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成本

社會成本

社會成本(Social cost)是指按全社會各個生產部門匯總起來的總成本,也可以指某一種產品的社會平均成本。社會成本一詞是著名經濟學家庇古在分析外部性侵害時首先提出來的。社會成本是產品生產的私人成本和生產的外部性給社會帶來的額外成本之和。社會成本的分擔與補償的目的是促進社會公平。明確社會平均成本概念以為了解整個社會和掌握本個業的成本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據。

定義

社會成本(Socialcost)是指按全社會各個生產部門匯總起來的總成本,也可以指某一種產品的社會平均成本。有時對於某一行業或部門的平均成本,也稱為社會成本。它是政治經濟學中的一個理論概念,是不易計算的。在現代西方社會,還有一種解釋,是將整個社會中由於各種企業對社會帶來的各種各樣的污染和公害等也稱之為社會成本。既認為一定時期由於企業生產出各種產品或勞務,而又認為是對整個社會所付出的代價。

社會成本一詞是著名經濟學家庇古在分析外部性侵害時首先提出來的。社會成本是產品生產的私人成本和生產的外部性給社會帶來的額外成本之和。社會成本的分擔與補償的目的是促進社會公平。明確社會平均成本呆以為了解整個社會和掌握本個業的成本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據。
社會成本還可以看成一種機會成本,即把社會的經濟資源用於某一種用途而必須放棄的該經濟資源最有利可圖的其他機會。

意義

社會成本的重要意義在於,它能反映整個社會中的各個機構平均勞動耗費量的耗費水平。從巨觀上了解一定時期花費了多少勞動,創造了多少產品,其社會價值如何。同時,作為產品價格制定的依據,一般只能是社會平均成本,而不可能是個別企業的產品成本。

社會成本的分擔與補償的目的是促進社會公平。

社會成本的計算

社會成本是產品生產的私人成本和生產的外部性給社會帶來的額外成本之和。

計算

計算部門或整個社會的社會平均成本,一般採用統計的方法,把企業的產品成本逐級匯總,然後形成社會平均成本。但一般社會平均成本往往更多的是指政治經濟學中的一個理論概念,很難直接計算。但在社會主義國家,如政府對企業成本有一定的管理和控制權的話,那便使直接計算這種成本成為可能。
明確社會平均成本可以為了解整個社會和掌握本企業的成本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據。我們可以將本企業的實際成本與部門和社會的平均成本進行比較,找出差距,並能看企業的成本水平是否符合社會的經濟效益要求,或者對其更好。
社會成本的另一重要意義在於,它能反映整個社會或部門的平均勞動耗費量的耗費水平。從巨觀上了解一定時期花費了多少勞動,創造了多少產品,其社會價值如何。同時,作為產品價格制定的依據,一般只能是社會平均成本,而不可能是個別企業的產品成本。

分類

教育的社會成本

教育成本是指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期間支付的直接與間接教育費用。我國 教育成本的主要分擔者是政府和消費者個人。雖然政府對 基礎教育的投資在不斷增加,但 投資總量不足以使學生的費用下降。另外,財政 教育投資結構也不盡合理,城市的教育投資遠遠高於農村,致使 教育成本在城鄉之間的分擔比例極不合理。 教育投資不僅關係到受教育者個人的未來發展,更關係到一個國家國民整體素質的提高。低收入居民一旦放棄接受教育,就會大大降低我國 人力資本的儲備水平,從而使我國在國際 競爭中付出更大的代價。因此,政府在 教育投資方面更應有所作為。

醫療衛生的社會成本

醫療供給和教育供給一樣有相當大的城鄉差距。一方面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為城市的政府雇員、退伍軍人、教育工作者、大學生和 國有企業的。

職工提供了較好的醫療服務,他們分擔的成本較少;另一方面我國大部分的醫療衛生資源集中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廣大的農民由於醫療條件低下、沒有醫療費用分擔渠道,就醫的私人成本很高。這種成本分擔的不合理顯然是造成居民 貧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同時也是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公平的重要因素。

