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信貸計畫

綜合信貸計畫

綜合信貸計畫,1950年開始由中國人民銀行編制,第一個五年計畫時期時體系逐步建立。

綜合信貸計畫

正文

中國動員和分配信貸資金的計畫。又稱信貸計畫。既是國家銀行的主要業務計畫,也是國民經濟計畫的組成部分。
沿革 中國從1950年開始由中國人民銀行編制綜合信貸計畫,並於1951年制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綜合信貸計畫編制辦法,即《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收支計畫編制辦法(草案)》。第一個五年計畫時期(1953~1957),國民經濟年度計畫和各經濟部門季度計畫體系逐步建立,中國人民銀行除繼續編制年度(分季)綜合信貸計畫外,還開始編制季度(分月)綜合信貸計畫,並以季度計畫為主。各項計畫指標都列餘額增減額,編制和執行以增減額為主。之後,在計畫項目方面雖有不少變化,但總體框架一直變化不大。差別主要在於後者以年度計畫為主,輔之以五年或十年計畫,季度計畫已停編。
內容 綜合信貸計畫在廣義上包括信貸收支計畫和現金收支計畫。綜合信貸計畫反映的貨幣關係包括現金結算和非現金結算內容,而現金計畫反映的貨幣關係只是現金結算內容。從1989年起,中國的信貸計畫體系分4 個層次:①社會信用規劃;④國家銀行信貸計畫;③其他金融機構信貸計畫;④社會集資計畫。其中,國家銀行信貸計畫是信貸計畫體系中的主體。由於過去的綜合信貸計畫在計畫操作上已實際反映為國家銀行信貸計畫,所以綜合信貸計畫又稱國家銀行信貸計畫。
結構 如下表。

綜合信貸計畫綜合信貸計畫
表中橫的方面,分為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兩個部分。資金來源同資金運用總額的差額就是貨幣投放或回籠數額。用貨幣流通量的變化表現出來,貨幣流通量增加額為貨幣投放額貨幣流通量減少額為貨幣回籠額
作用 ①充分動員信貸資金。信貸計畫的編制和執行過程,是深入挖掘資金潛力、增加信貸資金來源的過程。②有計畫、充分合理地使用信貸資金。綜合信貸計畫是根據國家政策、國民經濟計畫編制的,按照綜合信貸計畫使用信貸資金,就能有力地保證國家政策和國民經濟計畫的貫徹執行,促進企業挖掘資金潛力,使整個國家資金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③合理投放貨幣。貨幣投放額是整個信貸資金活動的差額,提高信貸計畫的編制和執行質量,能夠促進貨幣更合理投放。
參考書目
 趙海寬:《綜合信貸計畫》,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北京,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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