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總督

漕運總督

漕運總督是明、清兩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統管全國漕運事務的高級官員,品級為從一品或正二品,收入並不高,歲俸銀僅180兩。始設於明景泰二年(1451年),駐節於南直隸淮安府城(今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全稱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不僅管理跨數省長達3000多華里的運河沿線,並且還管理地方行政事務,在明代和清初(1649-1659)兼廬鳳巡撫,管理鳳陽府、淮安府、揚州府、廬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自清末的1860年(鹹豐十年)起節制江蘇長江以北諸鎮、諸道。而各省的督糧道,都隸屬於漕運總督。

歷任漕運總督

明:王竑(1451)、陳泰、張瑋、凌雲翼、李肱、李三才(1599—1611)、楊一鵬、劉榮嗣(1635)、史可法(1639);

清:蔡士英、施世綸、唐英、琦善、穆彰阿、阮元、恩銘、段祺瑞、楊殿邦、胡克家、許兆椿、鐵保、袁甲三、邵燦(鹹豐三年冬授漕運總督,迅即調軍機大臣行走)、揚錫紱、林則徐、張之萬、楊昌浚、張人駿、陳夔龍

官銜

漕運總督漕運總督

漕運總督在清代為一、二品大員。帽飾紅寶石(二品為珊瑚),蟒袍為九 蟒五爪(二品同),仙鶴補

服(二品為錦雞)。

收入並不高,歲俸銀僅180兩(二品155兩)。年養廉銀為15000兩至30000兩左右(二品20000兩以下)。

設定原因

漕運總督漕運總督

古代運河的一項主要功能就是政府組織轉運糧食,以滿足國家正常的行政開支和皇室消費,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 漕運。因此,大運河在古代又被稱為漕河。明朝政府將元代改造取直後的京杭大運河進一步疏通,通過構築山 東境內號稱“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運河具有了真正意 義上貫通南北的航運價值。

此後,京杭大運河成為明清政府經濟流通和政治統治賴以維繫的交通生命線。為了確保這條生命線的暢通 無阻,明清歷代王朝幾乎是不計成本地從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給以保障。

其中一個重要表現,便是對運河事務管理的漸趨規範和加強。隨著京杭大運河的南北貫通,運河航道治理 維護的重要性在某種程度上比漕運本身更顯重要且更加棘手。因此,明清政府改變了以前由水政部門管理或由 漕運官員兼理河務的現狀,專門設定了直屬中央的京杭大運河地方管理機構——漕運總督。

下設機構

漕運總督下面設有哪些機構?

常盈倉

。為了適應兌運的需求,永樂年間開始,在運河沿線建立若干倉庫,便於隨時儲存和轉運漕糧,這主要是淮安、徐州、德州、臨清四大水次倉。由戶部每年派出主事4人,分駐上述4倉。在淮者名常盈倉,永樂十三年(1415)建於清江浦。蒞是官者多為文人,常聚結一班墨客騷人吟詠唱和。其中有個叫林洙的,就與吳承恩有過詩文交往。倉內還建有一座寄寄亭,程敏政作過一篇《寄寄亭記》,抒發他人生如寄的感慨。吳汝奇等還編過一本《常盈倉志》。萬曆《淮安府志》卷3載,當年有官廳3間,倉房6間,經歷廳3間,天字等厫百餘間,周遭牆圍,歲儲70萬餘石。後以漕糧停止兌運,俱用軍丁長運,而轉運之制遂罷,常盈倉遂歲久傾圮。《明穆宗實錄》卷64載,隆慶五年(1571)12月,漕運總督王宗沐建議復行海漕,將淮安府屬州縣漕糧儲於常盈倉,來年由淮安出海運京,因命官重建常盈倉倉厫80餘間。然海運實行年余即停,倉又空置無用,倉官無事可做。萬曆八年(1580),朝廷將淮安府四稅銀並商稅銀交由該倉徵收,於是管倉開始兼管抽稅。康熙九年(1670),徵稅業務全部歸併淮關,常盈倉遂徹底廢止。