環境的社會成本

環境成本的不公平轉移。 環境資源是一種特殊的 生產要素,是“在一定時間和技術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的總稱”。環境作為一種公共資源,長期以來未能引起經濟學界足夠的重視。環境問題的實質,是私人品的生產對公共資源的無償掠奪和肆意破壞。私人品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是按照清晰的產權思路進行的,每一環節都是按照 等價交換原則展開的。為了追求高的 利潤水平,廠商不加淨化處理就地排污,對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對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嚴重威脅。廠商的 環境成本無條件地轉嫁到了所有的社會成員身上,顯然這是一種不合理的社會成本分擔。

國企改革的社會成本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 國有企業逐漸向 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轉變,但國有企業改革也不可避免地帶來新的社會成本,如企業在實施減員增效後的下崗職工安置和離退休人員的 社會保障等。因此,下一步的 國有企業改革一方面要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實現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要在降低國有企業社會成本的同時,避免產生新的社會成本。

正確認識經濟轉軌的社會成本問題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架構已經形成。與此同時,我們也為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付出了不小的社會成本,今後還將繼續付出這種成本。不僅如此,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確立,在一定程度上也取決於我們能否正確認識並有效解決改革成本問題。

經濟轉軌過程中社會成本的必然性

經濟轉軌的社會成本,指的是從傳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由於體制轉換所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以及經濟和社會震盪造成的一部分社會成員經濟利益的損失和福利的相對降低。經濟轉軌的社會成本是與經濟轉軌過程的特點密切相聯的。因此,對經濟轉軌的社會成本必然性的認識取決於對經濟轉軌過程的認識。

向市場經濟轉軌首先是財產制度的轉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然要求改革傳統的所有制結構和形式(國家所有制占絕對統治地位),逐步形成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結構和實現形式。轉軌過程中的財產制度多元化雖然並不排除增量資產所有制的多元化,但考慮到改革前絕大部分經濟資源由國家控制,所有制多元化的主要形式必然是存量國有資產的產權改革。因而,存量國有資產的產權改革就成為所有制多元化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國有資產產權改革過程進行得如何,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經濟轉軌成本的大小。如果國有資產的產權改革能夠公正、合理、有效地進行,符合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和要求,改革的社會成本就比較小;反之,改革的成本就比較大。

經濟轉軌意味著企業制度的根本變革,即從傳統國有企業變為產權明晰、機制靈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現代公司。在這一過程中,原國有企業的大量冗員和過重的社會福利負擔必須從企業中剝離出來,否則,改革後的企業仍無法獲得平等的競爭條件,也無法參與市場競爭。不僅如此,許多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企業還會依法破產。但是,國有企業剝離過重的福利負擔,必須依賴一套完善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制度。然而,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社會福利制度與我國計畫經濟時代的國家福利制度完全不同,本身也處於改革和形成之中,不可能是完善的。於是,社會福利制度改革與國有企業制度改革交織在一起,使一部分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問題變得相當尖銳,從而嚴重影響這部分社會成員的利益,並引起他們對改革政策的牴觸,造成較大的經濟轉軌成本。

經濟轉軌意味著打破計畫經濟時代的平均主義的分配機制,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激勵機制和分配製度,從而使人們所得與其能力相一致,以激勵人積極地勞動和工作。市場經濟的分配原則是對平均主義原則的否定,必然造成社會成員之間收入上的差別。但如果這種差異過大,或者收入差異的形成並非由於誠實勞動所致,而是由權勢地位、人為政策甚至違法犯罪等因素造成的,那么,社會成員對分配不公和貧富差異問題就會更加敏感,就會產生抵制改革的消極因素。這個問題若不及時妥善解決,會極大影響公眾對轉軌過程的認同與支持,進而形成轉軌成本。

