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大隊

生產大隊(大隊)指中國大陸農村地區在人民公社時期存在的農村基層組織。其前身為“行政村”,實行人民公社制度以後,“村”過渡至大隊;人民公社解體以後,恢復到原來“村”的體制。大隊的建制上,既是公社直接管轄的行政編組(行政區),又是生產預算單位。其下劃分為生產隊,生產隊直接管理農戶。

生產大隊(大隊)指中國大陸農村地區在人民公社時期存在的農村基層組織。其前身為“行政村”,實行人民公社制度以後,“村”過渡至大隊;人民公社解體以後,恢復到原來“”的體制。大隊的建制上,既是公社直接管轄的行政編組(行政區),又是生產預算單位。其下劃分為生產隊,生產隊直接管理農戶

負責人

負責人有大隊長、副大隊長至少2人,其他班子成員還有民兵營長、婦女主任,另外還有會計出納各1人。共產黨組織在大隊設支部,有支部書記和副書記至少2人,均為大隊負責人。大隊的負責人均實行“工分制”,每月有少量的貨幣津貼

生產經營

大隊擁有少量土地社隊企業除了部分由公社管理以外,其餘大隊管理。大隊的土地主要通過農場林場形式經營林業經濟作物企業和農業經營所需勞動力來源於所管轄的生產隊,勞動力實行“工分制”,極少實行貨幣工資,但大多數有少量貨幣形式的津貼

其他

大隊本級為獨立預算單位,但對生產隊有管理和干預權,屬於上下級關係。大隊直接安排的人員實行“工分制”,而分配主要通過糧食分配來實現,由於大隊自身沒有糧食生產,所有人員均直接參加所在生產隊的分配,生產隊和大隊通過村級統籌集體提留、分攤、低扣等形式調整經濟往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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