抽分廠。明初於清江浦設清江、衛河二廠,督造運船,差工部都水司一員督理。當時用於運河漕運的船隻,船廠大都設在淮安府的山陽縣,船廠鱗次櫛比,每年造船560多隻,花費白銀5萬兩。當時船廠附近有很多經營釘、鐵、油、麻等造船物資的商店,以淮安河下為最多。河下的粉章巷、竹巷、繩巷、打銅巷、釘鐵巷等到,也因此而得名。造船廠的隸屬關係是經常變化的。開始時,永樂皇帝命令陳瑄直接管理。後來,分設南京、山東、鳳陽、直隸

四個總廠

。各總廠分廠由各衛所官吏負責,上面統管於工部的都水郎中。嘉靖年間,撤銷衛河提舉司,全部工程均由清江提舉司負責。清江提舉司就設在板閘與移鳳閘之間。嗣後,又將此權交給漕運總督,由他選擇有能力的衛所指揮二人公理船政,並以千戶、百戶、鎮撫等衛所官為各廠頭目。萬曆四十年(1612),漕運總督陳薦建議設立東河、西河兩船政廳,由這兩個船政廳管理全部船廠事務。東河船政廳由淮安府的一名同知負責,西河廳則由揚州府的一名同知負責。(《國榷》卷82記此事在萬曆四十一年3月乙酉)東河廳管理南京、山東二總廠,西河廳管理鳳陽、直隸二總廠。這兩個船政廳都設在清江浦。到了清朝,情況又有變化。順治二年(1645)南京廠改為江寧廠,直隸廠改為江南廠。江寧廠的造船業務轉給龍江造船廠,剩下的船廠時設時停。康熙七年(1668),又將西河廳併入東河廳。到了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徹底關閉了這裡的所有船廠,終止了這裡近300年的官辦造船業。但它的船塢碼頭大概存在了很長時間,乾隆皇帝下江南過淮時,他的龍舟就多駐泊在直隸廠。當年這個工部廠還兼收稅,凡造船用的竹木等物,應於船料者,三十稅一。視貨物之多寡為盈縮,初無定額,每歲約12000兩為準。後來抽及貨物,其有涉漕造者,為抽分,為餘羨,為船鈔。有兼濟河工者,為由閘,為石價,為梁頭,為扣利,為折夫諸名色,共抽分銀51225.1兩。康熙九年(1670),該廠歸併淮關後即廢止。

管河

二人,由工部郎中二人,一駐安平鎮,分理濟寧以北,一駐高郵,分理濟寧以南。濟寧是個分界點,後來設定河道總督,開始時即駐節於此。

管洪

。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駐徐州洪,一駐呂梁洪。徐、呂二洪是河漕的咽喉,陳瑄鑿石疏渠而成。雖正統間曾有令“總督漕運官不得委武弁分管閘壩”,漕運總兵、參將每年押糧北上,也還是經常關注此二淮洪的維修的管理。漕運參將湯節以二洪流速過快,極易損壞漕舟,於上流築堰,逼水歸月河,河南建閘以蓄水勢。並以大石築兩堤,錮以鐵錠,以資牽挽。

管閘

。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駐沛縣,一駐濟寧。

管泉

。由工部派出主事一人,駐寧陽。

後來有了河道總督,以上這些管廠、管洪、管閘、管泉的河務官員,就逐步劃歸河道總督管轄了。

理刑主事。由刑部派出,一人,駐淮安,正德《淮安府志》卷6記載,“在府治西南隅。正堂3間,後堂3間,廂房東西共6間,茶房3間,書房3間,卷庫3間,碑亭一座,在大門內東。神祠3間,在大門內西。儀門3間,大門3間,照壁一座。”淮安城內過去有一條刑部街,大約就是其所在。淮安今無此街名,其地大約在今大魚市西街西端,當年此地接近運河邊,出入方便。漕運方面的案件,別的部門是無權過問的,都得由此衙門來處理。