經濟轉軌意味著資源配置方式和國家作用的轉變。市場經濟要求由市場機制充當資源配置的主角,由經濟主體自行決定生產、投資、消費等活動。與計畫經濟比較,市場經濟中國家的作用方式大大改變了,從資源的直接控制者和壟斷者變為資源配置的間接參與者和調節者。這種轉變也意味著許多國家機構及其成員要失去以往的權力和利益。在這種權力轉換和重新配置過程中,也可能發生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對權力的濫用現象。因此,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如何使壟斷權力和壟斷利益的社會化、市場化過程阻力最小,同時又兼顧社會公平和社會利益,也是影響經濟轉軌成本的重要因素。

經濟轉軌的社會成本及其主要表現

上述分析從理論上說明了經濟轉軌及其成本的必然性。中國以及其他原計畫經濟國家的經濟轉軌實踐,也都證明了經濟轉軌成本是不可避免的。這種成本主要表現為:

經濟轉軌型失業問題與國有企業改革問題是一個問題的兩面。由於傳統國有企業大多人員過剩,在企業破產、兼併、改制過程中,必然會有許多人從企業分離出去,造成大規模失業下崗的問題。而當失業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又缺乏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來緩解矛盾時,失業問題就會引起社會的動盪和危機,如俄羅斯和某些東歐國家曾經發生的那樣。在經濟轉軌過程中,職工下崗失業問題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以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外資進入的衝擊而更加突出。同時,由於我國整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和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尚無法為失業人員提供普遍的高水平的社會保障。這就使得就業問題在中國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分配不公與社會的貧富分化。應該承認,伴隨經濟轉軌而發生的財富與收入分配不平衡和社會的貧富差異都包含著合理的成分。但是,就經濟轉軌國家的實際情況來說,目前我國收入和財富分配的不平衡已超出了合理範圍,使其成為經濟轉軌的一個消極因素和不良後果。這主要是指:①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幅度過大,如衡量收入不平等狀況的基尼係數在我國達到40%;②收入和財富差異的形成相當部分不是依靠合法收入,而是依靠非法所得或者變相非法所得;③社會缺乏對經濟活動造成的財富與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矯正機制,包括稅收制度、轉移支付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

國有資產流失與非法私有化。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由於對產權改革缺乏社會監督與制約,將公共選擇過程變為了不平等的市場交易過程,致使一些官員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借改革損公肥私、非法侵吞國有資產,造成大量國有資產以產權改革的名義被非法變為個人的私有財產。實際上,社會貧富巨大差距的形成和分配問題的尖銳,很大程度上也是與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被非法侵吞分不開的。另一方面,國有企業職工在改革後的生存、發展以及社會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賴他們以前創造的這些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資產的流失,使一小部分人暴富,大多數人受損。

社會利益的多元化與集團利益差異。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利益多元化不可避免地會導致社會群體(集團)利益的差異,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不同社會群體利益的差異和矛盾嚴重到足以危及社會穩定或者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程度,就會反過來損害整個社會利益。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由於不同群體在分享改革收益和承受轉軌損失中的地位不同、處境不同,人們對改革的看法和利益取向就會發生差異,社會群體間的關係就會趨於緊張和不安。同時,由於某些社會腐敗現象、以權謀私現象的存在,社會價值觀念多元化,社會群體間利益分歧的趨勢加劇。

降低經濟轉軌的社會成本

要將經濟轉軌成本的影響控制在一定限度內,不外乎有兩種選擇:一是絕對降低改革成本,二是提高社會對成本的承受力。我們先來分析如何降低改革成本的問題。

(1)正確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係。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我國制定改革政策的基本原則。社會公平是人類社會所追求的基本目標之一。如果社會成員對社會公平的追求受到壓抑,基本的公平得不到保證,必然會影響人們的行為,反過來影響對效率的追求。因此,在市場化改革過程中,一方面,為了獲得經濟效率,必須消除平均主義泛濫的現象,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另一方面,應當通過國民收入的二次分配,藉助轉移支付手段和社會救助體系,對受到損失的社會成員給予適當補償。而對於那些將社會財富攫為己有,通過尋租掠奪社會資源的人,應繩之以法。

