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水平

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社會成員享受的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包括待遇水平、制度成熟水平、基金運作水平、管理水平。

綜述

社會保障是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建立健全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也是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問題。

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胡錦濤強調,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在推進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有一個問題不容忽視。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成員提供一個什麼水平、什麼層次的社會保障,才能使其“安全網”和“穩定器”的功能真正得到發揮。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並不等於一切問題的解決,社會保障制度能否真正長期有效發揮“安全網”和“穩定器”的作用主要依賴於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水平問題是社會保障理論與實踐中的重要問題,確定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有助於社會保障基本目標的實現,社會保障水平的適度與否,將決定著這一制度的成敗,這是一個關係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公民福利的切實問題。

涵義

一般而言,社會保障水平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成員所享受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它代表著一個國家為其公民所提供的保障的程度和水平。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關鍵要素,直接反映著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求關係,並間接反映著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狀況。

穆懷中教授認為社會保障水平,是相對於國民經濟發展程度而言的,因此它屬於一個相對性範疇。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的關鍵要素,它是體現社會保障程度的指標。在相同條件下,社會保障水平越高,人民生活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

穆懷中教授將社會保障水平分為社會保障總支出水平、社會保障分項支出水平。劉鈞教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把社會保障水平具體化為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保障繳費水平;二是社會保障給付水平;三是社會保障各項目的給付水平。無論是社會保障繳費水平、社會保障給付水平,還是社會保障各項目的給付水平,分別從不同側面反映了社會保障給予公民提供保障的能力。

社會保障繳費水平是指企業、職工所承擔社會保險繳費的能力;社會保障給付水平是指國家給予社會成員提供保障待遇的總體水平,通常用社會保障支付的資金占GDP的比重來衡量;社會保障各項目的給付水平是指每一社會保障項目平均給付每一被保障人口資金的多少,即社會保障平均給付水平或以每一社會保障項目支付的資金占GDP的比重來衡量。

就社會保障水平的內涵而言,大體可分為微觀和巨觀兩個層面。在最微觀層次上,社會保障水平是指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經濟待遇的高低程度,這可以用收益給付與社會工資水平之比來測量。從政府的角度看,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支出占政府財政支出的比重。在最巨觀的層面上,社會保障水平是指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它反映的是一國或地區社會保障發展的深度。由於社會保障支出總額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這一指標能夠準確地反映一國或地區經濟實力的總體狀況,同時在做國際或地區比較是具有較強的可比性,所以學術界廣泛運用這一指標。

社會保障水平指標是指為了衡量、表現社會保障水平而選區的變數,西方國家一般把社會保障總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標,其計算公式:

社會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國內生產總值′100%

在這裡,社會保障支出總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家或地區實際支出的各種社會保障費用總和。還需要說明的是,社會保障水平實際上是由一系列指標來完整描述的,不應把社會保障水平簡單地等同於社會保障水平主指標。

適度性

任何事物都是質與量的統一體,社會保障水平也不例外,社會保障水平也是一個質與量相統一的範疇。社會保障水平的質是指它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又要激勵公民的勞動積極性,推動社會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從質的屬性上分析,它是一個具有整體性、相對性。它是一種巨觀性、整體性指標,實質是反映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社會保障具有的份額和現實的保障水平。同時,社會保障水平又是一個相對性的概念,它是相對於國民經濟發展程度而言的。從量上講,社會保障水平有“高”、“低”之分,具體衡量方法是社會保障費用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

體現事物質與量對立統一的是“度”,所謂度就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質的數量界限。社會保障水平的“度”是指保持社會保障水平質的量的限度與幅度,也即社會保障支出水平在多大限度內即既能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又能激勵公民積極勞動,推動社會經濟健康、持續發展,超過了這個限度就會對公民的勞動積極性和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社會保障水平。

對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的具體測定標準是社會保障費用支出要與國家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從質與量統一上看,社會保障水平並非越高越好,社會保障增長速度主要取決於國民收人水平及國民經濟成長速度,超越於國民經濟成長的社會保障水平,即便很高,也是不可取的。我們致力於研究和提倡的應該是適度社會保障水平。

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社會保障水平之所以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因主要在於,社會保障制度基本職能的實現與否,關鍵要看社會保障水平是否“適度”。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能夠實現其功能目標,從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積極的作用。而社會保障水平的不適度性則主要包含兩種情況過低和超度。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不等於保障功能的實現,這一制度提供的保障必須維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過低的社會保障水平和超度的社會保障水平都無法保障其功能的實現,相反還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

判斷社會保障水平是否適度的標準,就是有利於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的發揮。既有利於保障社會穩定,又能促進經濟發展。既有利於社會公平,又有利於提高效率,保持社會經濟活力既能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又能激勵公民的勞動積極性既能提高公民素質,又能促進社會進步發展。

制約因素特點

社會保障水平主要受到下列因素的制約:
一是經濟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一國或地區所能提供的經濟資源總量,作為社會保障支出的最終來源,其規模必然從根本上制約著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經濟與社會保障的相互關係是十分複雜的,經濟因素決定社會保障制度與水平;而社會保障制度一旦產生,就具有自身發展的規律,其發展也會反過來影響經濟,二者是相互影響的關係。
二是政治、社會結構。政治因素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及社會保障水平會產生影響。西方國家多黨競爭的政治制度,使得各黨派為了爭取選民的支持而承諾較高的社會保障水平,不可避免地導致了社會保障水平攀升的“登台階”效應。社會結構對社會保障也產生影響,例如,我國的城鄉二元的社會結構造成社會保障制度的分割和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較大差異。
三是制度年齡和人口結構。制度年齡是指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時間長度。制度年齡越長,社會保障水平越高;反之,社會保障水平越低。社會保障水平與一國的人口結構有著密切的關係,伴隨著全球人口老齡化浪潮的來臨,社會保障水平將不可避免地抬升。
四是歷史、人文等特殊因素。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受到本國獨特的歷史、人文因素的影響。例如,美國是一個充分宣揚個性自由的國家,它的經濟最大可能地按照自由市場經濟的方向發展,人們認為,國家對於社會保障的過多介入,是對公民自由選擇權利的侵犯,因而,美國至今沒有建立如其他已開發國家一樣包羅萬象的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在表面上是與它強大的經濟不相符的。

研究意義

(1)客觀描述社會保障程度的高低,並進行國際間、地區間的比較,探索總結和運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與運行的自身規律。

(2)通過增加設定不同的控制變數,可分類計算出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內部行業、各地區甚至各群體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子指標,進行綜合的分析比較,促使社會保障制度的結構合理化與內部最佳化。

(3)運用定性、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對社會保障制度自身運行預期經濟、社會效應的分析,確定社會保障適度水平,評價社會保障運行狀況,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與控制。

(4)社會保障適度水平與社會保障自身發展趨勢、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相結合,可建立“社會保障警戒模型”,構成社會保障預警系統的核心,用於預測社會保障的未來趨勢,避免出現社會保障的財務危機,促使社會保障制度運行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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