提舉二人,一駐清江浦,一駐臨清。清江提舉司設於正統元年9月,其地在移風閘以後,督造運船。

以上由戶部、工部或者刑部派出的官員,基本上是一年一輪換,也有三年一輪換的。他們仍屬於原來的部門,並由原來的部門任命和罷免,但同時歸漕運總督管理節制,協助漕運總督處理各有關事務,就類似今之臨時綜合治理工作組、辦公室一樣。

淮徐道,正德六年設,有時在淮安,有時駐徐州。

淮揚道、淮海道等,其公署原為明漕運總兵府,見後漕運總兵府一節。

漕儲道參政,隆慶末實行海運,將熱衷海運的山東布政使王宗沐升任漕運總督,隆慶六年(1572)正月,復從王宗沐言,運務煩重,宜添設一官專理。於是將山東參政潘允端移駐淮安,專理漕務,負責協理漕儲、催趲重運。此為第一任漕儲道參政。此缺於康熙初裁,前後共有49人任過此職。此次變革的同時,奏準裁革了漕運協同參將。此舉為文官單獨督漕向前邁進了一步,也為後來撤銷淮安漕運總兵官打下了基礎。(《明穆宗實錄》卷65)漕儲道署在府治以南,山陽縣學以北,隆慶六年建。(萬曆《淮安府志》卷3)

淮海兵備道,天啟二年(1622)設。分管山陽、清河、桃源、海州、贛榆、鹽城8州縣營衛錢糧,駐紮淮安府城。(光緒《淮安府志》卷10)兵備道署在府治西南,山陽縣學西百步許。(萬曆《淮安府志》卷3)

武臣退出,漕運總督獨立管漕

鎮守淮安漕運總兵官級別特高,多是由明代開國勳爵大臣的後裔擔任的,他們承襲了父祖的勳爵,為伯為侯。《清史稿》稱之為“超品”,即在九品十八級之上,遠遠高於同理漕政的文臣。他們的工作與漕運總督雖互不隸屬,只是相互協調配合,但在會議與互相拜見時,武臣一直處於文臣之上。這與他們的職級、政治地位有關,另外漕政是先由武臣管理的,可能也有一定的關係,先進山門為大嘛!

明清時代的督撫品級問題,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楚的,而且兩朝有相同之處,也有不一樣的地方。相同之處,是管一省或數省軍政司法,或者某一專項事務的省部官員。不同之處,明代督撫是中央派出的官員,雖在地方工作,但仍算是都察院的官員。《明史·職官志》說,“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這明顯是承認督撫的“都察院都御史”的職銜為加銜,但督撫一職的性質、職責範圍,仍是與都察院其他屬官一樣,放在“都察院”一節里敘述的。《清史稿·職官志》則不一樣,督撫是以“外官”來敘述的。《明史》沒有單獨講督撫的品級,只講了都御史及副、僉都御史的品級,是正二品到從三品。大約是督撫可以參照的意思。《清史稿》則講“總督從一品”,與中央六部尚書同級;巡撫則未明言。其實這些品級都只是一個相似的規定。實際上不是固定的,不一定當上總督或巡撫就是這個級別了。還要看資歷深淺,主要是看他提任前的職級,原來是幾品就是幾品,以後逐漸再提升級別。因此,明清時代漕運總督,高的可到從一品,低的是二品、三品,甚至從三品。大體上來說,一般與六部侍郎相當,有的漕運總督則帶有工部或兵部侍郎頭銜。但他們與六部尚書文移及會見,則處於同一地位。

