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糧道

督糧道

官名。掌督運漕糧。明置於各省,十三布政司各一員。清置於漕運各省,江南二人,山東、河南、江西、浙江、湖南、湖北各一人。

督糧道

督糧道,專管各省糧務。

明朝督糧道

明朝每布政使司下設一個督糧道,由布政司參政、參議分任督糧道

清朝督糧道

在清朝,有督運漕糧之責的稱督糧道,如蘇松[注1]、江安[注2]及山東、河南、江西、浙江、湖北、湖南的督糧道,掌監察收糧及督押糧盤,歸漕運總督管轄。而與漕運無關無督運之責的稱糧儲道,如福建、陝西、廣東、雲南、貴州及甘肅巴里坤等,歸總督或巡撫節制。

由於督糧道與糧儲道都簡稱糧道,因此在史書記錄上,往往有督糧道和糧儲道錯用的情況,如將蘇松督糧道記為蘇松糧儲道,將陝西糧儲道記為陝西督糧道等等。

有些糧道兼管驛傳或鹽法事務稱糧鹽道或糧驛道。有些糧道兼管地方,山西糧道負責盤查遼、沁二州錢糧;江西督糧道兼巡南昌、撫州、建昌三府;雲南糧道兼巡雲南府、武定州;清末時期蘇松糧道兼蘇州道。光緒、宣統間,各省糧道大部裁撤,僅留蘇松、江安、浙江和雲南糧道。

注1:蘇松糧道:最初管轄蘇州、松江、常州、鎮江等府及太倉州的糧務;後實際負責江蘇全省糧務。

注2:江安糧道:最初管轄江寧、安慶等十府的糧務;後實際負責安徽全省糧務。

機構和人事

督糧道的官署稱“糧道署”,設有典吏、庫大使、攢典等吏員。典吏即辦事員、幹事,負責日常工作;庫大使即倉庫管理員,負責管理糧庫;攢典即倉庫辦事員。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各省吏額·湖南》:湖南設督糧道,糧道署設典吏八人,庫大使、攢典二人,共十一人。

道的沿革

中國歷史上的地方行政或監察區劃。

道最早出現在西漢。西漢的‘道’,是設定於少數民族地區的與縣平行的地方行政區劃,略類似於現在的自治縣。

東魏、北齊、隋、唐初為了軍事征伐的需要,置臨時統轄數州的行台,一般為一條主幹道所在及附近的州,因此稱“某某道行台”。

唐朝後來演變行監察區域,最初設十道,後分為十五道。宋初仍沿用,後廢。

元朝恢復道,分為三種:1、宣慰司道,全稱“某某道宣慰司”,是行中書省的派出機構,管轄數路府的行政;2、廉訪司道,全稱“某某某某道廉政肅訪司”,是御史台或行御史台的派出機構,管轄數路府的司法;3、廣教府道,全稱“某某某某道廣教總管府”,是全國管理僧尼的機構。

明朝仍保留道,分為兩種,一種是布政使司的派出機構,設參政或參議為主官,這些道就稱為參政道或參議道;一種是按察使司的派出機構,設副使或僉事為主官,稱為副使道或僉事道。

清朝仍保留道,但廢除各類主官名稱,統稱道員(官場上尊稱為道台),按職能分為兩類,一種是守土道,一個道一般負責一到幾個府或直隸州,如蘇松太道就管轄蘇州、松江、太倉三個府州;另一種是專業道,一個道負責一到幾個專項事務,如督糧道、驛鹽道。當然也有守土和專業合一的道,如江西督糧道,既管理糧務,又管轄南昌、撫州、建昌三府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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