(2)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的經濟職能特別是投資職能趨於弱化。此時,應適時地把政府的主要精力轉到為經濟活動創造有利外部環境、克服市場經濟不良後果方面。這就是說,對於在市場經濟改革中受到較多衝擊的社會成員和群體,如失業者、貧困人口、退休者等,以及在市場經濟中缺乏一技之長的低文化水平和低技能的社會成員,政府應當承擔起扶助、救濟、指導、培訓的職責。為此,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向這部分人提供社會保障,並隨著政府財力的增強提高保障程度,擴大保障範圍。

(3)讓廣大民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如果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改革過程使一部分人受益,改革成本卻主要由另一部分人承擔,那么,受損者對成本的承受力就會非常脆弱,社會將出現明顯的分化,形成雙重價值取向和雙重社會結構。因此,要採取綜合措施使改革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者合而為一,這既有助於降低改革成本的衝擊力,又可以使社會價值趨於同一,使社會的凝聚力更強。

(4)讓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改革政策的制定與選擇過程。改革過程密切關係到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讓廣大公眾參與改革政策選擇,參與利益再分配決策,必將提高社會對改革政策的認同。只要確立了讓公眾參與的原則,總可以找到實施這一原則的途徑和方式。譬如,近年來實行的公共收費價格改革的聽證會制度,就是一種很好的方式。這是實現改革公正性的基本保障。

在降低經濟轉軌的絕對成本的同時,還要特別重視提高社會對改革成本承受力的問題。

首先,社會對改革成本的承受力,主要取決於改革政策和原則是否符合廣大民眾的價值觀。人們對社會現象的看法和認同感,取決於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取向。如果社會變革與人們的價值觀念和道德取向相一致,人們就會願意為此付出一定的代價,承擔一定的個人利益損失。反之,就會對變革所帶來的成本和個人利益損失非常敏感。從這個角度來看,如何提高改革政策與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契合程度,對於提高改革成本的社會承受力是至關重要的。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只有保證改革政策與社會大多數人的價值觀相一致,才能相對地提高社會對改革成本的承受力,從而避免改革的消極後果危及社會穩定和改革過程本身。

其次,社會對改革成本的承受力還取決於對改革的道路、方式、速度等方面的公共選擇。中國的改革充分反映了最廣大的社會公眾的意志和意願,因而從一開始就得到了人民民眾的大力支持。但也應該看到,具體到不同時期、不同領域的某些具體政策和策略,有時候並不完全符合全體社會公眾利益,這就會降低社會對成本的承受力。改革是涉及所有社會成員的巨大變革,是全民的事業。因此,是否進行改革、如何改革以及改革的方式、速度、優先領域等,都應當由最廣大的社會公眾做出選擇。惟有如此,相關的改革政策才能獲得廣大人民民眾的支持,以此提高社會對改革成本的承受力。

再次,社會對改革成本的承受力如何,還與改革利益的分享與改革成本的負擔狀況相聯。當然,從總體上說,全體社會成員都是改革的受益者,也都是改革成本的承擔者。但是,具體分析某些領域,我們發現,改革過程中受益最多的常常是某些資源的壟斷者,他們依靠對特定資源的壟斷,將社會財富化公為私,甚至通過貪污受賄攫取社會財富。而廣大民眾卻承受著大部分改革成本。例如,伴隨著國有企業改革而出現的大量下崗職工就承擔了相當的改革成本,而不少國有企業的經營者卻利用權力之便攫取國有資產,成為改革的受益者。這種改革受益者與受損者的分離最明顯地影響改革政策的公正性,引起社會矛盾,極大地降低了社會對改革成本的承受力。

此外,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某些社會腐敗等消極因素引起社會輿論關注,也降低了社會對改革成本的承受力。實際上,引起社會關注的不僅在於作為結果的收入與財富差距狀況,更在於起點的不平等。因此,消除腐敗現象,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制社會,不僅有助於解決收入和財富分配不公等消極後果,而且有助於獲得公眾對改革政策的認同,從而提高社會對改革成本的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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