文臣雖然比武臣品級低,但他們的政治管理和協調能力的優先,而且後來漕運事務基本都是漕運總督負責的,武臣作用逐漸減弱。特別是設立漕儲道以後,押運事務也由文臣與把總直接負責,使得武臣顯得可有可無,因而政治地位下降,必然要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萬曆年間有一位漕運總督叫李三才,在明清漕運總督中是任職最長的人,自明萬曆二十七年至三十九年任漕運總督長達12年之久。他辦事治尚威嚴,雷厲風行,打擊了陳增等礦監稅使的威風,實行了不少恤民的惠政,深得百姓的擁護,名聲漸漸遠揚,職銜則擢至戶部尚書。他是當時思想激進知識分子的代表,被譽為“言足以犯當世之忌而無其險,功足以為端人正士之偉而無其奇,風足以廉頑直懦流映千載而無其高”,因而成為地方官吏中聲名最響,是入閣為相呼聲最高的人。當時的漕運總兵官是王守仁的孫子王承勛,雖是萬曆二十年(1592)8月就充漕運總兵官鎮守淮安,但資歷淺,才力懦,李三才“以氣凌駕之”,王不敢與之抗禮,只好“移坐其下”,改變了文卑武尊的傳統。(乾隆《淮安府志·歷代漕運》)。不久,因為海運已停,河運的事文臣都可完成,武臣督運實屬多餘。萬曆四十年(1612),王承勛請告回家,朝廷便撤銷了漕運總兵官一缺,不再派官。(增輯本萬曆《淮安府志》卷7“兵衛志”)崇禎末,曾派撫寧侯朱國弼來淮安鎮守,那主要是出於對付農民赴義軍而設的,與漕運無關。從那以後,便結束了文武兩院的局面,漕運總督成了完全意義上的漕運總督。

廢止

漕運總督公署漕運總督公署

由於涉及運河的分段治理,清代河道總督的設職情況要比漕運總督複雜得多。順治元年只設河道總督一人,掌管黃河、京杭大運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東濟寧。隨著江南河工興舉日多、

修守事務漸趨繁巨,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道總督衙門不得不由濟寧遷至江蘇清江浦(淮安市)。這樣一 來,河南武陟、中牟一帶堤工若有險情,駐紮淮安的河道總督往往鞭長莫及,清廷便於雍正二年(1724年)設 立副總河一職,駐河南武陟,負責河南河務。

雍正七年(1729年)改總河為總督江南河道提督軍務(簡稱江南河道總督或南 河總督),副總河為總督河南、山東河道提督軍務(簡稱河東河道總督或東河總督),分別管理南北兩大河段 河道事務。遇有兩處共涉之事,兩位河督協商處置。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又設直隸河道水利總督,管轄 海河水系各河及運河防治事務。至此,清代河道總督一分為三,而就河工任務及對漕運的影響來看,三總河中 地位最關緊要的是南河總督。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隸河務漸趨正軌,北河總督一職遂被裁撤,其職能由直隸總 督兼任。

有清一代,黃河奪淮已有四五百年的歷史,泥沙淤積導致的河患頻發,使運河治 理面臨死結性難題,特別是南河黃淮運交匯處的清口一帶,河工任務特別艱巨。這一局面使漕運總督與河道總 督的社會角色發生了一些微妙變化。一是清廷對河道總督的重視遠勝明代,總河地位漸漸凌駕於總漕之上。明代總漕常常 代理河務,總河一職時設時廢,清代總河一職從未空而不設,而且總河代理總漕事務者很多,總漕兼理河務的 現象卻很少。二是總河面臨的仕途危險性比總漕大得多。面對當時情況下難以根治的河患,河道總督(特別是 南河總督)往往如履薄冰,突發的河患常常會給他們帶來丟官獲罪的仕宦結局。

漕運總督機構漕運總督機構

漕運總督與河道總督雖事有專責,但共同目標都是為了保障漕運暢通,因此,雙方必須做到分工不分家。 但是,漕運總督與河道總督畢竟是兩個獨立的行政系統,雙方具體任務有別,所關注

的重點各異,而且面對的 是同一條運河,在很多地方很多事務中往往會遇到權利重疊,產生利益衝突。因此,總漕與總河之間往往會矛盾重重,有 時甚至鬧得不可開交,以至朝廷不得不加以干預。像康熙年間的河督靳輔和漕督慕天顏,均為康熙所倚重的漕 河干將,但二人分別站在河、漕二督的立場上相互攻訐,結果均被削官。

隨著黃河於鹹豐五年(1855年)北移至山東境內奪大清河入海,京杭運河航道受阻 ,內河漕運意義不大,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江南河道總督在黃河改道後第三年(1858年 )即被裁撤,東河總督和漕運總督也分別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和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被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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