溫消毒的,所以更要注意寄生蟲的危害。
2、化學危害
1)天然毒素:包括河豚毒素、組胺、雪卡毒素、氰苷、棉酚等
2)農藥殘留:包括有機氯、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擬除蟲菊類農藥、多菌靈殺菌劑和有機汞、有機汞等殺菌劑等農藥的殘留。
3)獸藥殘留:包括抗生素、磺胺類、呋喃類等藥物的殘留。
4)食品添加劑:主要是食品添加劑的起量、超範圍使用。實際上,只要嚴格按國家規定的安全用量和用法,食品添加劑對人體基本上是不產生危害的。
5)金屬:主要是鎘、鉛、汞、砷、鋅等的超標。
6)食品包裝材料、容器與設備:
7)食品中放射性污染,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污染食品原料。
8)其他:包括N-亞硝基化合物、多環芳族化合物、多氯聯苯等。
3、物理性危害,主要是外來物質或外來顆粒或外來物質。例如玻璃、石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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