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智理威

立智理威

立智理威(1254—1310),為裕宗東宮必闍赤,典文書。至元十八年,蜀初定,帝閔其地久受兵,百姓傷殘,擇近臣撫安之,以立智理威為嘉定路達魯花赤。時方以闢田、均賦、弭盜、息訟諸事課守令,立智理威奉詔甚謹,民安之,使者交薦其能。會盜起雲南,號數十萬,聲言欲寇成都。立智理威馳入告急,言辭懇切,繼以泣涕。大臣疑其不然,帝曰:“雲南朕所經理,未可忽也。”乃推食以勞之。又語立智理威曰:“南人生長亂離,豈不厭兵畏禍耶?御之乖方,保之不以其道,故為亂耳

基本信息

告訴眾將

其歸以朕意告諸將,叛則討之,服則舍之,毋多殺以傷生意,則人必定矣。”立智理威至蜀,宣布上旨。俄召為泉府卿,後遷刑部尚書。有小吏誣告漕臣劉獻盜倉粟,宰相桑哥方事聚斂,眾阿其意,鍛鍊枉服。立智理威曰:“刑部天下持平,今輦轂之下,漕臣以冤死,何以正四方乎?”即以實聞。以是忤丞相,出為江東道宣慰使。在官務興學,諸生有俊秀者,拔而用之。為政嚴明,豪民猾吏,縮手不敢犯,然亦無所刑戮而治。

元貞二年

遷四川行省參知政事。蜀有婦人殺夫者,系治數十人,加以箠楚,卒不得其實,立智理威至,盡按得之。大德三年,以參知政事為湖南宣慰使,繼改荊湖。荊湖多弊政,而公田為甚。部內實無田,隨民所輸租取之,戶無大小,皆出公田租,雖水旱不免。立智理威問民所不便凡十數事上於朝,而言公田尤切。朝議遣使理之。會有詔,凡官無公田者,始隨俸給之,民力少蘇。七年,再遷四川行省參知政事。八年,進左丞。雲南王入朝,所在以驛騎縱獵。立智理威曰:“驛騎所以傳命令,事非有急,且不得馳,況獵乎!”王憚,為之止獵。蜀人飢,親勸分以賑之,所活甚眾。有死無葬者,則以己錢買地使葬。且修寬政以撫其民,部內以治。十年,入朝,帝以白金對衣錫之,加資德大夫、湖廣行省左丞。湖廣歲織幣上供,以省臣領工作,遣使買絲他郡,多為奸利,工官又為刻剝,故匠戶日貧,造幣益惡。立智理威不遣使,令工視賈人有藏絲者擇買之,工不告病,歲省費數萬貫。他郡推用之,皆便。至大三年,以疾卒於官,年五十七。初贈資德大夫、陝西行省右丞、上護軍、寧夏郡公,謚忠惠。再贈推誠亮節崇德贊治功臣、榮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柱國、秦國公。子二人:長買訥,翰林學士承旨;次韓嘉訥,御史大夫。孫達理麻,內府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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